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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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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总结这场金融危机而出台的金融改革方案,是一部金融规制与监管制度的改革方案,解读该方案宜从金融法理念入手.规制是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则而实现对经济生活的调整和管理,监管是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及其活动是否合规所进行的监察、督促、组织、协调、控制等行为.金融规制与监管的理念根植于市场失灵和金融业的特殊性.金融管制和监管的目标主要是防范系统风险,保护投资者、存款人、被保险人,提高效率.方案再次和反复证明了规制与监管是金融法的品性.  相似文献   

2.
张瑞祥 《法制与社会》2010,(20):102-102
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使得我国金融行业不断发展。由于市场化的不断发展也导致了金融风险不断增加,这对于金融规制与监管制度的健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金融行业也需要不断增加竞争和提高效率,因此对金融规制与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针对这一点,本文研究分析了金融法向规制与监管转移中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武长海 《法学杂志》2020,(3):18-29,F0002
金融开放是提高我国金融业水平的前提,但金融业开放也会给我国带来潜在的金融安全风险和危机。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制度是应对金融开放风险和危机的"安全阀"。维护金融安全的首要任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然而目前我国外商投资的金融安全审查制度却迟迟未有效落实。我国应当借鉴主要发达经济体经验设立金融安全审查机构,并确定金融安全审查的范围,将金融关键基础设施、金融关键技术和金融数据安全作为审查重点。  相似文献   

4.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本文从房地产、地方债、影子银行和中小银行分别对宏观经济的重要助推作用以及可能产生的重大金融风险点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如针对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提出加强监管,建立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机制;针对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提出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速,减少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针对防范化解影子银行风险,提出完善统计监测,严防反弹回潮;针对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风险,提出加强控制和治理,实行动态差异化监管的相关建议。以期通过加强监管、深化改革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5.
美国金融危机的金融法根源——以审慎规制和监管为中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金融法是规制和监管之法,金融行业的特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必须审慎经营,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进行审慎规制和监管。信贷机构背离审慎经营原则从事非审慎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对次级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非审慎规制和监管是此次美国金融危机的起因,而监管部门对投资银行和金融衍生产品的非审慎规制和监管则是美国金融危机加剧的重要原因。我国金融业在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坚持审慎规制和监管,确定功能监管的理念和模式,尤其是要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审慎规制和监管。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东 《中国法学》2015,(3):80-97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结构的创新,在缔造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竞争型融资市场的同时,也让金融消费者在金融风险分散与利用中首当其冲。符合市场理性、回归金融本质的交易结构变革,引发了实现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匹配的金融风险规制路径。金融消费者保护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之风险暴露、风险分散和鼓励竞争的新型风险规制范式的作用机制,亦折射并检验了依循法律规则的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是否合乎投融资便利和公正价格形成的理性,这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风险规制进路的逻辑中枢,并有利于实现形成公正价格的金融法目标。  相似文献   

7.
蔺翠牌 《法学杂志》2003,24(3):13-16
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 ,保证金融和国家经济安全是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有关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 ,保障金融经济安全的意义和我国金融风险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 ,应切实纳入金融机构的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8.
杨东 《清华法学》2013,7(4):128-143
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者和学术界普遍认为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传统金融法和金融监管忽略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而笔者认为并不仅仅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对金融公平重视不够,最为根本的原因是由于传统金融法未将因金融创新而诞生的新金融法客体、新金融法主体(金融消费者)以及由此构建的新的金融法律关系即金融服务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笔者提出,在金融法主体和金融法律关系重构的基础上,实现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基础、以确保金融市场功能为核心目标的金融法内在价值体系以及以横向统合规制为路径的金融法外在制度体系的重构。  相似文献   

9.
徐亮 《河北法学》2005,23(8):133-138
网络金融是网络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目标模式.网络金融促进了金融业方式和内容的发展与变革,也使传统法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网络金融的有序发展有赖于有效的法律规制,应当秉持安全性与效益性并重、自治与国家监管相结合、中立、开放与兼容等原则,完善和丰富网络金融法体系.  相似文献   

10.
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包括借款担保纠纷、同业拆借纠纷、国债回购纠纷、委托贷款纠纷、存单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等在内的金融纠纷案件占有较大的比重。近几年来,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宏观调控和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人民珐院依照宪珐和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制定大量的有关金融方面的司法解释的同时,依法审结大量的金融纠纷案件,制裁金融违法行为,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整顿金融秩序,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运行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但也应当看到,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金  相似文献   

11.
建立于实体经济基础上的现行银行法律制度不能有效规制虚拟金融关系和混业金融,国际金融市场没有普遍适用的规则体系和监管协调机制,美国货币权扩张构成对他国侵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金融法治的缺陷和国际金融法的无序。后金融危机时期欧盟、英国、日本等相继修改银行法。我国银行法须着力解决:基于调控与规制的中央银行独立性、透明度、问责制与货币权,基于创新与发展的银行混业监管制度;基于公共责任视角的政策性银行立法;基于竞争与效率的银行破产与救助立法;基于安全与开放的银行监管权配置及监管模式选择。这些变革是以金融调控与监管职能分离趋势为前提的。  相似文献   

12.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大型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了向金融控股公司组织形式的转变。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逐步建立起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组织体系及法规体系。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面临来自国外和自身发展的巨大压力,于是出现了许多类似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准金融控股公司。在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向金融混业经营过渡的最佳选择.而我国目前对此类公司的法律规制明显滞后。应当从法律上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对全融监管权力进行合理的法律配置,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3.
苏洁澈 《法制与社会》2014,(22):219-220
我国当前金融法教学存在重理论而与实践相脱节,教学方式和内容陈旧等弊端。为改进金融法的教学,应当完善当前的教学内容,更新金融法知识体系,并引入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发挥学生在金融法教学中的主导位置,并为学生创造与金融实务部门交流的机会,使金融法教学与金融实践相结合。  相似文献   

14.
国外金融监管制度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带来严重影响。美国政府不当的房地产金融法制政策、过度金融产品创新的放松监管、国际金融无序,以及美国对自由市场经济的极力推崇,是导致这场危机爆发的主要根源。加强对危机产生制度的分析,检讨美国金融法的疏漏,研究和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制度的经验,可以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及金融法制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金融市场于2006年12月11日实现全部对外开放,按照我国入世承诺,外资银行要享有国民待遇,与中资银行全面竞争。面对国外混业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国内金融机构纷纷进行金融创新,不断突破原有的义务界限,特别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都对我国加快转变金融监管立法理念提出了要求。如何变革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如何建立和完善开放经济形式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同时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向着国际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方向发展,已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6.
袁康 《现代法学》2024,(1):134-149
随着金融科技的加速应用,金融科技的系统性风险已成为监管重点。金融科技巨头以关键技术服务商、金融基础设施和互联网金融控股集团等样态深度参与金融活动,在规模性、复杂性、可替代性和关联性等方面开始具备系统重要性特征,成为金融科技时代的“大而不能倒”。有必要参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经验,并结合金融科技公司系统性风险的生成机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予以特殊规制。在有效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基础上,整合金融监管、数据治理、网络安全和市场竞争等四大规制场域,建立以协调性为目标的监管体制、以可靠性为目标的审慎监管体系、以可承受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机制,构建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和规制方案,有效防范其运行失灵给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  相似文献   

17.
法律机制作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有效工具应当具有组织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预见性等特征。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缺失是导致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构建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应当成为危机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维护国际公共利益的需要,又是开展早期预警实践、防范系统性危机的需要,也是推行国际金融监管协作、重塑国际金融秩序的需要。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立为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平台。一个合理而有效的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应当至少包括全球金融体系脆弱性评估机制、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国际标准实施协调机制和跨境风险应急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8.
作为虚拟经济核心的金融,如果偏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正常轨道与价值定位,迟早都会导致金融功能异化,从而引起金融危机的爆发。本文在探讨金融功能的基础上,分析金融功能异化的表现及原因,提出针对异化的金融功能进行金融法矫治的主张。通过金融法的社会责任本位价值导向使金融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位,对金融主体及其行为的金融法规制使金融尽可能地走向理性,以更加角色化的金融法责任设置使金融活动立足于实体经济基础并承担信用风险,从而营造一个维护金融体系、发挥金融功能的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19.
金融创新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动力,是提升我国金融业服务水平的关键,更是增强我国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金融创新游走于法律制度的边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应充分重视监管部门的态度和监管意图,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宏观经济形势,在控制风险底线、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开展产品和业务创新。  相似文献   

20.
论金融创新与金融法律监管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带来风险。金融监管活动向金融法律监管过渡符合金融监管工作的内部规律,也是"依法治国"方略下的正确选择。而以法律监管作为金融创新规制的主要手段是这一趋势的体现。在金融创新的法律监管理念上,我们应当秉持以金融安全优先,充分创新与有效监管结合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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