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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犯罪嫌疑人甲以在街头乞讨为生,与一呆傻妇女乙相识,甲产生“占有她”的想法。甲在知道“她有病和正常人不一样”的情况下,采用买烟、给钱、殴打或强行扒掉裤子等手段与乙发生多次性关系。一天,甲在街上遇到乙,要求乙同其回家,乙不从,甲便砸坏乙的自行车,次日乙在丈夫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相似文献   

2.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它与男女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是有严格区别的。但在实践中有时却很难区分。稍有不慎,不是放纵了罪犯,打击不力,就是发生冤假错案。强奸和其他非法的性交行为,在主观上都具有奸淫的目的,客观上也都发生了性行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那末,如何正确认定妇女的真  相似文献   

3.
正案名:刘某某等人强奸案[基本案情]2012年5月18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某、余某某、刘某、陈某某在眉山市东坡区阜城路东四街凤凰居小区10栋1单位201号房间观看黄色录像后,刘某某提出去找小姐(卖淫女)回来耍,并拿了200元钱给余某某。被告人余某某与陈某某外出到东坡区东升街找到卖淫  相似文献   

4.
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因此,在使用迷药对妇女实施强奸的案件中,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依据是被害人在案发时是否具有性决定权,是否处于丧失性防卫能力的状态。案发前被害人与行为人的关系,以及案发后被害人与行为人的关系,均不足以影响被害人在案发时的主观意愿的判定,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张某经人介绍到王某的理发店做学徒工,刚到理发店的当晚9点多,王某要教张某做足疗,便带张某到三楼的一间房子内,王某见张某穿牛仔裤,以衣服太紧、无法教其做足疗为由让其换上宽松的睡衣,然后让张某躺在按摩床上。王某抚摸张某腿部、腹部、背部并按摩,张某昏昏然。之后,王某趁机脱去张某衣服,抚摸、亲吻张某乳房。张某感觉晕乎乎的,浑身没有力气反抗。后王某趁机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几分钟后,张某恍然醒悟,大骂王某是色狼,并打电话给其父母说明  相似文献   

6.
奸淫是强奸罪的结果(目的)行为,而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其手段行为.由于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性自主权),而妇女是否同意性交,或者说性交行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成为是否侵犯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的表征,因此,强奸罪的手段行为的意义在于表明奸淫(性交)行为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实施的.既然如此,违背妇女意志应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7.
违背妇女意志不应该作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慧 《政治与法律》2007,(4):153-156
长期以来,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人们都把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认定强奸罪的要件。犯罪客体不仅指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而且还包括犯罪所直接威胁的社会关系。实际没有侵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并不等于不存在犯罪客体,行为不违背妇女意志不一定不侵害强奸罪的客体。强奸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不应该作为强奸罪的要件,强奸罪的要件应该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8.
《天津检察》2008,(5):13-13
作者苟亿强认为,将违背妇女意志作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点不当,从犯罪本质特征看,“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强行与妇女发生非法性关系的目的,客观上又有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实施奸淫的行为,就威胁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就应构成强奸罪。至于实际上违背不违背被奸妇女的意志,那是受害人的感受问题,只能作为一种情节,在量刑日寸予以考虑,对本罪的成立并无影响”。故作者认为不应把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认定强奸罪要件,原因: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工作部门,几乎一致认为: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这种见解自然是对的。  相似文献   

10.
按照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特征,我们来具体分析胡建龙强奸行为的整个过程:1.胡建龙在犯罪预备阶段,伙同刘华、马××共谋抢劫、强奸,说明胡的犯罪目的是很明确的。2.当女青年将二十元钱交给了胡建龙后,胡并未放弃强奸的目的,曾先后三次停车,叫刘、马二人到车外放风,自己对女青年进行调戏和威胁,企图强奸。这说明胡建龙已经  相似文献   

11.
强奸妇女罪,是一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严重刑事犯罪。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性的纯洁的不可侵犯性,而且,会造成妇女心灵上极大的  相似文献   

12.
笔者查阅了某县法院一九八四、一九八五两年内一千余份刑事判决书,其中被告人实施奸淫幼女行为的,有的定为奸淫幼女罪,有的定为强奸妇女罪;有近百名被告人实施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两种行为的,均以强奸妇女罪一罪定罪判刑,无一实行并罚。例如:被告人冉××,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和一九八二年四月,先后两次将十三岁幼女赵××奸淫。一九八三年春又将女青年张××强奸。一九八三年夏,当冉××次对另一女青年程××实施强奸时,被当场抓获、强奸未遂。该县法院以(85)法刑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对冉××判决:“被告人冉×× 奸淫幼女,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处强奸犯冉××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这种情况在其他地区也都程度不同的存在,出现了罚不当罪或罪刑不一的现象。为此,明确地将强奸妇女罪与奸淫幼女罪加以区别,看来不无必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及犯罪构成理论,奸淫幼女罪,是指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是一种独立的犯罪。它不同于强奸妇女罪,更不是强奸妇女罪的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强奸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它  相似文献   

13.
自一九八三年八月以来,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以《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为武器,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这对于保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好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拐卖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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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社会危害性很大,属于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打击重点之一,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打击强奸犯罪同样也要做到稳准狠,而且准是关键。为此,在办案中应注意准确认定强奸罪。 一、全面理解和掌握强奸妇女罪的特征 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强奸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  相似文献   

15.
读了赵长青同志《论拐卖人口罪》一文(见《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深受教益。作者的见解,无论对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学研究或是法学教育,都不无裨益。但是,文中有一个观点,我不敢苟同,现提出来与赵长青同志商榷。赵文指出:“有一种观点认为:拐卖人口是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这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有的妇女同意人贩子将自己卖掉,是否还构成拐卖人口罪?我认  相似文献   

16.
论强奸行为的转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奸行为的转化,是指同一行为人对同一对象的前后非正当性行为与强奸行为的性质转化,即通常所讲的先通奸后强奸,或者先强奸后通奸的转化。但是,严格地说,应当是由不具刑事违法性的非强行奸淫转化为具刑事违反法的强行奸淫,或者由具刑事违法性的强行奸淫转化为不具刑事违法性的非强行奸淫。因为通奸按其本义,是专指有配偶而与人奸淫,或者与有配偶的人奸淫。这种前后非正当性行为的性质转化,是否影响其强奸妇女行为的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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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被告张××,男,21岁,工人。一九八○年七月四日中午一时许,张××午睡起来去厕所解便后,发现约距七公尺处十六岁的少女周×正在包谷地里薅红苕草,张乘四下无人之机,遂起强奸恶念,趁周不备,将其推倒在一公尺多高的土坎下包谷地内,用左手捂住周的咀,右手按住周的手,正欲强奸,周即呼喊,因咀被捂住声音很小,被告便慌忙回宿舍。破案后,被告一直供认,他将周按住时,心想:这事做不得,会造成自己犯罪,就松手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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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 《方圆》2022,(13):56-59
<正>元宇宙的飞速发展也不禁让人隐隐担忧,VR设备使人们在虚拟空间犹如身临其境时,虚拟形象也可能遭遇来自其他人的不当触摸和侵犯,造成一场VR性骚扰甚至强奸2021年起“,元宇宙”概念逐渐受到追捧,Roblox在招股书中提出了元宇宙的概念,Facebook直接更名为Met(a元宇宙),字节跳动90亿元天价收购国内VR行业头部厂商Pico,百度推出元宇宙社交平台“希壤”,网易伏羲发布沉浸式活动系统“瑶台”,微软花费687亿美元收购美国游戏巨头动视暴雪……然而,元宇宙的飞速发展也不禁让人隐隐担忧,VR设备使人们在虚拟空间犹如身临其境时,虚拟形象也可能遭遇来自其他人的不当触摸和侵犯,造成一场VR性骚扰甚至强奸。  相似文献   

19.
论婚内强奸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内强奸是否应定强奸罪,在学界有否定说、肯定说。否定说的缺陷在于未能认识到,妻子是独立的个体,婚姻不是性权利的让渡,配偶权不能当然实施性暴力,同居权也只是请求权。婚内强奸符合犯罪特征,应该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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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一起检察机关以杨某犯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起诉的案件中,被告人杨某同时触犯了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两个独立罪名,请问能否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张巍张巍同志:你在来信中提出的被告人同时实施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的行为,对其是否数罪并罚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被告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本刊研究组被告人同时实施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行为,应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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