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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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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8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5月23日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在  相似文献   

2.
<正>(2014年4月4日)沪府办发〔2014〕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执行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海市  相似文献   

3.
正(2016年2月29日)沪府发〔2016〕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和促进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增值利用,促进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  相似文献   

4.
<正>(2014年6月17日)沪府办发〔201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管线检查井盖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管线检查井盖,是指雨污水管道、自来水、燃气、电力、信息通信等各类地  相似文献   

5.
正(2016年10月17日)沪府发[2016]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市政府  相似文献   

6.
正(2016年11月14日)沪府发[2016]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政府部门效能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政府部门效能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宗旨)为规范政府部门效能评估工作,建立政府部门效能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升政府效能,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家有关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2016年1月25日)沪府发〔201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15年,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基层基础应急管理,深化应急预  相似文献   

8.
正(2016年12月23日)沪府办发〔2016〕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2016年9月23日)沪府办发[2016]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  相似文献   

10.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29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杨雄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1.
正(2016年4月29日)沪府办发[2016]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为鼓励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2020年1月22日)沪人社规[2020]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现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关于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13.
正(2017年1月12日)沪府办发[20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保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大对本市节  相似文献   

14.
<正>(2014年9月22日)沪府办发〔2014〕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府系统值守应急管理要求》等规  相似文献   

15.
正(2020年4月28日)沪府规[202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08年2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沪府发[2008]14号)同时废止.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高质量利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正>(2015年3月12日)沪府办发〔2015〕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发布的  相似文献   

17.
正(2016年4月29日)沪府发[2016]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作如下通知:一、将《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中关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继承的规定调整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  相似文献   

18.
<正>2019年9月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一、修订背景情况1999年,本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发行社会保障卡,截至2017年底,社会保障卡的发卡总量约为1420万张,基本覆盖本市户籍人口。2001年市政府颁布实施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正>(2016年12月27日)沪府发〔2016〕1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市政府2012年制定实施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20.
<正>(2013年12月16日)沪府办发[2013]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制订的《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的建设管理,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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