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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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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7,(6):44-45,49
一、案情简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俞某,男,作案时16周岁,本市在校未成年人。嫌疑人俞某因伙同他人抢劫,于2003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04年6月21日被移送审查起诉。经查:嫌疑人俞某经“黑龙江”(在逃)纠集,于2003年12月20日15时许,尾随被害人李某至本区罗店镇彭南线车站,强行将其带至罗南一村小花园附近,由“黑龙江”对被害人进行脚踢、搜身,此后二人共同以言语威胁,  相似文献   

2.
代某,男,22岁,重庆市涪陵区某乡农民。2006年9月,代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6年12月3日刑满释放。2006年12月5日晚,代某伙同他人(已判刑)窜至涪陵城宏声桥附近,由代某放哨,罗某某盗走夏某某价值人民币1880元的雷克型红色踏板摩托车一辆。  相似文献   

3.
黄某,男,14岁,重庆市涪陵区某中学初一学生。2007年10月7日下午,黄某碰到同校学生段某,并将其带到涪陵区江东供电所旁一间废弃的小屋内,黄某叫段某给5元钱,段某不从,黄某用携带的折刀将段某左腿部捅伤。进行威胁后抢走段某人民币50元,逃离现场。2007年10月9日中午,黄某在重庆市涪陵区某中学附近的人行道上,  相似文献   

4.
黄先生于2006年2月6日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管理厂长,双方约定黄先生月工资3400元,其中200元系通讯补贴。黄先生2007年6月29日离职,因公司未支付其加班工资,申请仲裁。要求判令公司支付2006年2月6日至2007年6月29日期间的平时延时加班200小时的加班工资609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22.50元。  相似文献   

5.
罗足平(化名),男,17岁,重庆市涪陵区无业人员。罗宫萌,男,40岁,罗宫萌是罗足平的父亲。2007年5月13日至8月22日期间,罗足平伙同雍某某等人(已判刑)先后在涪陵城滨江路大东门路口处、江东磨盘沟桥头、堡子城公园、八角井电影公司等地,采取持刀威胁、殴打和搜身等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段某人民币50余元,  相似文献   

6.
2006年4月12日,安徽省安庆市美家装饰有限公司经理连学军突然在家里接到绑匪的电话:“你的儿子小宇在我手里.拿4000元来赎!”警方很快在交钱地点缉拿了绑匪——一名在读男高中生。男高中生的交待让所有的人都大吃一惊,这次绑架行动的另一同伙,竟是住连学军对门的邻家女孩。女孩和男生是该市某高中的尖子生,一个在班上担任学习委员,一个担任副班长,他们索要4000元的目的是为了给女孩堕胎……  相似文献   

7.
案情回放黄先生于2006年2月6日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管理厂长,双方约定黄先生月工资3400元,其中200元系通讯补贴。黄先生2007年6月29日离职,因公司未支付其加班工资,申请仲裁。要求判令公司支付2006年2月6日至2007年6月29日期间的平时延时加班200小时的加班工资609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22.50元。  相似文献   

8.
重庆市大足县13岁少女蒋圆圆,在父亲遇车祸死亡后.毅然用稚嫩的肩膀打起了寻证求法、替父伸冤正名、索要赔偿的重担,以超越同龄人的坚毅和智慧。在经历了一年半的苦难曲折后.打赢了官司——为爸爸的尊严正了名。2007年11月底.她获得了14.0852万元抚养赔偿金。  相似文献   

9.
一、基本案情2002年10月5日20时许,王某伙同他人到孔某家中,因索要医药费不成,便将孔某的妻子马某打伤。经法医鉴定,马某的伤情为轻伤。10月26日,孔某报案称,王某等人到孔某家中,将孔某妻子马某胳膊打断,经鉴定为轻伤。同日辖区派出所填写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对该案进行初查,并对报案人孔某作了询问,查明王某为邓寨老湾人。(案发后,王某即到北京务工并安家落户)。由于2002年轻伤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在处理,辖区派出  相似文献   

10.
俞某抢劫案:未成年人重罪案件中的刑事和解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俞某,男,作案时16周岁,本市在校未成年人。俞某在另一成年犯罪嫌疑人纠集下,共同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抢劫。成年犯罪嫌疑人脚踢被害人并进行搜身,俞某则以言语威胁,二人劫得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00元及塔基亚8250型移动电话一部(价值人民币700元)。后俞某发现被害人李某与自己是同一个村子的人,遂通过同学与被害人及其父母联系,见面后将劫得的手机和现金归还,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相似文献   

11.
【案情传真】被告人刘文梁,男,20岁,北京市海淀区微微大厦职工。被告人杨一柳,男,18岁,技术学校学生。被告人牛海涛,男,20岁,无业。被告人杨义,男,21岁,无业。被告人杨强,男,17岁,技术学校学生。被告人王琪翔,男,17岁,技术学校学生。被告人周英俊,男,18岁,星星商厦售货员。七名被告人均因涉嫌抢劫于1998年12月26日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刘文梁、杨一柳、牛海涛、王琪祥四人于1999年1月20日被逮捕。杨义、杨强、周英俊于1999年1月18日被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12.
贺电军,男,17岁,重庆市丰都县人。2005年4月30日.囊空如洗的贺电军在重庆无钱乘车回涪陵,打电话向19岁的侯志借200元,声称到丰都收帐后还钱。侯志向贺电军的信合卡打入200元钱。贺电军得以回涪陵。  相似文献   

13.
[案情] 15岁的刘某系某中学初三学生,2007年1月,刘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意外摔落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该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T4椎体压缩性骨折伴骨髓震荡,继发性椎管狭窄。住院治疗18天后。刘某于2月3日出院,共支付医疗费5898.70元。4月9日,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残程度为X(+)级伤残。上述事故发生后.刘某所在中学仅支付医疗费5400元,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郭敬明、庄羽均是国内知名的少年作家。2003年12月,庄羽以著作权受到侵犯为由将郭敬明告上法庭,并索赔50万元。消息传出后,轰动文坛。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作品抄袭了庄羽的作品.并判决其向庄羽赔偿21万元。之后,由于郭敬明拒不履行道歉义务,2006年6月16日下午,庄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15.
马千里 《工会博览》2010,(14):22-23
案情回放 关某原系某省体工队事业编制内的工作人员,1995年6月应北京某专科学校的邀请到某行业体协现代五项队从事教练员的工作。1997年7月13日,北京市人事局向北京某专科学校开具了干部介绍信,介绍关某到该校工作。  相似文献   

16.
鲁下品(化名,下同),男,21岁;伍厚学,男,20岁,重庆市涪陵区某办事处居民;兰国珲,男,20岁,重庆市巴南区某镇农民。2006年8月25日,重庆的施笑华、郑开思因承接工程向鲁下品借了人民币4万元,双方约定:“1万元月息2000元,半个月后还本付息。”结果工程未做成,施笑华、郑开思未能按时还钱。  相似文献   

17.
案情:2004年12月19日12时许,重庆市武隆某中学校(以下简称中学)未成年学生熊某、潘某某、陈某某到刘某投资开办的重庆市武隆县XX网吧(以下简称网吧)上网。当日下午1时许。中学校长牟某某与该校老师黄某某一起到网吧找上网学生。被该网吧业主刘某推倒致其伤害。事后,重庆市武隆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刘某治安拘留九日的处罚,该处罚已经生效并巳执行。2005年1月4日,重庆市武隆县文化体育局对网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不服,向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维持了重庆市武隆县文化体育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网吧仍不服,于2005年6月14日诉至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另查明。2005年2月23日,重庆市武隆县文化体育局被撤销。设立重庆市武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行使原文化体育局的行政职能。  相似文献   

18.
2004年6月。广东省某大学学生谢某即将毕业.因有5820元的学费没有缴清,便向学校递交了,助学贷款申请。在校方的要求下,谢某与校方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约定:“校方贷款5820元给谢某用于缴纳学费,谢某于2004年年底前归还该笔贷款。由谢某将其毕业证上交学校,以作还贷担保。”其后,谢某毕业.没有向学校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19.
王雪 《工会博览》2010,(16):23-23
案情回放 袁女士于2008年3月15日到某美发厅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美发厅为员工制订了早班、晚班两种工作时间,但并未以文字约定。今年4月6日,袁女士因故向美发厅提出辞职,同时,以索要加班费和押金为由向密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20.
一、案情简介2005年12月19日24时许,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他人潜至本市闵行区七宝镇九星村建材市场,拉开环东钢结构房41号的玻璃门,钻门缝入室,窃得被害单位新华集团上海电缆有限公司人民电器经营部的新缆牌单芯电线38卷、熊猫牌单芯电线12卷,共计价值人民币6490元。犯罪嫌疑人王某后在转移赃物过程中被人赃俱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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