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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ONTHECOMMONRIGHTOFTRADEMARK所谓共有商标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对用于同一种商品的注册商标享有所有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商标权由注册产生,受法律保护。而注册商标所强调的唯一性(即一个注册商标只能在同一种商品中归属于一个民事主体)决定了共有商标权是不应该出现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商标权共有现象在我国却存在着。一、并有商抚积存在的原因商标权有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不以原商标权或原商标权人的意志为依据而取得的商标权为原始取得;以原商标权人…  相似文献   

2.
曹新伟 《知识产权》1992,2(6):12-15,18
越来越多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自己的实践和别人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了商标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所具有的决定意义。他们积极、踊跃地进行商标注册,寻求法律的保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造成了不同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现象。而这些现象依据现行《商标法》,又实在难以解决。因  相似文献   

3.
共有著作权是指因合作创作,或者基于转让、遗赠和继承等法律事实而产生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享有的著作权.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则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浅析商标权行使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权作为私权体现了法律对民事主体权利的尊重,但是,商标权同样具有社会性质的特点,因而需要对权利人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以追求公私上的平衡。本文主要介绍了对商标权限制的依据,以及在现行法律范围内对权利限制的一般思考,并对出现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商标权共有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泽 《知识产权》2003,13(1):33-37
商标权共有或共有商标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就同一商标共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制度。共有商标权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如合同转让、继承、企业合并等。因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形成的商标权共有为法定共同共有。因当事人的合意形成的商标权共有,其性质由当事人合意决定适用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当事人对商标权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当事人能够证明是按份共有的除外。在共同关系解除时,共有商标权可以通过权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式进行分割,共有人可以将其所持份额出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6.
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夫妻共有财产的类型早已不局限于动产(现金或机动车)和不动产(房屋),而扩张及于包括股权在内的各项财产性权利之上。与此同时,因夫妻共有股权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源源不断地涌现在理论与实务工作者面前。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及审判结果1997年8月,为了提高产品地板的竞争力,徐新华等四个同胞兄弟经协商,决定注册“前程”商标,明确该商标权归四兄弟所有,其子女均可使用。但由于当时商标法未规定自然人可以共有商标权,只得将“前程”商标注册到无锡市郊区南站前程装璜部名下。1998年2月之前,四兄弟还曾多次达成协议,明确该“前程”商标权归四人共有。因该装璜部的法定代表人为徐新华的儿子徐波,四兄弟感到不便,于1998年5月28日将该商标转让给无锡市郊区广益前程地板加工场。因无锡市郊区广益前程地板加工场由四兄弟之一的徐衡负…  相似文献   

8.
论共有     
通说主张 ,“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本文认为 :作为法律确认的行为资格 ,权利不能分享。“共有”没有分割财产 ,但分割了所有权。共有物之所谓“所有权” ,不是一种现实的直接的行为资格 ,而是全体共有人分别行使各自权利的结果。确切地说 ,共有物无所有人和所有权。共有人的权利包括对自己共有份额的所有权 ,对共有物的共有权 ,对其他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的先买权。其中 ,第一项权利是共有人全部权利的根据 ,第二、三项权利是第一项权利的权能。“共有”是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未分割物的各个份额分别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商标法没有关于商标权利限制的规定,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一连串问题就在我们的法律保护下还是得不到解决。而国外立法一直都有很细致的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很多值得借鉴和学习。作者认为中国可以结合本国的国情确定自己的立法模式,以解决长期以来的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0.
论商标权的性质李友根Ⅰ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在理论和实践中被统称为商标权,然而商标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哪些,理论界存在着模糊的认识。概括起来有下列几种看法;1."集合权"说此说认为"商标权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  相似文献   

11.
论商标权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泽 《科技与法律》2005,1(2):68-72
构成商标的“符号”而非商标本身是智力成果,“符号”的智力成果性和创造性不是商标权的内容,也不能作为商标权的正当性基础。商标权的正当性应从“人与人”的而非“人与商标”的关系上寻找根据商标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于混淆,符合公众利益;商标权只是赋予权利人在特定商品上使用特定符号的权利,不属于垄断,商标权的存在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对商标权进行过度保护,将增加他人选择商标的成本,并最终间接地损害消费者利益;注册和使用都能产生公示公信力,都是商标权正当性的表现形式,在注册原则之下应承认使用取得。  相似文献   

12.
论商标权的限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 商标权限制之立法本旨 知识产权的权利往往都有一定的限制,如其行使不得违背善良风俗,不得阻碍科技和社会进步等。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权利限制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解释。广义的商标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商标权人以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的权利及派生出来的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有关的注册商标权所作的种种限制,其中包括商标权的地域性、时间性限制,以及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注册商标的转让、许可使用等所作的限制性规定,这种意义上的商标权限制实质上包含了商标权人的义务。狭义的商标权限制,“是指在某…  相似文献   

13.
一、商标权限制之立法本旨知识产权的权利往往都有一定的限制,如其行使不得违背善良风俗,不得阻碍科技和社会进步等。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权利限制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解释:广义的商标权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商标权人以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的权利及其派生出来的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有关注册商标权所做的种种限制,其中包括商标权的地域性、时间性限制,以及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注册商标的转让、许可使用等所做的限制性规定,这种意义上的商标权限制实质上包含了商标权人的义务。狭义的商标权限制:“是指在…  相似文献   

14.
在格劳秀斯、普芬道夫关于私有财产权产生的自然法逻辑以及德霍斯的“知识共有”理论基础上,阐发“知识共有”理论之内涵:知识财产权是人们就共有知识利用和分配达成的协议.据此,商标权的本质就是以实现特定符号识别功能的义务换取对这一符号的垄断使用权的协议.使用商标实现识别功能是达成协议的实质要件,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是达成协议的形式要件.使用产生商标权是基于“消极共有”的“占有—默示同意”契约,注册产生商标权是基于“积极共有”的“分配明示同意”契约,两者各有优劣.从“知识共有”理论的“协议”视角解读商标权取得本质可为商标权正当性论证提供新的进路,对我国商标实践中实现使用行为价值的理性回归,也可为解决未注册商标抢注纠纷等实践问题提供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5.
焦淑敏 《经济与法》2003,(12):90-91
商标反向假冒,是相对于一般商标假冒之特殊的侵权形式。一般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冠于自己的产品之上进行销售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是指不经商标权人许可,将他人产品上的商标标识隐去或除去,冠以自己的商标,或者不冠任何商标而将商品在市场上出售的侵权行为。一般商标假冒侵权是假他人商标之名、行销售自己产品之实,商标反向假冒则是假他人产品良好质量之名、行扬自己声望之实,二者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6.
权利是有限制的,没有无限制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就专门规定了著作权和专利权的限制。但我国的商标法中,并没有关于商标权权利限制的明确规定。本文拟探讨商标权限制的理论基础,总结商标权限制的具体类别,完善我国的商标权权利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17.
夫妻共有股权行使纠纷在近年来引发广泛关注。我国夫妻共有股权行使的内容既包括资产收益权、管理性权利等基本权能,也包括处分权。婚姻法与商法规范在夫妻共有股权行使条件上存在差异,前者强调夫妻双方"一致意见",后者要求由公示方行使股权。将不同行使主体、条件和内容进行组合,行使效果存在明显区别,其中公示方擅自处分共有股权的法律效果引发了较大争议。商法和婚姻法规范既有交集也有差异,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规范竞合。为解决夫妻共有股权行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更精细化的规则:第一,在公示上实现商法与婚姻法兼容;第二,在管理权行使上,商法规范具有特殊性,应当优先适用;第三,在行使处分权尤其是公示方擅自处分股权的问题上,婚姻法要求的夫妻一致意见具有特殊性,应当将商法与婚姻法综合运用以完善现有规则;第四,针对公众公司股权行使应保障商法优先。  相似文献   

18.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所采用的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行使规范模式最有利于维护合作作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适用,在合作作者违法单独行使权利的对外效力、“不能协商一致”的内涵是否可作目的性扩张、如何具体化不确定概念“正当理由”、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的界定、除外的是否仅限于“转让”等方面存在疑义,文章对其从法律解释学上进行了分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7条规定了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行使规范,其关于合作作者在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受侵害时得单独行使诉权的规定值得肯定应予保留,而其关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行使规范的规定,则应吸收前述法律解释成果作进一步完善,同时应规定该规范可类推适用于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共有著作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9.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带来财产利益。本文对改编权行使的形式作了分类 ,提出了改编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为保证著作权人充分行使改编权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 ,繁荣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该文认为当前应建立改编权转让制度、改编权转让登记制度以及改编权合理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20.
张革新 《知识产权》1999,9(5):25-28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基础,变更其表现形式或使用方式,重新表现其作品内容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具有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以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故各国著作权法及关于著作权的国际公约均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改编的权利。改编权的行使,除著作权人自己行使或授权他人行使外,还应包括改编权的许可使用、改编权的转让及其登记以及改编权的限制(主要是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其他问题均无规定,这就使改编权的行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造成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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