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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Know-How的译名“Know-How一词直译为“知道怎样,或知道如何做”,通常被意译为“技术诀窍”、“技术秘密”和“专有技术”。哪一个译名最好呢?目前是见仁见智,未有一个较一致公认的佳名。对此,笔者也来书上几笔,谈谈一孔之见。我以为“技术秘密”的译名较佳。技术诀窍虽与技术秘密近义,但从字面上看不易突出“秘密性”,从词义上解可能囊括了非秘密性的诀窍。诀窍,字典的解释是“高明的方法:秘诀、妙诀”。诀窍未公开时称之为秘  相似文献   

2.
所谓许可证贸易(Licensing),严格地说,只是指专利的许可(Licens-ing of patent)。然而,在国际技术转让中,专利的许可常常同“专有技术”(know-how)的提供结合在一起,同时出现于同一个合同,于是许可证贸易的含义实际上被延伸到“专有技术”的提供。虽然,专利的许可同“专有技术”的提供,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专利的许可是权利(right)的转移;“专有技术”的提供则是知识(knowledge)的传授。许可证贸易在我国的历史已有  相似文献   

3.
我国技术市场交易中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占了很大比重 ,其中 ,又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多 ,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数量也在逐年增多。作为技术转让合同 ,其主要特征在于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转让方已经掌握的“特定”和“现有”技术成果。所谓“特定的”技术成果 ,指的是符合特别规定 ,受法律确认和法律保护的技术权益。如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等。所谓“现有的”技术成果 ,指的是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的技术权益 ,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尚待研究开发的专有技术不得作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相似文献   

4.
运用专利战略 增强企业的生存竞争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再是资本的竞争,资源的竞争,而是技术的竞争。而专利这一受法律保护具有专有性的新技术。便成了企业技术竞争的核心。利用专利制度,依靠专利进行竞争,壮大企业的专利战略。也就成了企业竞争的“法宝”。  相似文献   

5.
一、Know—How与专有技术 “Know—How”一词被引入法律领域后,至今仍没有统一定义。在美国,Know—How与Trade—Secret经常在合同中交互使用,而英国的一些学者和判例认为,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前者不是独立的技术,它必须依附于某项专利或某项商业秘密,作为实施主要技术时所必备的经验性技巧而存在;后者则指独成一体的或一整套的专有的秘密技术。但国内外大多数学者认为,Trade—Secret与Know—How是同义词,不妨以Know—How来统称一切秘密的技术,包括商业、管理、技术在内的各种秘密。在我国,对Know—  相似文献   

6.
“专有技术”这一用语译自英文“KNOW——HOW”,也有人译为“技术秘密”或“技术决窍”.虽然专有技术已成为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术语,但人们对其概念和含义的理解却始终无法统一,很多国际组织为此而尝试着给专有技术下确切的定义.例如国际商会所拟定的《关于保护专有技术的标准条款草案》,就将专有技术定义为“实施某种为达到工业生产目的所发布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巴黎会议则认为:专有技术是指某种可以转让和可以传授的、公众所不容易得到的而且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以上两种定义虽然有所差别,但从中我们可看出专有技术的几个特征:  相似文献   

7.
阐述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存在“不质疑条款”的原因及其对许可实践的影响,进而介绍、分析了美国法和欧盟法对“不质疑条款”效力问题的规定.美国法从“鼓励对无效专利提出异议”的联邦专利政策优先于州合同法上的禁止反悔原则的角度,认为专利许可当中的“不质疑条款”无效,但其它类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当中的“不质疑条款”有效.欧盟法律根据清除无效知识产权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认为就具有“重大价值”的专利所订立的许可合同中的“不质疑条款”无效,但对专有技术而言, “不质疑条款”有效.我国应借鉴欧盟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但不宜借鉴“重大价值”标准.  相似文献   

8.
由于现代的科技革命,人们渴望掌握先进的生产经验和知识,这就使得转让专有技术的合同数量同许可证合同相比,有了很大的增长。许可证合同的对象是取得科技成果的专利权.根据某些统计资料来看,转让专有技术的合同,以及同时转让专有技术的专利许可证,约占目前世界上所签订许可证合同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在苏联,转让有技术的合同通常是由全苏“买卖许可证”联合会签订的。但有许多其他的外贸联合组织也可签订类似的合同,根据它们的章程办理专有技术转让业务。从分析转让专有技术合同的情况来看,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很大程度上是同许可证合同的供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因此,关于转让专有技术合同的概念首先要了解许可证合同的概念。  相似文献   

9.
所谓国际技术引进,很难以一个统一的定义来概括,从技术是否具有价格方面划分:有国家之间的技术转让、技术援助与具有商业性质的技术转让两类;从技术的法律方面划分:有具有工业产权技术(即专利、商标等)与无工业产权之技术(即专有技术)两类;从技术转让形式方面划分:有单纯之技术转让贸易与许可证技术贸易两类等。具有商业性质的无工业产权的专有技术之法律保护,不仅  相似文献   

10.
专有技术是一种科技成果,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秘密技术知识。由于某些科技成果申请为专利,受到专利法的特别保护,所以,本文仅就泄露专有技术的刑事责任,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1.
技术标准是技术开放与技术专有融汇的产物,随着物联网发展,越来越多企业使用信息通信技术标准,需要为企业参与标准必要许可谈判提供细致指引。技术标准化活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产生,FRAND机制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作用。不过,FRAND机制在“再议价格”方面给出的具体指引不足够,这诱使权利人或实施者不当利用谈判优势,实施“专利劫持”“专利反劫持”。消解这些风险,需要为企业界定妥当的许可谈判流程,通过支持或不支持停止侵权禁令,约束交易双方显著破坏许可谈判的行为。许可谈判流程可采取“主指引+辅强制”规则:它要求程序合FRAND,交易双方应在谈判开始阶段交换基本信息,在谈判进行阶段交换关键信息、先成共识再议争议,在谈判僵局阶段尽快引入第三方解决争议。它要求实体合FRAND,在计费基础、计费方法、许可层级等问题上,既存在一些值得肯定的妥当做法,但也有一些做法未形成普遍共识,关键要协调标准的开放性与技术的专有性,促使“创新-利用-付费-再创新”加速循环。  相似文献   

12.
技术标准与技术许可之关系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技术标准与技术许可密切相关,不论技术标准是否含有专利技术方案,都潜伏着技术许可:技术许可是技术标准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而技术标准又为技术许可创造了巨大的空间.专利联盟是专利权人通过标准进行许可来实现规模利润的主要形式,而其得以实现的保障是标准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背后的专有技术之许可.  相似文献   

13.
<正> 苏联在1981—1985年直至199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是继续发展同外国在贸易、经济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合作。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最后文件明显地注意到这种贸易经济合作的具体形式,如交换专利、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苏联根据欧安会最后文件的精神,一贯致力于通过专利、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贸易发展同所有有关国家的互利关系。发展科学技术成果的交流有助于苏联的出口,并且可以得到国外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达些成果在加快苏联科学技术进步的速度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国际技术贸易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不论是通过贸易途径还是通过经济合作途径进行的技术转让,其技术内容又包括两部分:一是专利技术,二是专有技术。目前,对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是切实有效的,不仅世界各国大都已颁布了《专利法》,而且在国际上还有诸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文件。而专有技术不论是各国国内立法,还是国际立法,尚未有一专门法律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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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诀窍的概念及其与专利的区别技术诀窍是英文know-how翻译过来的,也有人译成技术秘密或专有技术。对于什么是技术诀窍,它的概念、范围、法律性质等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发展中国家拟定的《保护发明模范法》中规定“‘know-how’是凭经验或技能产生,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上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技术知识。”1961年国际商会(ICC)理事会上通过的《保护技术诀窍标准条款》对技术诀窍所作的定义  相似文献   

16.
技术按其法律属性可分为三大类:专利技术、公有技术、专有技术。鉴于专利的权属问题已由专利法明确规定,公有技术是已经向社会公开、公众均可使用的技术,所以不存在权属问题。而专有技术是由特定人或少数人所掌握、尚处于秘密状态的技术,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涉及到权益问题。因此,本文仅就专有技术的权属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在我国,对专有技术权属问题的认识尚不一致。  相似文献   

17.
我国专利制度中,就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有了“新颖性”这一前提,基本上可以避免了与任何“在先权”的冲突。这就是说在技术领域中,只要某一技术占了先,它便会无例外地排除相同技术再获专利或保持原专利有效的可能性。但是在工业产权(专利和商标权)与著作权相交叉(乃至相重叠)的外观设计领域,“新颖性”的要求就远远不足以避免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权”的冲突了。我国专  相似文献   

18.
出口合同中的工业产权责任问题,是指第三方依据工业产权对合同标的物主张权利时,买卖双方应如何划分责任。为了研究这个问题,我们按标的物把出口合同分为四类:产品出口合同、成套设备出口合同、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know-how)许可合同(其他形式如劳务出口合同等,因与本题无关不予论及)。由于我方作为卖方出口的产品、成套设备(以下统称货物或作为许可方转让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下统称技术)有可能涉及第三方的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专用权等)。如果买方或受让方因使用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技术或者按照合同出口产品,侵犯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第三方对买方或受让方提起侵权之诉,那么我方是否应承担责任,这就是出口合同中我方的工业产权担保责任问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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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通常将合营企业的技术构成分为背景技术和前景技术。背景技术是指合营企业成立前,合营各方所拥有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其它的保密性资料。合营各方的背景技术的法律状态和处理方式基本上有三种:第一种是作为投资的技术,一般是取得专利保护的技术和专有技术,如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规定:“合营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第二种就是合营各方在合营期间将要进行转让或许可的技术;第三种就是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建成前已开发但尚未形成的技术。前景技术就是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各方将会拥有的技术。这种前景技术也可分为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其它的保密性资料。它也有两种:第一种是合营各方在合营期间内独自开发出来的但与合营范围无关的技术。第二种就是合营各方在合营期间共同开发出来的技术。这种前景技术的法律状态和处理方式都是在合营期间内决定的。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全球商业服务贸易以年均12%的速度增长,中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逆差逐年增大。着重分析世界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流向、技术使用费的商业惯例和各国及标准化组织等对技术使用费的规制,认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是国际技术转让的最大直接受益者。国际技术贸易中已形成可供许可双方参考的技术使用费的国际惯例,各国对技术使用费的管理趋向国际惯例;技术使用费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专利收费呈现新趋势。根据以上趋势,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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