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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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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艳 《法律适用》2012,(6):116-118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众所周知,案件所涉及金额的大小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展具有重大影响,它可以决定选择适用程序的基本模式,还可决定某些社会群体的范围。〔1〕正如此,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  相似文献   

2.
孙德国  姜燕 《山东审判》2006,22(2):73-75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或具有其他特定性质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与简易程序的某些规定似有相似,但性质上它绝不是简易程序的附属程序,也不是简易程序的分支程序”,①它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并  相似文献   

3.
李扬 《中国审判》2012,(11):37-39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小额诉讼试点的相关文件,不难发现,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的小额诉讼程序,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首先,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  相似文献   

4.
刘晶 《中国审判》2012,(11):39-40
虽然小额诉讼程序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但其理论依据及实践效果并不是尽善尽美的。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论依据来讲,与现代司法诉讼机制的基本原理相悖。为了追求简便和灵活,其程序的非确定性较大,对法官的职权缺少相应的制约机制,这会把诉讼的正当程序保障降低到非诉讼程序的水平。而小额诉讼程序本身又无法解决这一矛盾。并且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解决民事纠纷的一审程序主要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引发的诉讼数量及诉讼类型的不断增多与现行诉讼程序繁琐、诉讼迟延、诉讼成本过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愈显迫切。小额诉讼程序具有持续简便、成本低廉的特点。笔者试图通过对世界各地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6.
小额诉讼与程序分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和目标,是为了弥补正式司法程序在便民诉讼方面的缺陷,而不是像我国法院期待的那样为了分流案件或分解司法压力.与西方问题不同的是,我国民事司法本来就是以简单的民事关系和传统民事纠纷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调解为重心、以职权主义为理念的诉讼程序,这些正是西方司法制度所不具备故而只能通过小额诉讼程序才能体现的重要特征.因此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将适应市场体制和商事社会需求的专业化、规范化、体现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的普通程序从传统司法模式中分离,同时必须改变程序分类单一和改革目标单向的结构,因为这直接导致了目前简易程序的严重滥用并且民事司法改革方向无法确定.故须首先按照不同的价值目标对程序进行如下分类:实行一审终审制的非讼程序应适用于民法、公司法等实体法所规定的更大范围的非讼事件;实行职权主义和调解优先原则的家事诉讼程序应当独立建构,优化督促程序等商事速裁程序,并通过诉讼成本分担等制度杠杆抑制支付令异议;改变独任制(审判组织)与简易程序(诉讼程序)捆绑模式,以使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各自的价值目标和适用范围不受法官人手的影响而得以明确.  相似文献   

7.
当代小额诉讼程序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严炎 《政治与法律》2003,(2):117-120
近年来,当代小额诉讼程序在世界各国发展迅速。在我国,随着民事案件的迅速增长,增设该制度显得日益必要。本文在分析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和增设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建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正值《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及《反贪污贿赂法》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之际,笔者就当前反贪污贿赂斗争中涉及诉讼程序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笔者的设想与建议,以供立法之参考。一、关于举报材料是否列为证据的问题如果说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诉讼上的主要特点是有被害人,案件来源主要在于被害  相似文献   

9.
1996年6月,日本完成了对旧民事诉讼法的世纪性修改,新民事诉讼法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众所周知,早在1890年,日本就以1877年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典为范本,制定了近代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其间曾于1926年进行过全面修改,此后,虽有若干次修改,但其诉讼程序构造并未发生大的变化,尤其是诉讼迟延现象甚为严重,法院通过裁判解决纠纷的机能受到较大的制约。为适应社会变化,使国民容易利用民事诉讼,容易理解民事诉讼.从1990年开始,日本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为期近6年的全面修改。小额诉讼程序的创设即为此次修改的重要成果之一。  相似文献   

10.
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有利用于合理分流民事案件、减轻法院负担、实现司法的大众化.借鉴国外经验并基于我国实际,可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事件的数额界定在5000元左右,且仅适用于小额钱债纠纷.为防止诉权的滥用,可规定同一原告在同一小额法庭每年依据小额诉讼程序请求审理、裁判的次数不得超过10次.小额诉讼程序可遵循以下规则:以当事人亲自出庭和一次开庭审理为原则,省略证据调查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实行一审终审等.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发挥诉讼效率价值,立法中引入的新的小额诉讼程序.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新制度具有成本降低、效率增高、调解并.重,程序掌握方便简洁的特质.对于这项创新的制度设计,新民诉法的小额诉讼程序在一些方面还有待改进.笔者以其他国家和地区已有的小额诉讼程序作比较,并站在司法实务的角度,结合我国法治传统对我国小额诉讼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由专门小额诉讼法院或法庭简便快速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目前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小额诉讼程序它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便于民诉讼为核心指导原则,从而就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程序规则,这样就可以简便的区分小额诉讼和其他诉讼程序,从而小额诉讼程序在各国诉讼程序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具有现实基础、法理依据和程序功能,各国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区别于简易程序的立法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法》应采用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专章规定的立法模式建构小额诉讼程序规则,以实现案件真正的繁简分漉,实现小额诉讼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进而满足民事司法大众化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14.
冯艳昭 《法制与社会》2012,(15):112-113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微小权利受到侵害而需要救济的情形相当频繁,但民众由于种种原因放弃维权或权利得不到救济的情形却数不胜数,法院也面临着巨大的审判压力。当前我国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已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程序成为了成功解决小额诉讼纠纷、实现司法公平、兼顾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制度完善不可或缺的部分。民事诉讼程序立法应当体现公正和效率并重的现代司法价值理念,小额诉讼不仅提供给公民平等的机会以"接近正义",而且有利于司法效益最大化、符合费用相当性原则,体现了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思想,使普通人更容易、简便、高效地保护自身权利,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发挥了法律的巨大功效。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大众化,许多国家和地区修改或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本文在对小额诉讼程序作基本概述后,从法理基础、现实需要等若干方面论述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程序之必要性,并阐述了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所要考虑的因素及一些具体的思路。  相似文献   

16.
为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缓解司法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兼顾诉讼效率与公正,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小额诉讼法院审理一些涉诉金额较小案件的专门程序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都表现出明显的不完善。因此,需要结合社会条件及司法现状,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明确受案范围及管辖法院,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完善该程序审级设置及独任制等,使当事人能够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17.
小额诉讼是简化复杂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改革,日本在战后参考美国小额诉讼,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在1996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这项制度。日本的小额诉讼比简易程序更迅速、简易、省钱,同时又注重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对我国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8.
郑金玉 《中国审判》2012,(11):35-37
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要求确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呼声很高,民事诉讼法二次修正案积极回应,最终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正确认识和理解新增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为其恰当定位,理清适用范围、审判要求等事项,对民诉法修正案的实施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导致了公民对司法的要求El益增多。但由于我国的小额诉讼存在着固有的缺陷,使得多数的小额诉讼并不能被纳入到司法的程序之中。因此,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小额诉讼制度将是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2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撰写的《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基于浙江法院2013年度小额诉讼审判实践的分析》一方中提到:修改后民诉法将小额诉讼程序列入简易程序章节,从立法体系理解,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浙江法院在制定《适用意见》时亦遵循这一立法意图,不敢在简化程序方面作很大突破.因此,现行小额诉讼程序在简便起诉、简便庭审、简便送达等方面与一般的简易程序较为相似,既淡化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易与简易程序发生功能混同,也使不少法官和当事人对设立该程序的必要性存在困惑.”由此本文思考,如何才能使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得到体现?外国对小额诉讼的立法是否有可借鉴之处?要如何细化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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