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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 毫秒
1.
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公文。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充分、妥当,无疑会增加提高文书的质量,同时规范检察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推进促进司法改革的步伐。从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实际现状出发.阐述了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必要性,提出了规范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2.
冰石 《中国公证》2007,(3):63-64
2007年1月16日至17日,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颁奖仪式暨法律文书制作与司法改革国际高峰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儒石国际教育咨询中心承办。活动共分三个阶段,首先进行的是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颁奖仪式,接下来是法律文书制作与司法改革主论坛,最后就法律文书相关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实质性问题展开专题分论坛进行深入探讨。整个活动共持续了一天半的时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相似文献   

3.
宋山龙 《检察风云》2012,(11):66-67
司法文书是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能与程序撰写的具有法律效能的专业文书。这种法律文书的制作既要符合国际通行的款式和中国的司法实际,又要叙述得当、逻辑严密、语言文字规范。反之,如果法律文书违背规则,释法不当,语言文字欠规范,必将损害司法的神圣,影响执法者的形象和当事人的利益。本刊在《咬文嚼字》杂志主编郝铭鉴先生的大力支持下,在上海政法学院宋山龙先生的鼎力相助下,开设了“法言咀嚼”栏目。其初衷就是通过对法律文书、涉法报道等法律文字作品的咀嚼,即从字词、语法、逻辑和修辞等层面反刍斟酌,以规范法律语言,普及法律常识和探究法理内涵,推进法治文明。本刊开办此栏目是法律文化宣传工作的一种尝试。在此实践中,恳望得到司法战线同仁和广大读者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相似文献   

4.
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工作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能否兑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起到关键作用。面对执行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迅速行动,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服务宗旨,...  相似文献   

5.
龚军辉  王海 《检察纵横》2012,(10):38-38
检察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在实践中,部分法律文书错用的情况较为普遍,  相似文献   

6.
一、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 (一)程序制度时司法公正的影响 1.程序法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忽视程序和严重违反程序的现象 在立案、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宣判、法律文书制作等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忽视甚至被剥夺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倡导“错案追究制”,但“错案追究制”属于司法机关的内部制  相似文献   

7.
宗德钧  潘莉 《法制与社会》2010,(21):117-118
本文从公诉阶段检察法律文书中的法律论证的必然性讨论了检察文书法律论证的缘由、现状、标准及方法等问题,以期对相关司法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把裁判文书说理提到了新的高度。裁判文书是司法的"最终产品",说理部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是对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诉讼目的、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意识,不断提高说理能力,努力  相似文献   

9.
能动司法与主动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虽对能动司法还没有形成理论上的共识,但实践中早已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探索。依法治的基本要求,能动司法应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司法、积极司法。主动执行是地方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创举,其实质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贯穿能动、主动理念,以切实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是在充分尊重权利人意志的前提下,法院主动采取灵活、高效的执行措施来提升执行效率的制度,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与现实的合理性。当然,主动执行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科学严密的制度,以作规范。  相似文献   

10.
当前司法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完善检察制度要求检察环节司法公开,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检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深入司法改革的背景出发,探索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1.
行政法律文书若干问题探讨程进长期以来,法学界一直将法律文书囿于司法文书甚至于诉讼文书,而将行政法律文书,尤其是行政执法文书排除在法律文书的范围之外。笔者以为,这种做法既不利于法律文书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也不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法律文书在推进现代行政法治...  相似文献   

12.
人工智能已经在司法审判中开始了初期应用,上海于2017年初启动了司法审判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开发。上海法院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前期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为基础案由,构建了智能阅卷、智能归纳、智能辅助、庭审评议等模块组成的系统总体架构。在法律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开发的同时,我们需要对法律与人工智能的交互关系、人工智能对司法审判决策过程的积极作用,立足于人工智能的技术本质和既有条件进行更为深入的认识。人工智能在改变司法审判过程的直觉主义,推动法律符号系统的完善方面有独特的作用。当然,人工智能进一步在法律领域产生深远影响,仍然需要跨越一些障碍,比如人工智能任务模式、通用性方面的问题。建立法律术语语义网络并完善法律知识库体系,可能是下一步法律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论监狱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法律文书是监狱机关在对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的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是司法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律的具体体现,它既是惩罚罪犯的有力工具,又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在狱政。  相似文献   

14.
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东方 《中国司法》2005,(12):21-23
本文采用如下定义:司法权指审判权,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狭义司法权。司法行政权指与审判权有关的行政权,部分司法行政权带有“准司法性”,但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司法行政权包括两部分:(1)在法院内部,除审判权之外,法院的财政、人事任免、司法裁判以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等行政权。(2)在法院外部,侦查权、公诉权、法律监督权、监管权、司法考试、非诉法律事务以及法律职业管理等。以上除审判权之外,所有这些分散在若干个职能部门之中(包括法院本身),各自与法院的审判权发生职能上的衔接的行政权,均系司法行政权范畴。该范围比通常所说…  相似文献   

15.
随着司法信息化建设的逐渐推进,技术已经成为司法权运作的重要支撑部分,新技术开始带来对司法的技术规训。通过技术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标准,司法人员的决策与行为都需要按照技术标准展开。技术规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可以监管司法过程、规制司法裁量以及促进司法透明化;另一方面,通过技术规训司法具有诸多挑战,技术规训的应用不仅存在风险,包括不当限制司法裁量空间、造成司法异化甚至可能被司法人员规避或利用,而且技术规训的发展仍面临“瓶颈”。未来,应当秉持理性态度,不仅要适当通过技术规训司法,而且应规避技术规训司法的负面效应。既不必过度忧虑技术规训的前景,又需要确立技术规训的辅助地位,正确认识技术规训的挑战,制定更加细致的技术使用规范,并掌控技术研发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16.
正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了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部分检察机关测试运行的基础上,10月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推行。这是检察机关推行司法公开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而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是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重要内容,公开的法律文书范围包括《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对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做了一些调查研究,以期对终结性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工  相似文献   

17.
刘泓  申细云 《法制与社会》2011,(30):106-107
能动司法是司法活动的新理念。能动司法的政治道德基础是司法的人民性、民主性。能动司法的内在价值是实现司法的正义与高效。本丈通过对能动司法法律价值的分析,澄清人们对能动司法的错误认识,增强司法机关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司法和谐。  相似文献   

18.
利用人工智能的推理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以及建立海量且有效的法律知识库,算法有可能接管司法决策。目前已经获得广泛应用的法律信息检索系统、法律专家系统皆属辅助型法律智能系统,它们的研发和使用为决策型司法智能系统奠定了技术和经验基础。然而,要使司法决策成为可能,人工智能必须在运用法律推理、掌握法律语言以及深度学习经验性知识方面取得决定性突破。人工智能司法决策必然要求重新审视法律推理逻辑,重构审判责任理论,重塑法官职业身份内涵,甚至改变司法决策过程中人机互动的关系格局。为了避免变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须划定人工智能司法决策模型建构的限度。人工智能的技术应用应符合国际通行的技术安全标准,介入应以司法公正为价值追求。通过构建合理的算法规则机制,对算法不透明性提供必不可少的制度约束。  相似文献   

19.
葛文 《法学》2009,(10)
案件管理本质目的在于为审判核心领域工作的运行提供支撑,改善法官的工作条件,保障诉讼法赋予法官审判权的运作。通过案件管理:一方面使法官只须专注审判核心领域工作,而不用再分心处理审判外部领域工作,从而减少法官所负担案件的实际工作量,减缓法官办案承受的压力,使法官有充分时间关注开庭和撰写法律文书,及时、有效和妥当处理案件;另一方面通过案件管理改善法官的工作条件,通过控制诉讼的进程,以求迅速有效地处理繁琐耗时的诉讼程序,降低法院和当事人的司法成本,加速案件在法院的流动。通过让当事人广泛参与案件管理,协同审判外部领域的工作,实现审判与当事人的需求和期待的对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满足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19,(4):114-128
对属于司法行政范畴的司法辅助事务,司法机关应在依法行政的维度内,以"成本—效益"的管理体制,通过人员与设备的整合和调配在法定程序方面达致高效,以集约化间接促进司法公正。无论内部管理体制方面对"事"的行政事实行为和对"人"的内部组织人事管理行为,还是外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正当程序义务的履行(送达)、行政确认(鉴定)、行政强制(保全)和执行,均应根据法律授权型与行政助手型、可否行政委托之分类并结合信赖利益保护等,明确各项司法辅助事务中辅助人员应配置的相应权力,以构建法治化的集约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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