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在于将承包权、经营权独立,形成权责分明的土地权利制度。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经历了政策的酝酿、确认、巩固和落实四个阶段。新时期为有效落实"三权分置"改革,需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法律规制,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提供依据和指导,更好释放农村土地活力。  相似文献   

2.
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面临诸如"三权分置"的法律保障还不完善、"三权分置"改革进展还不均衡、"三权分置"的土地流转监管还不健全等问题。应建立健全"三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部门合作、强化"三权分置"改革后的监管工作,以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步伐。  相似文献   

3.
"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有助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多种经营,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农地对农村人口城镇化的牵绊。但是,这种改革针对的只是农村中的农业生产用地。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应该成为下一轮改革的关注点,类似于"三权分置"的办法或许可以作为下一步研究和试点的备选方案。  相似文献   

4.
在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实施的过程中,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能够有效推动社会发展、保障农户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可以从落实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逐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共同富裕分两步走的远景目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和重大举措。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为体系的农地"三权分置"是经过实践验证的创新型农地制度安排,为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民法典》对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确认是基本法层面的立法表达,为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差距进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法律遵循。浙江省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其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为全国层面的探索提供了实践样本,也为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6.
<正>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当前农村稳定、农民快速增收、农业转型升级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举措。然而,调查资料显示,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严重影响了农地"三权分置"的顺利推进,为此建议:一、强化基层政府对农地"三权分置"的行政引导尽快清理、更换示范性、指导性合同文本,注意对备案合同的审查和保管工作,力争做到专村、专人、专柜保管和存放。严格监管合同履行  相似文献   

7.
李爱红 《重庆行政》2014,15(5):67-69
正我国最近几年来一直积极致力于城镇化建设,目标明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根据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点,城镇化无论怎么发展,乡村总是存在的,而且,与城镇化同步进行的还有我们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对于农村的现实情况,要消除目前存在的"四化同步,农业是短腿;全面小康,农村是短板"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多渠道着手。而对农村来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农业新形势下,传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要,"三权分置"成为农地改革的新方向。"三权分置"既能解放"地",又能解放"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三权分置"下,农地所有权将面临进一步的功能限缩,承包权为其行使受到经营权限制的承包经营权的代称,而不是一种成员权或收益权,经营权则为一种新的用益物权,其来源于承包经营权。德国民法上的地上权制度为"三权分置"提供了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9.
<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是一切制度中最为基础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农村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存在着有效与无效之争。法院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常常认定农村房屋抵押合同无效。虽然法院的认定没有违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但与目前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政策目标相差甚远。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一体”原则有其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宜盲目适用于农村房屋抵押合同。在符合政策原则的条件下贯彻农村房屋与宅基地处分相分离的原则,承认农村房屋抵押合同有效,可以充分发挥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经济价值,促进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11.
让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为乡村振兴新抓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探索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可以激活数百万亿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不但可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让城乡走向融合,而且可以让乡村获得城市的社会资本,止住衰败、走向振兴,因而具有非常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相似文献   

12.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土地流转以来,就出现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客观上要求在制度上进行创新。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逻辑必然。"三权分置"的重点是强化土地经营权,在法律上应该界定其为用益物权。具体到操作层面上,建议界定土地经营权物权成立的条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底线,即不能动摇农民集体所有权人的地位,不能损害承包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三权分置"要求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具有深厚的法理依据。"三权分置"下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权能界限不清晰、交易关系无保障、法律规定不完善等法律风险。应明确确权登记的效力,强化合同的规范管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三权分置"政策在根本原则和权利逻辑方面与现行法律制度具有相容性,这是政策转化为法律的前提。政策转化为法律无需寻求政策语言与法律规范术语的一一对应,而应侧重法律与政策本意的契合。"三权分置"与现行法律制度衔接时,应保留现行法律制度确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权"只是一种理论框架下的权能描述,无独立成权的必要,"经营权"作为区别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应当被法律所肯定。  相似文献   

15.
16.
<正>首先感谢人民论坛提供了这个机会,让我们对农业品牌和农业现代化这个议题加以讨论。农业和其他产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和土地紧密相连,所以今天我来讲讲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为什么在这个时候中央提出来"三权分置",它有特殊历史背景。这个背景就是我们已经处于城镇化中后期。在这个阶段,农业人口大量向城市、向非农产业转移,为提升农业经营规模、发  相似文献   

17.
采用外部性理论,能够更好地从经济学的视角理解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并在外部性内部化的基本思路指引下,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流转收益分配"凸显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中的收益权能,通过"完善闲置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保障宅基地的农户资格权,通过"增设宅基地租赁权"适当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8.
"三权分置"为农地交易市场化提供可行途径,但同时也加剧了产权纠纷、水土流失等各种风险。农地利用侵权责任属于在行政管理规范中夹杂民事权利规范,是故以私法手段构建农地利用民事侵权制度势在必行。农地利用侵权在责任主体上具有复杂性,需要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市场化生产经营者三方主体的关系。侵权行为表现多样化,既有资源性污染破坏行为、财产性的权属纠纷还有来自政府违法征收等第三方侵权行为。宜根据侵权行为的特点构筑二元制的归责原则,并根据侵权行为性质不同选择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农地污染行为,可资借鉴《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应当先行承担修复责任。对于农地财产损害行为,无论是农地直接使用还是第三方侵权,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构成共同侵权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9.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以规范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助力农业产业化发展等三个方面为着力点,努力建设符合新时代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土地制度,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