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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多的暴力拆迁新闻让“拆迁”再次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其实,中国之大,并非没有可供借鉴的成功拆迁范例,几年前《民主与法制报》报道的沈阳罗士圈拆迁便是其中一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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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东纪宣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6,(12):58-59
正苏轼以掘湖修堤留下清廉美名,他故里的个别基层干部却在征地拆迁中营私舞弊、大肆谋利,玷污东坡之名。"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在苏轼故里眉山市东坡区,这句警示镌刻得尤为醒目。苏轼以掘湖修堤留下清廉美名,他故里的个别基层干部却在2012年东坡岛征地拆迁中营私舞弊、大肆谋利,玷污东坡之名,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东坡区土地乡原人大主席邹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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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新闻以其特殊的重要性和有用性越来越受到读者欢迎,但在我国却出现了时政新闻总量增长与读者真正迫切欲知的时政信息严重不足的“结构性缺失”的矛盾。这一矛盾不解决,新闻改革难言成功。本文通过大量的现象分析,探讨了时政新闻结构性缺失的表现、实质及其变革的途径,旨在还原时政新闻的平衡结构,实现其尊重和维护公民知晓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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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征地与拆迁现象越来越普遍,这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历程.然而这一过程中凸现的许多问题却不得不让我们高度重视:有的地方政府将征地作为财政创收的来源,低价征地高价卖给开发商;有的地方政府组成所谓拆迁先锋队,进行强行拆迁,甚至中间渗透进黑恶势力,出现殴打恐吓等行为,引起拆迁户的严重不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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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15,(1)
<正>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敏感程度高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由于征地制度不完善、补偿安置不足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使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天下第一难"。桂林市征地拆迁工作同样面临任务重、挑战大的严峻形势,是事关桂林市经济社会和谐、全面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寻求桂林市征地拆迁难题破解之策,第二期科级干部班第二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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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河北)》2015,(10)
<正>2014年5月1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一件受贿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正是泉山区委原书记张引,他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送他锒铛入狱的,就是下级街道送来的那些"奖金"。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2007年2月,徐州市政府为了加快推进城市拆迁工作,制定红头文件,允许在拆迁工作中向拆迁工作人员发放奖金。这个政策的目的是激励街道拆迁的一线工作人员,然而,几个月之后,一位街道办主任却送来了1.8万元的"拆迁奖"现金,还带来了堂而皇之的理由:"您是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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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区在城市土地拆迁过程中,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该区政府针对准备拆迁区域的400余户被拆迁人以通知的形式发布了《拆迁办法》,要求该区域内的居民按照该《办法》规定的拆迁期限、拆迁补偿数额的观定,签定拆迁协议。后在政府机关的强制逼迫手段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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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中贤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4,(3):36-39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 ,本来着眼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旧城改造及扩张征地拆迁有些却演变成了以营利为目的 ,着眼于土地炒卖 ,以地生财 ,压低甚至侵吞行政管理地拆迁费 ,与民争利的“扰民工程”。如何既促进城市建设加速城市化进程 ,又兼顾被征地拆迁群体利益实现城市建设初衷和行政宗旨 ,关键在于实行制度创新 ,寻求征地拆迁与权益保障的优化结合 ,并让被征地拆迁群众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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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胜久!崇文区委副书记 《前线》2001,(3)
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南城发展作出了扩建广安大街的重大决策,这使得翘首盼望了40多年的崇文区老百姓为之欢欣鼓舞。这项建设工程对于改变我区的城市面貌,加快经济发展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但同时也是对我区一次严峻的考验。整个工程需拆迁居民8900户、4万多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需经费40多亿,相当于我区10年财政收入的总和;此外,这项工程是我市实行新的拆迁补偿办法之后进行建设的第一条道路工程,执行新的拆迁补偿办法,有大量工作要做。总之,这次拆迁,拆迁居民之多,所需资金之巨,工作难度之大,在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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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乡居民唐福珍为了反对暴力拆迁,不惜“自焚”,以死抗争.而江苏省宿迁市市民王马玲却采取了与唐福珍完全相反的做法.不堪拆迁公司人员辱骂、威胁、殴打、骚扰的她,持刀相向,将暴拆人员砍死,酿成了全国首例“反暴力拆迁”致人死亡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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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娜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8,(6)
一、《物权法》视野下的房屋拆迁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对于拆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根据这一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家征收行为的一种。既然属于征收,就要符合征收规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得出征收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其次征收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物权法》中规定的房屋拆迁制度与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完全吻合,但却与我国原有的房屋拆迁制度截然不同。二、《物权法》实施前的房屋拆迁制度在《物权法》出台以前,我国原有的房屋拆迁制度主要指的是2001年国务院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这一条例中房屋拆迁目的与拆迁主体的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相悖。1.拆迁目的规定的缺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这个条件十分宽松,实质上只要符合城市规划基本上就可以拆迁,因为几乎所有的拆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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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晖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8,(3):29-32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安置成为各地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政策标准不透明、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住房不落实、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种种原因,这个有利于改变城市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好事,却成了很多地方政府"最头疼的难事"。成都市锦江区在总结以往拆迁安置经验教训和学习借鉴上海、南京等地拆迁安置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实践,大胆创新,探索出"阳光 市场 保障"的拆迁安置模式,变拆迁安置难点为关注民生、赢得民心的最大亮点,一举破解了"动拆迁"这个城市建设中的难题,走出了一条"和谐拆迁"、多方共赢的拆迁安置新路,创造了可供借鉴、推广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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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羽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5,(2)
<正>当官、发财本是两条路,但偏偏有人将二者结合到一起,而且这样的人还不在少数。拆迁,一项政策性极强、敏感性极大的工作,在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下,就这样沦为众贪的狂欢聚会。上级"赚大钱"、中级"赚中钱"、下级"赚小钱",将拆迁工作当成了砧板上的鱼肉,"人人得而食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