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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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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犯罪可以成立自首,这有利于实现刑罚公正,可以减少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后果。但单位犯罪成立自首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即由相关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代表单位的意志主动投案,如实供违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2.
特殊一罪自首的认定原则是:在符合自首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对行为人是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定直接决定自首的成立与否,"主要犯罪事实"的判定必须结合特殊一罪的处理原则,行为人供述的罪行事实必须和按特殊一罪处理原则进行处理的最终的罪行事实相一致才能认定行为人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进而认定其构成自首.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公布后,刑法界的学者们对自首认定中的一些问题上产生了许多争议。结合《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从余罪、单位犯罪、自诉案件、共同犯罪等方面对自首的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探讨,并据此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自首、交通肇事罪,其核心点是对于交通肇事罪中没有逃逸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目前对此行为的认定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认定为法定告知义务和认定有自首情节两种观点。对认定为有自首情节的观点进行理论论证和要件分析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5.
在检察业务中,常常会出现起(免)诉书中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适用刑法第63条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或做免予起诉理由的现象,我们认为,这一做法是不妥当的。  相似文献   

6.
自首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由于犯罪的情形复杂多样,自首的形式同样复杂,自首的认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同时,自首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涉及到对自首犯如何裁量刑罚的问题。因此,正确地适用自首制度,认定自首情节在整个量刑情节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形迹可疑型自首是对传统自首的发展,对于便利诉讼和提高诉讼效益具有很大的作用。但对形迹可疑型自首的理解运用在学界仍存在分歧。只有结合侦查实践并运用刑事法学的相关知识才能对"形迹可疑"、"盘问"等词语做出全面理解,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对各类自首做出全面准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的刑法中,单位犯罪是一个较新的法律概念。法律上首次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是1987年6月22日审议通过的《海关法》。至今不过十几年的历史,而对单位犯罪的正式确立,则仅始于1997年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就刑事审判实践来讲,目前有关单位犯罪的立法与研究还是远远不够,尤其对于单位自首的研究,更是少有人问津。  相似文献   

9.
单位犯罪作为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在1997年已经被全面地载入我国刑法当中,虽然关于单位犯罪的制度已经在我国确立下来,但是关于单位犯罪的自首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仍存在着很大争议。文章通过单位自首的实质条件以及形式条件这两方面对如何认定单位自首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能够对单位自首的刑事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文章通过分析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在刑法学界的不同观点、自首的理论及法律依据,从而推导出交通肇事罪中自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希望对处理交通肇事自首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本文认为:在过失犯罪中存在自首;肇事后履行报警义务的应认定为自首;肇事后未在约定的时间投案的也应认定为自首;还有肇事后逃避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具备自首条件,均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2.
“如实供述”作为自首成立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于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制度。一般自首中“如实供述”没有主观态度的要求,供述时间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供述的内容是“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特别自首中“如实供述”的特殊性在于供述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司法机关的范围应限于直接办案的司法机关,“其他罪行”宜界定为“不同罪行”。  相似文献   

13.
自首制度能否适用于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争议,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在法律规定的沿革上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文章指出,对于交通肇事罪加重犯中可以适用自首几乎没有争议,争论主要是在交通肇事基本犯范围内,其原因主要在于行政法的特定义务不合理介入到刑法评价中。  相似文献   

14.
论自首     
一、自首的概念 事物概念的界定,一方面反映研究人对其认识程度和倾向,另一方面又反过来影响了对属于该事物的其他方面的问题的研究视角和把握及度。在新《刑法》颁布之前,自首概念是一个众说纷纭的理论问题。有人理解的偏严认为自首“通常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被发觉前,犯罪人主动向司法机关告知自己犯罪的事实并表达出愿意接受审判的意思表示。有人理解的偏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条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视为投案自首。这就是所谓的"形迹可疑型自首"。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形迹可疑的范围缺乏统一的标准认定,从而导致了对形迹可疑型自首认定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甚者为有些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笔者以平常工作中接触的实案为例,就实践中怎样认定形迹可疑型自首仅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对自动投案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措施性质的认定是自首认定的关键。只要司法机关不掌握嫌疑人有关犯罪事实的线索和证据,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无论何种情形均可认定为自首。为了解决相关法律适用的统一与公平,就必须完善自首的司法解释,正确把握量刑情节的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7.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由于某种原因先脱保,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为自首,这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现有法律规定并未完全排除该种情况的自首可能性,关键在于查明嫌疑人是否仍然负有到案义务。认定自首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于行为人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行为的肯定评价,但是未必能因此导致刑罚的从轻或者减轻。  相似文献   

18.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 ,又在某个足以影响整个犯罪构成的事实要素上推翻原来的供述 ,虽然只是部分翻供 ,但足以影响整个犯罪事实的性质 ,应当认定为翻供 ,不能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9.
20.
论单位自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无对单位自首并无明文规定 ,目前对于单位自首的研究 ,少有人问津。单位自首 ,应当存在 ,并以自动投案和如实交代为构成条件 ,并规定以相应的从宽处罚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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