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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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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友》2014,(9):24-24
正《工友》编辑部:我在一家公司的办公室从事文字工作,由于长期伏案工作,每天对着电脑视频作业,从而导致身体多处不适。上个月,腰背和颈部疼痛厉害,我就到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医生诊断我患上了颈椎病、"鼠标手"等疾病。请问:颈椎病、"鼠标手"属于法定职业病吗?何辉何辉读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被诊断为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  相似文献   

2.
范璐璐 《工友》2013,(2):21-21
张海超是现时中国最有名的尘肺病人,2009年"开胸验肺"这一自我牺牲的壮举,让他的职业病诊断及赔偿得以"特事特办",拿到了61.5万元。得到"特事特办"的还有2009年深圳"尘肺门"中的200多名湖南籍风钻工,经历了300多人的集体维权,甚至在维权中有两名重症尘肺病患者死亡,才换来了深圳市政府"特事特办"  相似文献   

3.
赵灵敏 《工友》2006,(6):14-17
阅读提示:“这是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广东省职业病赔偿的最高记录。”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翟玉娟长期关注职业病问题,“现在的职业病赔偿不能参加民事赔偿,所以很难有这么高的金额。”她所说的“最高记录”,是指2005年12月22日,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海丰县高艺珠宝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香港高雅宝石厂有限公司,一次性连带偿付给饱受尘肺病折磨的四川籍打工者冯兴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生活补助、后续治疗费等在内共计463761元的赔偿。尽管被判得大额赔偿,冯兴中却依然忧心忡忡。过去5年间遭遇的无数次推诿、呵斥、白眼和冷遇,让他丝毫不敢对即将到来的二审抱太大的希望。  相似文献   

4.
鲁志峰 《工友》2016,(4):30
案例回放:贾某于2011年7月入职某公司任技术工,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月薪4500元。2013年5月,贾某在操作机器时,因操作失误,头部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由于该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贾某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公司承担。2014年6月,公司通知贾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并依法支付一次性工  相似文献   

5.
《工友》2010,(12):40-41
《工友》编辑部:去年2月,我们所在的工厂被一家公司收购时,约定原工厂职工安置补偿由新公司负责。因我当时已年满60岁,便没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去公司上班。  相似文献   

6.
赵国民 《工友》2007,(3):37-39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负伤,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因第三者伤害而受伤(最典型的是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又该如何处理?请看——  相似文献   

7.
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在一家企业打工3年,检查出肺部有阴影。当地多家医院,北京多家医院都诊断为尘肺病,偏偏当地唯一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诊断不出这个常见的职业病。逼得张海超不得不忍痛自残,以“开胸验肺”这么一种惨烈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确实患了尘肺病。  相似文献   

8.
李涛 《工友》2010,(10):23-23
案例回放:何某在兼职的饮食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在历经三年的工伤待遇诉讼败诉后,该市检察院就此案提出了抗诉,认为兼职也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何某受伤应受到《工伤保险条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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