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张攀 《法制与社会》2013,(22):31-32
探望权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不少问题,饱受学者诟病。因此,探望权制度应在坚持以子女利益为重兼顾父母利益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李兰 《政法学刊》2012,(3):25-29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随着当今社会离婚率的普遍增长,离婚后有关探望子女的纠纷也逐渐增加并成为社会问题。作为现代亲权理论的产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确定了离婚后子女探望权制度,使我国婚姻法得到进一步完善。构建探望权制度对于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探望权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玮 《河北法学》2003,21(4):35-38
婚姻法修正案设立了探望权制度,填补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空白。法律规定,探望权是父母离婚 后,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父母的权利。但从探望权产生的法理基础父母子女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 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探望权是非常态父母子女关系中存在的一项权利,不限于离婚父母;同时它 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即子女也有要求父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制度应在坚持以 子女利益为重兼顾父母利益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改变,当代人们权利义务观念的增强,对探望权越来越重视,已经将其与抚养权放在了一样的位置。针对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制度的确立,为人民法院审理探望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如何正确行使呢?本文对我国探望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其相应对策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徐鑫鑫 《法制与社会》2010,(18):275-275
探望权制度是我国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新增加的一项内容。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本文结合我国实际,通过研究探望权主体范围的理论基础、中外相关立法和学者的不同学说,分析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三人成为探望权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特别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姐对于未成年的弟、妹也应享有探望权;立法应该适当扩大探望权的义务主体的范围,规定未成年子女的代抚养人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并且增设"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为授予探望权主体探望权的最高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6.
浅谈探望权及其强制执行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谓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  相似文献   

7.
肖周军 《法制与经济》2009,(10):58-58,62
探望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巨大进步。但随着在实践中的应用,探望权主体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逐渐暴露出来,给探望权纠纷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大大制约了探望权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对探望权主体的深入研究,并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归纳出现有探望权主体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8.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探望权的规定在适用前提、主体范围、救济措施、中止情形等方面都存在缺陷,不仅与其他法律规定造成冲突,在实践中也不利于法官裁量,导致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本文提出我国探望权制度应围绕子女权利保障为主线设计,并从扩大权利、义务主体范围,细化探望权行使限制制度,完善保障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探望权是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我国实际增加的一个新制度。伴随着我国离婚案件的不断攀升,随之带来的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纠纷也逐渐增多。本文阐述了探望权执行难的表现,分析了探望权执行难的原因并就解决探望权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相应的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陈苇  赵燕 《法治研究》2010,(9):18-24
联合国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和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均倡导应当依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一切与儿童有关的问题。来自澳大利亚家庭法立法会的报告《子女接触令——执行和处罚》,正是基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保障"子女接触令"的实施,提出了改进的建议。研究和评析这些建议,可汲取其有益的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修改、补充我国的探望权制度,以期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探望权的行使,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11.
关于探望权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重新修订后新增加的条款。探望权是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得定期看望子女,或者要求子女短期留宿的权利,该权利专属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相似文献   

12.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按照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1980年婚姻法中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规定,但无探望权或探视权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家庭解体与重组频率加快,越来越多的离异子女生活于单亲家庭而缺乏必要的父爱或母  相似文献   

13.
为保护离异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权制度。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或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浅析我国探望权的立法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望权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由于制度较新,和实践发生了种种冲突,立法中尚存在许多不足。笔者参考了国内的众多学者的论述及例证,从自己所学的知识出发,对探望权的主体、内容及救济方式的立法现状和改进措施进行了浅显的论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应以最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目的,尽量解决在实践中所出现的冲突。  相似文献   

15.
探望权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由于探望权案件的特殊性,使得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成为了一个热点、难点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探望权的特点,探望权案件的执行原则,指出了探望权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能够更好的解决探望权案件的执行纠纷。  相似文献   

16.
近年采,随着离婚率的增加,随之而来的探望权问题受到人们的重视。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虽说探望已作为一种法律写入婚姻法中,但在我国,其存在时间不长,人们对这种权刮认识还不够充分、深入。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对离婚这一情况才慢慢接受,而对婚姻关系解除后对子女的探望权问题还没有一个深入、透彻的认识,父或母往往把孩子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让另一方探望,会出现探望权难以执行的问题,当然原因不止这一个,还有各方面的原因。本文就是针对你探望权难以执行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分析这一问题的产生的各种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应对之策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探望权的创设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法上的空白.但是,在我国,探望权尚属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不足,现阶段对探望权制度的研究探索显得相当重要.本文从我国现行探望权制度开始着手,并对比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指出我国探望权制度的不足,最后提出具体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自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施行后,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法院是否应一并作出判决,我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只要存在探望权,无论当事人是否诉请行使,法院都应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具体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诉请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时,法院才有必要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请问哪种意见正确?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黄长兴黄长兴同志:人民法院受理及审理民事案件,一直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当事人提出诉…  相似文献   

19.
探望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巨大进步。但随着在实践中的应用,探望权主体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逐渐暴露出来,给探望权纠纷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大大制约了探望权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对探望权主体的深入研究,并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归纳出现有探望权主体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20.
20 0 1年 4月 2 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对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离婚父母对子女享有探望的权利 (以下简称探望权 ) ,就是新增内容之一 ,本文拟对如何正确认识和行使探望权等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探望权的立法依据探望权是指离婚后 ,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 ,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以及以适当方式与子女保持联络的权利。探望权的规定是基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力义务关系设立的。婚姻法第 36条规定 ,“父母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