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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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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岑鸿雁 《法制与社会》2011,(24):163-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刑讯逼供是如下规定的:“刑讯逼供,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来逼取口供的行为。”在人类社会走向高度文明的今天,刑讯逼供现象已经成为损害司法公正、破坏诉讼平等、违反程序正义的元凶巨恶,严重阻碍了整个法制发展的进程。这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难题,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这一野蛮的审讯制度在举国上下倡导法治的今天,依然在司法实践中肆虐,并常常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造成冤假错案,这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的适当修改虽有很大进步,但在理论上仍存不完善之处,且刑法学界对此罪尚欠更深层次的研究;,鉴于此,笔者探人这一研究领域,试对刑讯逼供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作以下几个方面的探讨。一、刑讯逼供的立法变化及评说有关刑讯逼供罪的立法规定体现在:1979年刑法(以下称旧刑法)第136条规定:严禁…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06,(9):74-74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就42项渎职侵权犯罪的220余种立案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了对刑讯逼供罪的八种立案情形。根据《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作为一种野蛮、残忍的破案手段曾一度在人类历史上留下过血泪斑斑的记忆。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世界各国纷纷立法将严禁刑讯逼供明文写入本国法律。《世界人权宣言》也明确规定:“不得对任何人实行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如今世界上已没有哪个国家公开承认刑讯逼供的合法性。我国自建国以后一直严令禁止刑讯逼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修改后的《刑法》也进一步强化了对刑讯逼供犯罪的打击力度。然而,刑讯逼供现象在实践中仍屡有发生,并且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带有一定的普遍性。1998…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是逼取人犯口供的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刑讯逼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能提高破案效率,有时也有利于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它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板易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刑讯逼供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在实践中危害无穷,其原因多样、动机复杂。本文从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入手,进而找出针对刑讯逼供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万毅 《现代法学》2011,33(3):174-183
为遏制刑讯逼供,我国构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确适用的前提,是对"刑讯逼供"一词作出准确而允当的解释。"刑讯逼供"本系我国立法上之用语,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是"酷刑"一语,而目前,对"酷刑"最权威的定义,来自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根据条约神圣的原则,依据《反酷刑公约》对酷刑的定义来解释刑讯逼供,基本是可行的。在司法适用上,解释和认定刑讯逼供,还应当注意根据具体个案进行具体判断。对于药物和催眠审讯,药物审讯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催眠审讯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用,但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营救式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也应当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7.
刑讯逼供,在立法上早已被我国《刑法》所禁止。但刑讯逼供行为本身却并没有因为《刑法》的禁止而消灭。文章以刑法犯罪构成和罪数的理论为指导,结合刑法的具体规定,得出的结论认为刑讯逼供罪的设立不足以防止冤、假、错案,刑讯逼供罪已是形同虚设,应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8.
遏制刑讯逼供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  被讯问人的精神或肉体以获取口供的一种恶劣的审   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口供。然而,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存在,屡禁不绝,防止刑讯逼供已成了刑事司法领域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难题。刑讯逼供的存在与发展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因此从理论上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借鉴国外相关成熟做法,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立法对策,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我国的刑讯制度可谓渊源…  相似文献   

9.
当前,公安人员在治安管理活动中,对被讯问人进行刑讯的现象屡有发生,但《刑法》上对此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对该种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处理带来很大困难,亟待从立法上加以明确。一,对治安管理活动中的刑讯行为在适用刑法上存在立法盲区公安人员在治安管理活动中,对被讯问人进行刑讯的行为,在《刑法》修订前一直按刑讯逼供罪有关规定衡罪量刑。但由于修订后的《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的构成作了修改,继续适用该罪名,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难免过于牵强。《刑法》第247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相似文献   

10.
根据新《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是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一种。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如果不是利用职权,不是发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均不构成本罪。然而,司法工作人员在利用何种职权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证人刑讯逼供,才构成犯罪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刑讯逼供只能发生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利用的只能是追究犯罪的职权。其根据是,新《刑法》第247条明确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证人,包括已判刑的犯人。因此,本罪仅限于具有刑事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司…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健全,为便于与国际上的律师制度接轨,充分体现我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这里提出的是一个敏感问题,也是在司法界、学术界和律师界争论的重点问题,乃至涉及到律师法的制定和刑诉法的修改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非法拘禁他人”。《刑诉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刑诉法》还规定:“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  相似文献   

12.
马凤祥 《法制与社会》2011,(12):285+287-285,287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这对于防范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和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使得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使得人民群众对整个社会的司法公正产生了怀疑。本文从刑讯逼供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入手,寻求防范刑讯逼供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3.
论刑讯逼供的存在及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这一现象,多发生在公安、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刑讯逼供素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刑法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诉法也列有专条,然而,现实生活中,刑讯逼供现象又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一、刑讯逼供的历史及与法的关系(一)刑讯逼供的成因与历史要分析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4.
刘林呐 《中国检察官》2001,(5):20-20,22
云南民警杜培武惨遭刑讯逼供,被判死刑,后又无罪释放。该事件震惊全国,云南连续公布了若于决定和措施,整肃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云南省人大做出《关于重申严禁刑讯逼供和严格执行办案时限规定的决定》。云南警方已设立了六道防线,其中包括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应有两名以上警察在场,在场警察不制止刑讯逼供要负连带责任;审讯场所要张贴“严禁刑讯逼供” 的警示标  相似文献   

15.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我国第一部反映检察机关查处刑讯逼供犯罪的长篇小说:美女明星余娜在激情演出前夜神秘失踪。民工杨长林在刑讯之下供认了绑架、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并落下肢体重残。由此,女反渎局长佟雪梅与涉嫌刑讯犯罪的“金牌警探”展开一场侦查与反侦查的较量。最终,美女明星案与刑讯逼供案双双真相大白,蒙冤民工杨长林枪口余生,并获得国家赔偿。故事围绕职务犯罪侦查和刑事犯罪侦查两条线展开,社会矛盾与亲情冲突交织,情节曲折激烈,语言朴实流畅,值得一读。  相似文献   

16.
振华 《政府法制》2005,(21):36-39
据《人民日报》7月29日报道:从去 年5月11日开始,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 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此项活动以“强 化侦查监督,防止刑讯逼供”为主题。刑 讯逼供已经成为现行中国刑事诉讼程序 中的最大不公。一年多来,全国各级检察 机关共立案查办3773件、4645人,其中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 件1204件,对1924人提起公诉,法院作 出有罪判决1450人。一件件刑讯逼供造 成的冤假错案令人触目惊心;一个个刑 讯逼供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严惩,让世人看 到了中国坚持司法公正和维护人权的决 心。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专项活动, 就是下猛药根治刑讯逼供的重要举措。 公布案例 严惩违法犯罪 为了把“强化侦查监督,防止刑讯逼 供”为主题的专项活动抓出成效,达到根 治刑讯逼供的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通 过媒体陆续公布了一批搞刑讯逼供,严 重侵犯人权犯罪的典型案件,并依法严 惩了司法队伍中的犯罪人员,在全国政 法系统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公检法三机关的案件管辖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18.
何蔼妍 《法制与社会》2010,(34):374-375
在法律文明化的今天,许多国家都已明文废止了刑讯逼供,我国也不例外,但在具体实践中,刑讯逼供仍屡禁不止,刑讯逼供具有那些危害性,如何通过完善程序上立法,达到遏制的效果,让其不再成为法治文明的障碍。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立法上的进步。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心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相似文献   

20.
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在其传世名作《论犯罪与刑罚》里,对刑讯逼供进行了谴责.时至今日,刑讯逼供在我国所赖以生存的土壤依然没有消失,本文就此现象进行尝试性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学界观点提出摒弃刑讯逼供现象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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