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监听问题立法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明 《法学》2004,(7):111-121
监听作为一种侦查制度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公权力所代表的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基本权利之间尖锐的冲突。各国的监听立法及实践证明 ,监听手段在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所产生的张力可以通过对监听明确立法予以缓和消解。因此借鉴国外监听立法及实践经验 ,对监听进行立法 ,改变我国现行监听模式 ,使之运转有序 ,确保个人权利和自由不受无端侵犯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美国与德国从宪法或者基本法保障人权的立场出发,不仅对监听实行司法令状,而且对监听令状外获得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在立法上也作了严格限制.尽管立法与司法实践对监听措施保持审慎的态度,其例外在美国法院判例上仅限于“一览无余”原则和德国法院仅存“关联性”衡量标准,但因涉及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在理论和立法上仍颇有争议,从中折射出公民隐私权保障与监听技术有效性在侦查上的紧张关系.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技术侦查作为侦查措施仅采用了行政性内部审批制度,这种内控模式还需要从美、德监听令状外获得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观点分歧与立法争议中获得启示,继而建立起相应的限制使用规则并对其规定作出合理解释,以免实施之时成为滥用之日.  相似文献   

3.
公民基本权利与宪法权利基本同义 ,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价值和关键所在。公民基本权利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或国家权力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决定公民基本权利适用的特征 ,私法领域并不宜直接适用公民宪法权利规范 ,刑事审判更不适用宪法权利规范。针对国家立法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可直接适用宪法权利规范 ;针对其他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则可在穷尽其他救济之后适用宪法权利规范。当前 ,我国法院适用宪法权利的领域是有限的 ,通过司法解释适用宪法权利的方式是欠妥的。实现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 ,需要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4.
论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的文化权利与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一样,都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所必须享有的法律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事业一贯的宗旨。从宪法角度来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最主要的是应当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应当在宪法文本中明确文化权利的基本权利宪法地位,明确国家和政府在保障文化权利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或义务,加强对文化权利的平等性的保护以及应当制定文化基本法律,来保障文化权利的实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5.
秘密监听的事后救济问题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侦查中秘密监听措施可弥补传统侦查手段的不足;但监听的采用又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隐私权。基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理念,对秘密监听行为应当进行事后救济。判断违法监听的标准包括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结合域外经验和我国现实,秘密监听的救济制度包括告知、审查、对违法资料的处理及民事赔偿、国家赔偿、刑事追究等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纳税人宪法权利之享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传统的征纳关系中,纳税人作为义务方。这种认识误区与我国具体的税收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产物。根据税收的最初由来、契约观念、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等等原因,可以得出纳税人享有民主立法权、民主监督权等宪法性权利的判断。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明确纳税人的宪法性权利,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建立相应的听证制度、申诉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等等来保障纳税人宪法权利的实现。转变纳税人纯义务地位观念,认识到纳税人的宪法性权利对于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定位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正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诉法》专节规定技术侦查措施,内含于其中的监听之必要性与正当性自得到立法确认毋庸置疑。但是,刚刚合法化的监听立法仍然稚嫩,尤其是如何在手段合法化后进行有效管控不致让其成潘多拉魔盒人人自危、尽量在保护私权与打击犯罪两大价值取向之间取得平衡,自台湾关说案和美国棱镜门事件之后,更成为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监听鼻祖美国和监听规范相对完善的台湾仍会在运行中走样,不得不让人更深入审视监听制度之魔性。一项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立宪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个国家对基本权利采用何种立宪形式往往同该国的历史积淀、立宪的人文背景、当时的权利意识存在极大的关联。纵观基本权利在我国历部宪法中的发展,可以发现宪法对公民权利趋于全面规定、宪法对个人权利空前重视、公民的人身人格权利上防御性的规定模式形成、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上国家义务被强调。为了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价值得到实现,在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模式上,我们需要改变宪法不断确认权利的传统思维、强化国家义务、提供公民权利的救济原则和基本途径、明确公民权利受限制等等。如此才符合国家追求法治状态的价值目标、符合立宪规律。  相似文献   

9.
监听是世界各国为应付犯罪形势的新变化而发辰起来的一种高技术化、高隐密性的强制侦查措施,监听的出现对于侦查机关打击和惩罚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监听的采用又严重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因此,各国都对监听的采用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监听,过度侵害公民权利。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对监听缺乏明确规定,这不利于保障公民人权,应当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0.
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诉法》专节规定技术侦查措施.内含于其中的监听之必要性与正当性自得到立法确认毋庸置疑..但是.刚刚合法化的监听立法仍然稚嫩.尤其是如何在手段合法化后进行有效管控不致让其成潘多拉魔盒人人自危、尽量在保护私权与打击犯罪两大价值取向之间取得平衡.自台湾关说案和美国棱镜门事件之后.更成为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监听鼻祖美国和监听规范相对完善的台湾仍会在运行中走样.不得不让人更深入审视监听制度之魔性。  相似文献   

11.
常宁 《天津检察》2010,(1):19-21
监听作为一种侦查手段,一直以来对于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都有很大的质疑。各国都对监听的采用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监听,过度侵害公民权利。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对监听缺乏明确规定,本文对监听这一现代刑事侦查措施的兴起与发展予以了充分关注,并在综合考察,分析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关于监听的立法规定之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监听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正> 苏维埃立法的进一步完善问题经常是苏联共产党①注意的中心。在苏联宪法中,苏联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有着完整而明确的表述,尤其指出了遵守我们国家法律的义务。宪法第五十九条说:"权利和自由的实施同公民履行自己的义务是不可分的。苏联公民必须遵守苏联宪法和苏联法律,尊重社会主义公共生活规则,无愧于苏联公民的崇高称号。"法律责任的制度是巩固社会主义法制的法律保证。苏维埃国家对于提高它的效果给予很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监听立法在规制范围上,应该采取开放的姿态,将口头以及以各种电子设备及其他方式发送和接收的所有言论都纳入其中;在立法模式上,可以考虑将监听视为一种强制性的侦查手段放在刑事诉讼法典的"侦查"专章中与搜查、扣押等强制性侦查行为并列规定;在立法内容上,应当包括允许监听的案件适用范围、监听启动的实体条件和权限、监听的执行程序以及被监听人权利的保障等内容。  相似文献   

14.
美国监听立法史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堪称监听立法的母国。本文沿着宪法、判例法及制定法的轨迹梳理了美国监听立法的产生、发展及演变历程,重点介绍了合理隐私期待、令状和风险承担三大核心规则。纵观美国的监听立法史,科技与法律的互动,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合力,公权与私权的博弈铸就了今天的监听法制,而注重程序制约才是合理运用监听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监听是一种特殊的科技侦查措施,国外立法已对之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定,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监听的明确立法。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国外的通讯监听立法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通讯监听立法的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16.
自由裁量权视野下的紧急监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立军 《北方法学》2009,3(3):80-90
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与犯罪侦查内在规律的客观要求决定了紧急监听的立法确认有其必然性。对美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紧急监听制度的考察为我国紧急监听制度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参照系。我国将来在进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建立紧急监听制度,同时,为了防止这一措施的滥用,必须加强对紧急监听的法律控制,为此,在将“紧急情形”法定化时,还要注意事后追认、紧急监听未获法官认可的法律后果等配套制度的创建。  相似文献   

17.
佘晓君 《法制与社会》2012,(12):115-116
在我国,刑事侦查领域虽然在广泛地运用监听措施,但长期以来监听一直缺乏立法上的程序限制,尤其是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中实施监听更是没有明确的授权,一直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状态,这显然与我国宪法所强调的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不相适宜,今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诉修正案》),其中虽然对检察机关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有了授权的规定,但规定的相当抽象,没有对监听的提请、监听令状的签发以及执行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将尝试对我国职务犯罪监听的程序进行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18.
波兰的多部宪法在文本中确认了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波兰公民宪法权利的规范内容十分全面,涵盖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以及环境权利等方面。波兰公民宪法权利由宪法法院这样一个专门的国家机构给予保障.波兰的宪法法院是波兰宪法实施的核心机构。公民在宪法权利受到公共权力机关的侵害后,可以提起宪法诉讼.请求宪法法院审理,从而获得宪法救济。宪法诉讼机制能够切实保证宪法权利得到真正实现。通过对波兰公民宪法权利规范与保护机制的探讨.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很多中国宪法权利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  相似文献   

19.
朱靖利 《法制与社会》2010,(29):292-293
公民宪法权利是法治与宪政的精髓,要保障公民宪法权利,在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则是最主要保彰方式。本文指出建立与完善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救济制度,有利于我国实现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与尊重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20.
公民的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中颇具特色的权利类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社会保障制度入宪,社会经济基本权利的内容及保障制度等方面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面临挑战。今天的中国,权利性质理论仍不能嵌入社会经济权利的保障制度中,对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保障仍将采取宪法条款立法具体化的途径。现行宪法对公民社会经济权利规定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仍不能通过宪法解释解决。社会经济权利司法性保护制度,也难以在中国实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