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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因果关系与结果避免可能性是客观归责领域里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前者不影响归责;后者是否影响归责,要根据“合义务替代行为”的思考方法来确定。只有在遵守义务能避免结果时,才能归责给违反义务的行为人;当遵守义务也不能避免结果时,义务违反与结果之间欠缺内在关联,应排除归责;当结果避免的可能性不确定时,应根据罪疑唯轻原则对行为人做有利认定,视为义务违反关联性欠缺,从而排除归责。客观归责理论的方法论意义,不是条件说或相当因果关系说能够代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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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是评判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体.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历来是一十十分复杂的问题.因果关系的认定直接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归责),是行为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条件说、原因说以及相当因果关系学说都是将因果关系问题(事实问题)和归责问题(规范问题)混同在一起.而新近的客观归责理论则将二者分开,在因果关系上采用条件说,而在归责问题上采用一系列的排除规则,从而为相当因果关系中"相当性"的判断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标准.鉴于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中对刑法圆果关系争论颇多的现状,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双层次原因理论,我们对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涵义、特性、适用范围及正确判断应当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从而对司法实践现状产生实际有效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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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是评判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体。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历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果关系的认定直接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归责),是行为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条件说、原因说以及相当因果关系学说都是将因果关系问题(事实问题)和归责问题(规范问题)混同在一起。而新近的客观归责理论则将二者分开,在因果关系上采用条件说,而在归责问题上采用一系列的排除规则,从而为相当因果关系中“相当性”的判断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标准。鉴于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中对刑法因果关系争论颇多的现状,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双层次原因理论,我们对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涵义、特性、适用范围及正确判断应当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从而对司法实践现状产生实际有效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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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论是德国刑法客观归责理论中重要的一节,其较早的形态为“等值理论”(条件理论).等值理论由于条件范围过宽而有导致不当判决之虞,广为学者所诟病.支持者在理论发展的过程中认识到等值论内在的紧张,并给出了突围的方案,其中最有说服力的是区别因果论与归责论.区别因果论与归责论不仅仅是对等值理论的修正,更是德国刑法思维的体现.我国刑法理论中长久以来所支持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在本质上也属于区别因果论与归责论,传统刑法因果理论对因果论学说的划分值得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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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历来十分复杂。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直接涉及刑事责任的归属问题,是行为理论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普遍的立场出发,对围绕因果法则的刑法模式进行简要的概述及评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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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形成了运用偶然因果关系理论、因果关系中断理论、监督过失理论以及相当性理论来认定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的几种模式。但这些模式均存有不足。正确认定玩忽职守罪的因果关系,必须坚持区分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基本进路,并借鉴客观归责理论来判断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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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是客观构成要件中两个各自独立的构成要素。客观归责理论将因果关系问题与归责问题加以分离,在确定了某一行为是造成某一结果的原因后,还要再以规范的观点来检验,是否如此的结果要归责于这一行为。根据条件说来判断因果关系,在归责的问题上,注重于结果在客观上可否归责于行为,如果行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危险而且实现了构成要件该当的结果,那么行为就具有了归责可能性。客观归责明确区分了归因与归责,归因问题属于事实范畴,根据因果关系理论判断;归责问题属于评价范畴,依据客观归责理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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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事实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存在条件说、合法则的条件说、疫学因果关系说之争,其根源在于环境公害类刑事案件的取证及证明难度高于其他刑事案件。疫学因果关系说作为合法则的条件说的特殊情形,在应对新时期社会无可预见的风险方面,更能从实质层面保护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法益。但疫学因果关系说客观上扩大了污染环境罪的刑事处罚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罪疑唯轻”,这就说明允许间接反证法的必要性。间接反证法允许行为人获得证明自己无罪的机会,在司法层面预留了法所容许风险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圈的过于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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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本质上是归责的判断。归责判断与风险分配有紧密的关联.因为风险如何分配,本质上涉及的是注意义务如何分配的问题。刑法中归责判断的复杂化源于规范问题的复杂化.是由规范成为归责判断中的施力点而引起的。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相比于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英美的双层次因果关系理论而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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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的出现为解决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争议提供了新的途径。然而,客观归责理论不同于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而是一种实质的犯罪构成理论,因此,不应直接将客观归责理论引入我国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中,而是应当理性的看待客观归责理论,根据我国的国情,对其予以适当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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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务领域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与迷惑,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因果关系理论功能定位不清有关。我国现行的因果关系理论除了进行事实判断之外,还承担了规范归责的功能。因果关系应当解决的是构成要件行为与构成要件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客观关联的问题,而结果能否归责于行为则是刑法归责理论的任务。客观归责理论的贡献在于,在承认条件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跨越自然科学性的事实审查而进入价值性、规范性审查的阶段。客观归责理论除了提供判断规则之外,也许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一种逻辑思维方法,促使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回归事实判断的功能定位,克服我国因果关系理论哲学色彩浓厚、判断标准不一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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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认定难是困扰和制约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当用传统刑法学因果关系理论作为认定渎职侵权犯罪因果关系的理论基础并进行立法规范;引入和参照共同犯罪理论;多渠道加强办案人员的分类专业化管理;上提一级该罪的立案侦查权等,以正确认定渎职侵权犯罪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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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对于犯罪论体系的构建意义重大。从它与因果关系的关系来讲,是归因判断与归责判断的结合,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重新定位条件理论的内涵。客观归责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理应属于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讨论范围,并且是实质的客观构成要件。客观归责理论虽然对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的关系造成冲击,但并未改变主观构成要件对客观构成要件的方向指引以及客观构成要件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事实基础这样一个基本的关系定位。另外,客观归责理论的内部构造及检视规则仍然需要再检讨,以裨于客观归责理论的合理化。讨论客观归责理论最大的价值应当是给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引荐提供一个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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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说都是实质的归责理论,它们都要解决把结果视作谁的"作品"的问题。如果仅仅考虑个案处理,即便不采用客观归责理论,单纯运用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疑难案件也能够得到处理。但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在方法论上有诸多缺陷,而客观归责理论在方法论上的优势非常明显:用多重规则确保检验时没有遗漏;建立正面判断和反向检验交互进行的检验标准;展示一般预防的刑罚效果;凸显评价的层次性、充分性;确保刑法判断的客观化。我国刑法学者否认客观归责理论,主张在因果关系判断时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再通过故意、过失限定归责范围的观点,貌似有理,但在方法论上存在根本的错误。如果在进行客观归责判断时,根据一定的检验标准,根本就不需要将某个后果这一"杰作"算到行为人头上,也就没有追问其有无罪责的必要性、可能性。客观归责理论主张对故意犯、过失犯的认定,可以将原本就应该放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段考虑,但过去一直被错误地置于责任中分析的要素提早到客观归责来思考,使之实现犯罪判断要素的正确"归位"。因此,客观归责理论只是强调客观判断必须优先进行,不会模糊三阶层理论。如果充分认识到客观归责理论在方法论上的独特意义,同时,为了确保司法上不出错,肯定客观归责理论,并将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内容融入客观归责中,就是我国刑法理论未来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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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说都是实质的归责理论,它们都要解决把结果视作谁的“作品”的问题。如果仅仅考虑个案处理,即便不采用客观归责理论,单纯运用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疑难案件也能够得到处理。但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在方法论上有诸多缺陷,而客观归责理论在方法论上的优势非常明显:用多重规则确保检验时没有遗漏;建立正面判断和反向检验交互进行的检验标准;展示一般预防的刑罚效果;凸显评价的层次性、充分性;确保刑法判断的客观化。我国刑法学者否认客观归责理论,主张在因果关系判断时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再通过故意、过失限定归责范围的观点,貌似有理,但在方法论上存在根本的错误。如果在进行客观归责判断时,根据一定的检验标准,根本就不需要将某个后果这一“杰作”算到行为人头上,也就没有追问其有无罪责的必要性、可能性。客观归责理论主张对故意犯、过失犯的认定,可以将原本就应该放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段考虑,但过去一直被错误地置于责任中分析的要素提早到客观归责来思考,使之实现犯罪判断要素的正确“归位”。因此,客观归责理论只是强调客观判断必须优先进行,不会模糊三阶层理论。如果充分认识到客观归责理论在方法论上的独特意义,同时,为了确保司法上不出错,肯定客观归责理论,并将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内容融入客观归责中,就是我国刑法理论未来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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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例看传染病犯罪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科学法则为根据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 ,难以胜任传染病犯罪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因而必须借鉴域外刑法的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该类犯罪的因果关系。疫学的因果关系论是以疫学统计为根据 ,以流行病学为基础的理论。对被害人为不特定对象的案件 ,应根据“疫学四要素”来认定因果关系 ;对被害人为特定对象的案件 ,应根据“密室犯罪原理”来认定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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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科学法则为基础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无法解决环境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必要借鉴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来分析认定。疫学因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推定的事实因果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对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必要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中引入疫学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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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侵权法中因果关系的二分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关侵权法中因果关系的理论,两大法系有个共同的地方,即都将因果关系作二分法,从而使客观事实层面的因果关系主观化,各种主观价值衡量都借因果关系的名义予以正当化,这是因果关系理论繁杂迷离的症结所在。要澄清因果关系理论,莫过于还因果关系以事实本色,将因果关系局限于事实认定领域。至于责任认定,主要以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为准,辅以公平责任、补偿责任、补充责任等其他责任形态。原来需借因果关系名义解决的衡平问题,可由一个完整的损害赔偿法归责体系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