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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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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鹤瑜 《河北法学》2007,25(5):56-59
中外刑法学界对过失共同正犯的争议起源于对共同犯罪本质的不同理解--"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对立".我国刑法通说否认过失共同正犯,这迫使司法实践中法官"偷偷"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共犯处罚原则来处理过失犯罪案件.确立这一理论必须排除"规范否定说"、"意思联络缺乏说"和"罪刑均衡违反说"三大障碍.过失共同正犯同样具有共同实行的意思表示,共同注意义务才是过失共同正犯成立的本质.  相似文献   

2.
论共谋共同正犯——以德日学说比较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珊珊 《时代法学》2006,4(4):38-44
共谋共同正犯在德日刑法理论中经历了变迁,主要学说有“共同意思主体说”、“间接正犯类似说”、“行为支配说”等。要理清共谋共同正犯之法律属性,必须回归到正犯与共犯分界标准上。“犯罪支配理论”在解决共谋共同正犯成立问题上具有穿透力,即以新的“形式客观说”为基点要求只有共谋者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之实行行为时才可以以正犯论之。  相似文献   

3.
根据因果共犯论,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归责原则的法理根据在于各行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我国立法明确否定共同过失犯罪,故解释论上难以肯定过失共同正犯,但司法实务中所讨论的过失共同正犯的实例,常常存在回避结果发生的义务违反,因而完全可以以过失的同时犯对结果承担责任;肇事"逃逸"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而非过失,故指使"逃逸"可以成立共犯。只要片面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物理的因果性,就应肯定片面共同正犯的成立。承继共犯正犯否定说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归结,因而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中途参与取财的,仅成立盗窃罪共同正犯,而非抢劫罪共同正犯;未参与盗窃仅事后参与暴力的,不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相似文献   

4.
过失共同正犯在理论上一直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学说,而这两种学说的理论依据分别是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但是这两种理论依据都不能圆满解决过失共同正犯的问题。以过失共同正犯的理论依据为视角,通过对过失共同正犯各种学说的比较研究,认为必须将过失犯的本质与共同正犯的本质相互结合起来,以共同违反共同义务说作为过失共同正犯的真正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5.
共谋共同正犯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艳红 《中国法学》2012,(6):113-131
在实行行为与共犯理论实质化思潮影响之下,日本刑法对共谋共同正犯的争论早已由"是否当罚"转为"如何处罚"的问题。在我国研究共谋共同正犯,有助于构建精细化的正犯与共犯区别理论,实现对主犯核心共犯体系的反思,并推动我国犯罪论体系阶层化的前行。对共谋共同正犯的成立,应从客观上对其条件进行细化,以尽量限定其处罚范围。二人以上共谋事实的存在,是其责任要件;实行的必要性及共谋者对实行行为的实质分担性,是其客观违法要件。共谋共同正犯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法理;实行者既遂时,共谋共同正犯亦应负既遂罪责任;共谋共同正犯具有独立的被处罚性。承认共谋共同正犯概念,是对实行行为扩大解释的结果,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6.
不作为共同正犯成立与否在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否定论者从目的行为论角度出发,否定不作为共同正犯的成立。本文从复数不作为行为的整体性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理论来论证不作为共同正犯的成立,并探讨了其具体类型。  相似文献   

7.
共谋共同正犯理论在日本已经历经了一百多年,各种学说林立,争论不休,主要有共同意思主体说、间接正犯类似说、行为支配说与实质的正犯论,本文在反思各种学说的基础上,论证我国引进共谋共同正犯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片面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片面共同正犯是否可以单方面成立共同犯罪 ,在中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本文从共同正犯的理论基础着手 ,评析了大陆法系共犯学说和我国理论上关于片面正犯的各种观点。根据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阐述了片面共同正犯可以单方面成立共同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并对片面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作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9.
在承继的共同正犯理论中,对后行为人能否就包括先前行为在内的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有多种学说,但均不足取.其实,该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后行为人能否就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的问题,而是后行为人能否就共同行为与先行为人成立同一罪名的共同正犯的问题.只要具有故意,即使仅参与实施了部分行为,后行为人亦可与先行为人成立同一罪名的共同正犯.在适用该理论时,应区分实行行为与事实行为,并考虑违法性程度.  相似文献   

10.
胡东飞 《当代法学》2016,(1):88-100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实施实行行为,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就是过失共同正犯问题.过失共同正犯与结果加重犯是两种结构并不相同的犯罪类型,不能以肯定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为由,进而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过失共同正犯与过失同时犯在因果关系上存在重大差异,在过失同时犯中,所有行为人的行为均和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但过失共同正犯并非如此,不能将过失共同正犯转换为过失同时犯.犯罪共同说以“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和行为共同说以“一般意义的意思联络”为由肯定过失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的说理逻辑不能成立.肯定过失共同正犯会与民法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原理相冲突.作为共同正犯主观成立条件的意思联络只能是由客观违法构成要件所决定的共同犯罪故意,过失犯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对于过失共同正犯不能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1.
对“亲手犯之共同正犯既遂与未遂形态并存说”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强奸、脱逃等亲手犯案件的长期司法实践中,对共同正犯既未遂的判断一直存在亲手犯理论话题,出现了同类案件判决迥异的情形,究其理论实质则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说和既遂与未遂并存说之争。亲手犯理论是大陆法系中二元的犯罪参与体系的产物,不具有解决我国共犯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既遂与未遂并存说的实质是着眼于亲手犯的特殊性而否定和牺牲了共同犯罪的整体性,与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在本质上是对立和相互背离的。故此,既遂与未遂并存说的见解应当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之下,将共同过失引起危害结果的行为作为共同正犯处理,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背离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会导致共同正犯认定标准的松弛,人为扩大共犯处罚范围的后果;在现行刑法理论之下,对于所谓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便不作为共同正犯,也能做出恰当的处理。  相似文献   

13.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20,(1):134-153
刑法总则规定了哪些参与人,刑法对共犯人如何分类(参与类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国刑法总则虽然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四种情形,但不能据此认为这四种情形就是对共犯人的分类。刑法理论必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据,确定刑法总则应当规定哪些参与类型。由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正犯,所以,只有当刑法总则规定了教唆犯、帮助犯时,才能扩张地处罚教唆犯与帮助犯,否则便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由于共同正犯不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为前提,所以,如果对共同正犯按照正犯处罚,就必须有刑法总则的明文规定。主张刑法第26条规定的主犯与正犯是交叉关系、递进关系或者等同关系以及双层次区分说的观点,都存在缺陷。刑法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该规定贯彻了“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教唆他人犯罪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属于(共谋)共同正犯,按正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是狭义共犯中的教唆犯,应当按从犯量刑。基于实质标准,对起次要作用的实行者,也只能按从犯处罚。  相似文献   

14.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正犯,是中外刑法理论界颇有争议的问题。过失的共同正犯肯定说与否定说是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体系的产物;肯定说不仅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与区分制的体系相冲突,会动摇区分制的根基;否定说视共同过失犯罪为同时犯,不仅与同时犯和单独犯的理论不符,而且存在无视犯罪的共同性的明显缺陷。我国刑法采取单一正犯体系,不能用德、日的过失共同正犯肯定说或否定说来解释我国刑法中的共同过失犯罪。按单一正犯的解释论,不仅能克服过失共同正犯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弊病,而且能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更合理地处理共同过失犯罪案件。对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中"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按单一正犯理论不难做出合理的说明。  相似文献   

15.
共谋共同正犯是日本判例确立的概念。日本刑法只规定了共同正犯的概念及其处罚。共谋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就犯罪的实行进行谋议后 ,由其中的一人或数人实行谋议的犯罪 ,没有具体实行的谋议人与具体实行的人都作为共同正犯予以处罚。共谋共同正犯以共同正犯处罚的理论根据何在 ?日本刑法学界为此提出了多种理论来解释共谋共同正犯的正犯性。本文对其各学说、理论进行了介绍并予简单的评析 ,希望对我国刑法共同犯罪理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共同过失正犯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正犯的核心在于共同的实行行为,而行为共同说也不是必须以主观主义为根基。因而,从立法论上来看,肯定过失共同正犯的主张具有合理性。只要符合共同过失正犯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各行为人就应当依照“部分实行负全部责任”的原则对共同引起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日本刑法中“脱离共同正犯关系”包括共同正犯在着手前和着手后脱离共犯关系两种情形;判例对分属于不同类型的共同正犯,明示了不同的成立要件,一般而言,共同正犯在着手之前脱离共犯关系须有脱离的意思并被其他共犯者所了解,而在着手实行犯罪后,脱离者不仅要有脱离意思,还要求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纵观复杂的判例理由和刑法理论学说之争,大体而言,现代刑法以保护法益为其本质要求,因此立足于法益保护的因果关系切断说目前处于通说地位,脱离者要想脱离共犯关系必须消除自己行为对其他共犯者所造成的物理或心理的因果关系.对于缺失这一理论的我国而言,引入因果关系切断说建构共犯关系脱离的处罚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8.
继承的共同正犯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陈家林 《河北法学》2005,23(1):15-19
继承的共同正犯,是指对某一个犯罪,先行行为者着手实行后,在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阶段,他人(后行行为者)与先行者之间产生了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此后共同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的情形。是否应当承认继承的共同正犯概念,后行者是否应当对先行者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对此,刑法理论界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与限定的肯定说等多种观点。应当认为继承的共同正犯概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限定的肯定说则更有利于准确界定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探讨共同正犯概念的目的是定罪与量刑的需要,以便于在二人以上参与犯罪的形态中,确定谁是正犯,谁是共犯。对于共同正犯,根据理论和立法上的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本文主要探讨了大陆法系各国立法及学术界对共同正犯的观点态度,分别从共同正犯的概念、本质和处罚根据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20.
过失共同正犯是否成立,是刑法领域颇具争议的问题之一。由于对共同实行意思的理解不同,西方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与限制肯定说三种学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之下,难以从解释论上肯定过失的共同犯罪,但抓住过失犯和共同正犯的本质特征,从立法论的角度仍有探讨过失共同正犯成立合理性与可行性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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