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企业促进就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勇  宋豫 《现代法学》2006,28(4):54-61
促进就业是当前我们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形式。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既是企业的道德义务,又是企业的法律义务,它主要体现在企业促进公平就业、促进雇员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责任等方面。我国应当加强企业促进就业责任的立法工作,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2.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政府、社会及农民在农村社会保障中既有相应的权力(利),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各自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和调整对象,本文分别基于这三个法域检视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中的政府责任,考察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中政府责任的越位和缺位,反思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所发挥的主导和基础作用,提出在社会法视阈下政府应定位在承担法律制度构建、财政支撑和监督管理之责任。  相似文献   

3.
试析人大代表的“代表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大代表的"代表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是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真正体现出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法律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机制的健全必须从强化代表的责任入手,自觉地接受选民的监督,增强代表履行其职责的工作的主动性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人大代表因为违反职责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中国语境下的刑事证明责任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坚持和实践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的中国特色诉讼真实观,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的证明责任理论和制度的支持。在中国语境下,刑事证明责任包括公安司法机关的证明职责和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坚持法院承担证明职责,就要坚持法院拥有一定范围内的调查证据职权。举证责任包括推进责任和结果责任。在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在制度上明确结果责任的例外、辩护方承担一定的推进责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5.
出口企业,指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有产品出口自营权的企业和专业外贸企业。从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看,出口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按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一、品质担保责任出口企业作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卖方,它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与包装等方面应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法律或国际惯例的规定,否则,它要承担合同规定的和有关国家法律或国际惯例规定的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该责任就是出口企业的品质担  相似文献   

6.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学角度看,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具有正当合理性。然而,跨国公司在我国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却令人担忧。为加强对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制,我国应着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此,至少应从明确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范围、构建有机联系的法律体系、健全监督机制、设置激励机制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7.
论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用事业领域的民营化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让渡。相反,只有政府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职责,才能保证民营化改革的健康、顺利进行。民营化中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推动民营化健康有序进行、促进竞争、堆护公共利益、实现普遍服务、协调各方利益以及监管等方面。这些责任的实现不仅要转变政府的角色,进行治道变革,而且还要改革公用事业管理机构,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公众的广泛参与。  相似文献   

8.
解读就业促进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的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大学生的就业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最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就是能促进大学生的就业,扩大就业量。就业促进是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劳动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就业促进法草案》的第一条明确的指出: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本文通过对《草案》的解读来促进和保障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并探讨政府要在大学生就业中应当承担起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起这一责任,切实的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20,(1):32-38
地方政府应依法承担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目前我国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中地方政府责任存在立法不足等问题。应该剖析地方政府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立法衔接、地方政府与污染责任人及社会公众的责任承担、地方政府部门职责界限,建构土壤污染防治、修复立法中的地方政府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立法衔接模式;完善地方政府与污染责任人、社会公众的责任承担机制;明确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指明地方政府承担环境责任的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10.
确责与问责是当代责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确责与问责构成了当代责任政府构建的主题,也规定了责任政府构建的基本维度。责任政府构建需要在正确定位政府职责、建立有效问责机制的基础上,促进政府对人民认真负责。  相似文献   

11.
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安全保障和补充责任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实践意义,解决了第三人介入侵权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但就其相互间关系的现行制度设计,是否能真正实现既能规范、促进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履行安保职责,又能较好地平衡各侵权当事人利益,同时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障的价值目标和立法目的,值得探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补充责任制度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必要,本文从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及法律价值,补充责任理论及法律价值,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与补充侵权责任的关系,补充责任法律适用特征等方面进行探析论证。  相似文献   

12.
量能原则作为税法中的一个法律原则,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将量能就业原则引入劳动就业领域,通过明确政府、用人单位在就业中的职责、义务,引导劳动者的就业观念与用人单位的择人观念,对于解决现阶段就业压力,缓解就业矛盾,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均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必须建立在正确认识消防安全责任内涵的基础上,其核心内容包括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分配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在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应遵循依法分类、权责一致的原则,以建立金字塔式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以便不同层级的消防安全职责都能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4.
孙晓利 《法制与社会》2012,(13):213-214
2010年10月28日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新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新一轮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开始.本文将主要对现行医疗保险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论述,从而探讨我国政府在新的医疗保险体制中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15.
社会保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国际经验表明,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焦点在于政府责任与定位,即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现实矛盾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是构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此,政府应明确责任范围,切实承担和履行责任。  相似文献   

16.
家长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政府在义务教育中承担着重要的法律保障责任。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的学校却并不具有相应的诉讼请求权。然而,关于政府承担义务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及方式等问题,我国现行义务教育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应当通过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政府对义务教育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家长和学校在保障公民受义务教育权方面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界限,明确规定政府对学校和家长的教育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17.
沈南 《法制与社会》2012,(19):102-104
针对近年来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所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员工生命健康安全事故,本文旨在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问题。从企业社会责任入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性质以及范围作出阐述后,将视线转向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分析国有企业的性质、国有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理据、以及我国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提出几方面促进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定位,直接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和权威性。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已不适应反垄断执法形势的新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如执法职责新理念、执法领域新扩容、交叉执法责任混同、执法机构责任清单等等内容。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制度,构建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常态机制,才能适应我国政府权力清单、责...  相似文献   

19.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发生了建国后最严重的一起火灾,举世皆悲,随着事故处理工作的展开,巨额赔偿成为焦点,从韩正市长对事故的表态中,我们似乎看到了政府身居责任一线,但从张仁良区长对赔偿的表态中,我们又找不到政府在赔偿责任中的身影。于是,我们不禁有这样的困惑:在这场事故中,政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如果应当承担,那么这种赔偿的性质又是什么?是一种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实际上,破解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多重法律关系:(1)政府与承包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行政委托法律关系。(2)政府与受损公民之间的关系——行政加害给付所形成的国家赔偿法律关系。(3)承包企业与受损公民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综合考虑结论为:政府应当对受损公民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后,如过错企业拒绝承担最终赔偿责任,政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过错企业追偿。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学》2019,(3):69-82
2014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对我国《宪法》加给政权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的立法表达。因为《宪法》早已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国家使命、基本国策,遵循宪法规定,我国其他一些单行环境法也有关于政权机关环境质量责任的规定。2014年《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积极责任"或"建设性责任",而非不利法律后果。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另一面就是保护环境的权力。宪法、法律在加给地方国家机关维护或提高环境质量责任的同时,也赋予它们保护环境的"建设性权力"。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实际上是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对于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履行来说,更急需做的不是设计出对政府"问责"的方案,而是加强推进地方政权机关履行保护环境"积极责任"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指导下的总行为控制制度和以改善流域等空间环境单元环境质量为管理目标的区际环保合作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