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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随着房地产贷款总量的不断增加,银行面临较大的放贷压力和金融风险,而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正是一种被住房金融产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增强银行资金流动性和消化房贷金融风险的工具。作为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运作核心的SPV,其制度构造直接决定了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是否能有效运作。因此,有必要结合国外实践和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就SPV涉及的组织形式、创设主体、独立性及破产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秦瑜 《中国审判》2010,(12):88-89
当下,在许多银行的大额贷款担保业务中,共同抵押被普遍采用,即指为共同担保同一债权,  相似文献   

3.
日本自上世纪90年代初泡沫经济崩溃以来,就出现了巨额的不良债权。在此背景下,日本出现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和信用危机,金融机构接连破产,"银行不破产"的神话彻底破灭。在巨额不良债权的压力下,日本各银行普遍出现了"惜贷"现象,日本经济受到严重的影响,陷入了10年的长期停滞。日本的不良债权问题是日本经济重新启动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陶丽琴 《行政与法》2006,46(1):104-106,109
在住房按揭中,购房者依银行要求对已抵押的房屋进行保险,并特别约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单交银行执管。对于该保险特约的法律涵义,应理解为一种设定债权质押的行为,贷款银行执管保单具有一定的债权质转移占有之意义;保险金请求权具有可质性,该债权质押合同随着保险合同的成立而成立,但其生效是在将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请求权产生之时。虽然质押设立时,保险单所表示的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一种将来或有的债权,但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上的债权就成为一种现实的确定的利益,能发挥担保主债权的功能;而该债权质押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并不互相抵触;但银行的法律身份应是被保险人,而非受益人。  相似文献   

5.
河南省郑州市吴英慧问:某企业在旭明年以其使用的26亩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1721元,土地使用证交给了银行,签有抵押贷款合同。此后,该企业陆续还了一些贷款,但仍大不少。1995年8月,该企业申请玻产,法院受理并宣告破产。但对该抵押债权以抵押的土地未登记和有多个债权人土地仅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以及未经企业职代会讨论等理由,认定该抵押债权无效,某银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样处理合适吗?本刊法律部答:企业破产还债中,抵押债权就抵押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破产程序的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抵押债权都有优先…  相似文献   

6.
钱欧  马新来 《中国司法》2009,(10):74-77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和《公证法》第37条为强制执行公证提供了法律根据,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实施,强制执行公证,成为当前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在强制执行的公证业务中,金融机构的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占绝大多数。由于《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未作任何限制,再加上其能配合继续性交易形态的需要,弥补一些普通抵押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因此,最高额抵押贷款日渐被金融机构所采用。基于此,有必要对最高额抵押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正确指导公证实践。  相似文献   

7.
张泽华 《中国公证》2009,(10):51-53
一、案情回顾 笔者在公证处实习期间,有王女士前来咨询申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经了解,当事人因做生意急需资金,欲通过抵押房产进行融资。由于房产系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流转受限。故王女士与姑姑协商,以姑姑名下的一处大产权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但为了预防日后纷争,遂与姑姑达成协议,  相似文献   

8.
金钱债权的票据化,是指债权人收受金钱的权利,由债务人以汇票、本票和支票加以记载并交付债权人,届时凭票据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和给付金额,以清偿债务。与此同时,金钱债权的票据化还可使债权人的处于合同付款期前的金钱沉淀状况较为容易地转为活跃的流通状态,可更充分地发挥一物多权的作用。债权票据化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对金钱债权票据化转换形式、债权的票据化及其法律后果、票据化的风险及担保问题进行研究,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具有较大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9.
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为债权强制执行程序的开始,即开始实现债权人利益,此时对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同样是法律应有之义,故需在两个利益之间平衡。民法典第423条在原物权法第206条的基础上,将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作为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法定事由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这一制度设计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近年来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最高额抵押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同样受其调整,但在适用时应当注意反担保债权形成的特殊性,给予抵押权人一定期限作出有利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根据《担保法》以及《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动产可用于抵押并可由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登记以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随着登记方法的明确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采用动产抵押的方法担保主债权,而且也更易被抵押人所接受,因为相对于其他担保方式动产抵押有其优势。首先相对于保证担保,动  相似文献   

11.
柴华 《政法论丛》2008,(1):92-95
新《破产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它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它为债务人、债权人、投资者、职工等主体提供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依据;对商业银行而言,它在维护银行债权的同时也对银行债权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新《破产法》引进的新制度进行解读,并深入分析这些制度对银行债权的影响,以防范银行贷款风险。  相似文献   

12.
程威 《法学研究》2023,(1):55-73
住房反向抵押是以房养老模式下补充养老财务保障的重要制度,其实施中出现老年人参与范围局限、财务不稳定性突显以及非借款配偶方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根本成因在于老年人认知弱化与住房反向抵押复杂性的紧张关系、住房反向抵押养老功能与金融机构营利追求的内在冲突、当事人利益保护规则失当等。住房反向抵押的实施应选择银保合作模式,并借助强制咨询制度控制老年借款人的事前风险,通过设置政府支持的保险基金来减轻老年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事后受损风险。关于借款人的保护,应借助成年监护制度协助借款人决策,落实贷款人适当性管理义务以优化信息披露,设置居住延期保护规则维护非借款配偶方权益,确定处分清算机制强化继承人利益协调。关于贷款人的保护,应借助约束性条款预先涤除在先担保权益,确保住房反向抵押债权的预期实现,并通过资产证券化控制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相似文献   

13.
孙玉锋 《中国司法》2001,(11):49-50
《办理抵押合同公证的若干规定》、《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若干规定》和实践操作皆强调抵押合同对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合同的依附性,井要求主债权合同同时办理公证时抵押合同才具有强制执行力。那么抵押合同的性质是什么?经公证的抵押合同有无独立的强制执行力?其与主债权合同的关系怎样处理才是恰当的?这些问题可以说是实践和理论的盲点,对此予以探讨、澄清、不仅具有理沦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 如果在公证抵押合同中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抵押债务人愿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承诺;一旦债务人真的…  相似文献   

14.
最高额抵押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不仅具有普通抵押担保的优点,更以其高效性、安全性被广泛使用,但在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中对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比较简要,这使得在拟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具有一定的变通空间,但是有些变通面临着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风险.本文通过对几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结合相关规定,对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额、最高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认定等若干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5.
某有色矿山企业基于国家政策实施分立破产,经与某贷款银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将原矿山企业统一从银行贷款由拟分立企业使用的942万元贷款划分到拟分立破产企业,待分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进行核销。后银行在分立企业破产前将此笔债权以200万元转让给了某资产公司,而引发企业与资产公司之间债权担保纠纷,这样案件在实践中并不多见,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理清政策性破产中的分立破产适用环境从而作出准确判断,笔者结合此起政策性分立破产引起的债权担保纠纷案件。提出相关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甘露 《法制与社会》2010,(21):81-81
虽然新破产法已经在劳动报酬请求权与抵押债权的优先性上做出了折中的规定,但关于这二者的关系仍然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同时,在实践操作层面上也在这一问题上遇到许多尴尬。本文认为劳动报酬请求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应当先于抵押债权受偿,而不应仅在抵押财产之外的破产财产中受偿。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一起在实务工作中的案例,对保险资金债权投资商业地产涉及的债权投资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的效力、房地产登记机关如何审查抵押登记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抵押权作为一种价值权而与所担保债权绝缘,自有无因性问题存在,亦即债权人所取得之抵押权在某些情况下,常有被认定抵押权设定无效,或甚至被其他债权人撤销之情形。抵押权所担保债权倘属无效时,抵押权因无债权存在,自不生效力。至于得撤销抵押行为虽已成立,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由于法律必须尊重当事人意思,以及当事人之利益,故规定上述行为系得撤销之抵押行为,此时由有撤销权之当事人主张撤销。  相似文献   

19.
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保护将逾诉讼时效的债权,通常以向债务人、担保人送达催收文件,并以公证的方式证明其送达的过程及所送达文件的内容,从而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以期在其内部债权管理及日后的诉讼中占据有利位置。在此类公证中,一些法律问题亟须做一些探讨与研究,以利于更好地开展此类公证工作。  一、邮寄送达与留置送达的优劣  目前金融机构为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通常以出具催收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或派人亲自到债务人、担保人住所地留置送达、并申请对其送达的过程及所送达文件的内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来…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21,(4):5-21
《民法典》第416条是有关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规定。在理论和制度逻辑上,价款债权抵押权属于动产抵押权的特殊类型,具有法定的超级优先效力。价款债权抵押权为价款债权人提供了特殊的保护,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动产抵押权的制度结构,使得动产抵押权不再受制于抵押物所有权的归属,丰富了担保物权法定主义的内涵,整合了动产抵押权的解释和适用规则,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动产担保制度的创新成果。价款债权抵押权的引入,消除了实务上"非典型担保"的法定主义规范供给不足的障碍,重塑了抵押权的物权法定主义形象,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应当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因价款债权抵押权自身的特征,引发超级优先权融入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之诸多解释难题,需要在理论和实务层面相应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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