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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指南》2007,(3):24-24
江苏省为了确保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聘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进行,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五部门联合发文。自2004年起,将政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文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受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其职务工资标准,按所在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执行正高级职务工资标准,高级政工师执行副高级职务工资标准,政工师执行中级职务工资标准,助理政工师执行初级职务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后,从受聘的下一个月起,按国家或我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聘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需要增加工资的人员。要办理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变动的审批手续。事业单位聘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兑现专业职务工资所需经费,从所在单位原有经费渠道解决。”江苏省的做法非常值得各地学习、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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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2010年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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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组建之前,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原中央企业工委实行统一管理。国资委组建后。国资委负责指导推进中央企业政工职评工作。10多年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对中央企业政工职评工作的管理,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评审政策,中央企业政工职评工作稳步推进,创新发展,取得较大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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