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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和时代需求。通过对各国调解制度的分析与比较,有利于我们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从而更好地建构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需要从加强立法,规范调解行为;建立专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实行调解前置;妥善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的预警去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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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纠纷因冲突多元与关涉民生的特质而导致治理困局,应通过自治型人民调解嵌入县域治理来予以应对。从历史维度来看,人民调解存在纠纷解决、政治认同、司法补充与社会整合的传统作用机制,且其在现代的发展与更新影响了人民调解在县域治理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在县域治理中遭遇调解效用弱化、选择意愿降低、组织自治性侵蚀、执行乏力、资源匮乏等一系列现实困境。以"南漳经验"为借鉴,具体可从调解队伍的素质转型、调解模式的与时俱进、公共权能的合理介入、对接司法的有机联动、调解力量的创新发展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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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着调解经费保障不力、调解员队伍结构尚待优化、调解协议的公信力有待提高,调解手段的创新性有待提升等现实问题。因此应准确定位人民调解工作性质,在"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中确保人民调解的自主性和多元化,建立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动员与培育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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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一线从事调解工作14年来,凭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和一颗赤诚为民的心,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真情调解每一件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他叫唐伟智,是田阳县田州司法所所长,2010年,他荣获国家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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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德江县龙泉乡组织乡、村两级调解员进行了培训,有效提高了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当日下午,由龙泉乡政法委牵头组织乡纪委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及村(居)负责人等共42名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行政信访,《中华人民共和圜人民调解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基本要求和调解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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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6):10-15
古代官民调解联动解纷方式是"三调联动"事实上的传统渊源: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在古代表现为州县中的州县官调解;公安机关委托调解、法院委派委托调解与古代的"官批民调"相似;司法局(所)对人民调解协议的行政确认、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古代官府确认民调协议、在诉讼中采纳民调意见等做法相似;国家机构与民间组织的各种联合调解与古代官民共同调解相似。"三调联动"诸多因素的古今相似反映出国家与民间调解联动解纷具有某种规律性,这一规律的根本机理在于社会和谐的共同追求、化解疑难纠纷中情理法的综合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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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民调解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借助社会力量调解处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违法案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举措。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委托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不断发展与完善委托人民调解制度,释放公安行政调解功能,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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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津南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效能,努力实现对社会矛盾纠纷由重调解向重预防的转变;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行业协会、民营企业、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等地方扩展;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搞好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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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由传统社会民间调解演化而来,二者在文化传统、制度基础、功能定位、个体权利保护、运行机制等方面均有巨大差异,相比而言,人民调解制度有其重大创新。正确认识这些差异及创新,有利于排除民间调解的某些不良传统对人民调解的侵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化解矛盾、平息纷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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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把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特定民事纠纷,委托给适合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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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报》2007,(14)
2007年,省司法厅将带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九次党代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依靠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坚持理念创新、实践创新,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努力为吉林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坚持"两个创新":一是理念创新:即牢固树立促进社会和谐是衡量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标准的理念;牢固树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理念;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行政工作生命线的理念;牢固树立把社会破坏者更多地教育改造挽救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是监狱劳教工作最高价值追求的理念;牢固树立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司法行政工作主线的理念;牢固树立"以有为求有位"是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再要工作方式的理念。二是实践创新,即在工作上实现四个延伸:监狱劳教工作要"向外"延伸,围绕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把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更多地教育改造挽救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者的价值目标,推进监狱劳教工作社会化;人民调解工作要"向上"延伸,探索在县(市、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法律援助工作要"向下"延伸,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法律服务工作要"向前"延伸,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前介入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及各类经济主体的意向性行为,特别要注重诉前调解,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水平。做好"三个服务"。一是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为构建平安和谐吉林服务。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监狱劳教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二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工作的"四个目标",按照"四个着力"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资源,全力开展法律服务。三是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为营造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和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县、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好"法律六进"、"一学三讲"、"法律护你行"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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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公安局杜桥派出所积极探索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机制,形成了以“四理”为核心内容,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国土、城建、工商等职能部门和各办事处、各村(居)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要使调解工作高效开展,在组织形式上要突出权威性,在运作方式上要突出联动性,在管理模式上要突出规范性,在工作制度上要突出责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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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5):59-69
在当前"大调解"社会纠纷综合治理背景下,公安机关参与调处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警察职能定位、警务模式选择、警务资源配置、警察绩效考核机制、警察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要求等,对警察民事调解都提出了诸多挑战。本文从立法、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立法上,明确警察民事调解规范;人才培养源头上,公安院校应在本科教育中开设"警察民事调解训练"相关课程并加强在职警察民事调解培训;在制度建设上加强警察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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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社会中人民调解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及其重塑——基于深圳市城市社区实地调查的社会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调解制度是传统中国社会纠纷化解的一种重要机制,也是中国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现代社会中,以往人民调解制度的社会基础和作用、对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这一制度出现了合法性危机.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在市场经济和陌生人社会中重塑人民调解的合法性,是一个时代性难题.深圳市的实践探索表明,拓展调解领域、创新调解载体、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以及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专业化是新时期重新激活人民调解制度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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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对于及时化解民间纠纷、 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调解组织形式和调解员选任,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实现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