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本文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法律依据,通过论述非法言词证据存在的原因、现行规定对非法言词证据规范的不足,进而研判出新规施行后司法机关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合理对策。  相似文献   

2.
李大  朱文敏 《法制与社会》2011,(30):243-245
本文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法律依据,论述了非法言词证据存在的原因、现行《规定》对非法言词证据规范的不足,进而研判出新规施行后司法实务机关应如何排除非击言词证据的合理对策。  相似文献   

3.
郝国宏  武彪 《政府法制》2013,(22):52-52
新刑事诉讼法着重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的认定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及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要做到非法证据排除,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 第一,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非法证据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大类.  相似文献   

4.
高咏 《中国检察官》2013,(21):31-33
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过程中,上诉程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初审阶段,辩方申请启动审查证据合法性的程序、法庭拒绝启动,或者法庭审查后作出的处理结果不能为控辩双方所接受,此时应赋予当事人表达异议的救济性权利。另外,被告人在二审中首次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如何处理,值得探讨。一、现状与问题通畅的司法救济渠道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因而二审阶段如何审查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二审程序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保证这些作用得以实现,这是一个不可回避又十分紧迫的难题。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  相似文献   

5.
我国2010年五机关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在适用程序上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但在裁判程序的独立性、诉讼效率、二审程序救济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模式主要有审前证据禁止动议、审判之中的审判、声明异议和庭前听证几种,其形式虽然各异,但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考量却具有极大的相似性.针对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现实,应借鉴国外规定,建立以庭前排除为核心,以审中、审后救济为辅助的多层次的程序结构,为排除非法证据提供有效的操作平台.  相似文献   

6.
论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在我国的立法确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富有特色的地方,是用具有技术操作性的条款,设计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审前供证合法性的庭审前置调查程序,它具有书面诉答、裁量启动、独立调查、辩方提出、控方证明、庭审为主、庭外补充、二审监督等八个方面内容,具有重大法治进步意义。《规定》在操作性上存在不足,一些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化,容易形成相应的操作难题,应通过确立我国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的操作重点、操作原则以及三个操作"路线图"等实务技术手段,渐次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林喜芬 《现代法学》2011,33(2):170-184
两高三部新近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关于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申了非法言词证据一般应予排除的原则,修订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涵义及取证规范,确立了瑕疵证据一般不予排除的操作程式,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突破进展。同时,也存在对严格予以排除的"强制情形"例举不细致,对"诈术情形"的证据效力有待明确,被追诉人口供的排除原理亟需完善,取证禁止规定亟需更高位阶的人权法规范引导,特殊情形下非法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仍需补充等五大改革局限。面对这些制度局限,进一步的对策、变革与完善仍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特点为:以排除非法言词证据为重点,以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为目标,以侦查和司法部门主动排除和被告方申请排除相结合为方法等.该规则的建立与完善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是司法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司法部门自律的体现.展望该规则,在实体和程序方面还可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包括:确定非法实物证据范围,排除"毒树之果",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听证程序,与刑事司法其他规则协调.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栩 《法制与社会》2010,(35):26-27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应当从完善对于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入手,扩大非法言词排除的范围,建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设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明确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举证责任。本文从确立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面临的问题、构建我国的刑事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我国刑事证据排除制度的新动向等三个大的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0.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我国初步建立起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其实质上是一种司法审查程序。2012年刑诉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使得规定更加明确、细化。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在现阶段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裁判的独立性、诉讼的效率、科学性等。本文通过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张淼  王路平 《法制与社会》2015,(2):123-125,133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这对于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取证、尊重与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该注意,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程序性内容缺乏相应的规定.为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真正落实,相关部门应当修改有关办案规定以及司法解释,下一步更加明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审查争议性证据的主体、审查合法性的标准等,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张博 《法制与社会》2010,(34):356-356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对非法取得言词证据的排除,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此司法解释的运用并不乐观。本文重点介绍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司法实践,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3.
新出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国内立法方面上首次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外,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内容,并且要求列出详细的操作程序,通过对侦查部门的取证行为进行约束,从而对侵犯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提供了救济措施,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从目前司法实践看,是我国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问题还不是很清晰,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尚不完善,仍存在采信非法证据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情况.基于此考虑,本文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规制方面进行研究,希望能为实务部门提供一定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4.
李林 《法制与社会》2011,(29):116-117
现行法律规章虽规定检察机关是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职责主体,却没有相应地予以程序和规则保障。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基于非终局性的阶段特征等的限制或需求,应当仅限于排除对采用暴力手段导致人身轻微伤以上损害客观后果而取得的言词证据,同时应将对其余涉嫌违法取得的言词证据调查所得疑点及证据交法庭裁决是否应予排除。  相似文献   

1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解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陈瑞华 《证据科学》2010,18(5):552-568
中国新近颁行的两部证据规定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非常丰富,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突破性的意义。非法取证行为和非法证据是适用排除规则的前提和对象.排除规则排除的是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可能性。非法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非法实物证据和其他通过非法取证行为获取的证据。绝对排除、相对排除和可补正的排除是排除规则的三种主要的法律后果。证明责任的分配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根据两部证据规定的要求,口供和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最后,根据“程序审查优先原则”,法庭必须优先处理被告方提出的程序性争议。  相似文献   

16.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7,22(6):141-141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卞建林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上著文《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重要问题》说,学界通常把非法证据分为三类: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以及在非法获得的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的派生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均具有重要意义,这在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应该确立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司法实践中诸多技术性细节问题仍有争议,  相似文献   

17.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定专门的法律文件,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程序、责任等做了详尽而全面的规定,在适用对象上着力于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在具体适用时明确了适用程序、过程及主体责任.虽限于司法的现实和立法的限制未能尽善尽美,<规定>仍不失其里程碑的重大意义,而其完善的最终路径应依托司法实践和立法确立.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两院三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这一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时依法主动审查证据合法性的职权。本文以此为议题,试探讨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及实践。  相似文献   

19.
非法证据是影响审查逮捕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审查逮捕环节必须要排除据以定案的非法证据,切实提高审查逮捕质量.但是,审查逮捕环节书面审查的局限性、讯(询)问取得的言词证据片面性以及缺乏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保障,使得这一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带有主观性,存在一定风险,为此在审查逮捕环节就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设置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保障各方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有效排除非法证据,尽可能地将据以定罪的非法证据排除在庭审之外,以减少非法证据排除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益,及时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20.
杨杰辉 《法治研究》2014,(9):123-131
二审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主要包括非法证据的排除对象、排除非法证据后如何处理原判决、如何进行重审以及受理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时机等问题。二审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对象原则上应该限于已经在一审程序中提出过排除请求的事项,但是对于明显错误以及当事人没有机会和能力及时提出异议的事项,也可以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排除;并非只要发现一审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的裁决有错误,二审法院都要撤销原判,而是只需要对属于有害错误的裁决,才需要撤销,并且对于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实体问题错误,二审法院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自行改判,而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问题错误,二审法院则只能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原则上只能在一审程序终结后,才能受理并审查针对一审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裁决的上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