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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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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科学”发展到现代已经成为涉及法学、医学、物理学、化学、心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交叉学科。虽然国内没有正式以“法庭科学”为名称的学科,而只有与之相近的“司法鉴定学”,但是在国家鼓励建设交叉学科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在交叉学科下设立“法庭科学”一级学科的建设条件初步具备。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活动中,法庭往往需要依程序完成专门性问题的确定,鉴定材料的认定,鉴定人的选任以及对科学证据(鉴定意见)的评价、解释、采信或重新鉴定等活动。其活动本身兼具应用法律与科学证据审查相结合的属性,因而需要裁判者、控辩双方或律师诉讼代理人具有相应的能力。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学、公安技术学专业中,法学与证据科学的专业人才培养是分立的,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具有显著的服务于刑事侦查的特征,其学科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与审判中心存在显著差距,且在公安技术专业逐步成为公安行业警察院校专办以后,有别于公安技术学科的法学下的法庭科学建设及人才培养形成真空。因此,通过梳理交叉学科视野下的“法庭科学”概念,相近学科的区别以及法治建设的需要,构筑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庭科学”学科,对我国的...  相似文献   

2.
缘何不是法律方法——原本法学的探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法学界对在汉语中到底是使用“法学方法”还是“法律方法”存在着争议。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争议是因为人们对德国法学中“法学方法论”一词中的“法学”的蕴涵不太清楚。德语的“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学”有特定的内涵和意义,而不是中国法学界所普遍理解的法学。前者是由西方法律文明的创造者——古罗马人所创立的一门独立的科学或实践智慧,是西方两千多年法律文明中绵延不绝的伟大传统。这种传统意义的法学称为原本法学。相对于原本法学来说,现在所谓的其他法学学科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史学、甚至法哲学,都是一种交叉或边缘学科。在这种意义下,在汉语中还是使用“法学方法”一词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3.
法理学初议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中,有一门以法律现象中的普遍规律为研究对象,以反映这些规律的基本法学原理和基本法学范畴为理论构成的法学分支学科。这门学科曾经被叫做“国家与法的理论”。这个名称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是从苏联五十年代法学中借用过来的术语。不用说,这样的名称既不确切,使用起来也不太方便。现在,当政治学和法学分别发展成为独立的两门相邻学科以后,“国家与法的理论”这样一  相似文献   

4.
Ⅰ科技法学是以研究科学技术法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既是法学的一个部门,又是科学学的一个分支。 科技法学是不是法学的边缘学科?有论者认为:“科技法学是一种部门法学,是法学的新兴学科,而不是“脚踏两只船”的边缘学科。”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法学的边缘学科是指法学与自然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之间的学科,就此定义来衡量科技法学,很显然它属于法学的边缘学科。这是因为,科技法的法律规范是以技术规范为基础而为法律所确认  相似文献   

5.
<正> 马克思指出:“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的恣意横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第291——292页)可见,法律和社会具有密切关系。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它既是理论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占有独立的地位,为各部门法学提供理论依据。毛泽东同志曾正确地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  相似文献   

6.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学中的一个横断学科或综合学科法律社会学早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就已在西方国家兴起。但就我国自1949年建国后的法学而论,它还是一个正在创建的新学科。本文所指的法律社会学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按照国际社会科学中传统,不仅法学,而且社会学,都有法律社会学这一分支学科。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社会学也可以说是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个边缘学科。事实上,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往往要涉及到法学、社会学以外的其他许多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在内。因  相似文献   

7.
《法学基础理论》是我国法学的基础学科,对自学法学者来说,也是法学入门的必修课。现在就怎样学习这门课程,如何学好这门课程,谈点个人的学习体会,供自学的同志们参考。一、《法学基础理论》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专门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群体中的一门独立的科学,它同任何一门独立的科学一样,部是由若干分支学科组合为特定的学科体系,法学就是由许多法学分支学科组成自己的体系,《法学基础理论》就是其中的一个分科。  相似文献   

8.
法的比较研究有人称为“比较法”,因之,刑法的比较研究也有人称为“比较刑法”。另外有人认为,比较法这个概念含义并不恰当。因为“比较法”不同于“刑法”、“民法”等特定的法律,不是由一系列的原则和规范组成的法律或法典,而是对历史的、各国的法制(包括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法制和联邦组成部分的邦、州或共和国的法制)进行比较研究的一种方法。如果把比较研究作为一种科学研究的方法,称之为“法律的比较”或“法的比较研究”,才是名副其实的。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法的比较研究是一门独立学科,因而把“比较法”或“比较法学”作为这门学科的名称,似亦无可非议。  相似文献   

9.
时下,法学已经成为一个相当热门的学科,然而,究竟什么是“法学”?这恐怕是首先需要追问的。依据常识,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这样的认识当然不错,但毕竟不够真切,多少显得过于笼统、过于空洞、甚至大而无当,至少,它不能告诉我们,“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究竟...  相似文献   

10.
<正> 如果说现代法学发展趋势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整体化与分化互为因果,相互依存的话,那么,法律社会学则正是法学的传统结构体系剧烈震荡与嬗变的结果。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而年轻的法学学科,无论在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和学科体系方面,还是在理论基础和方法学方面都有其自己的显著特点。本文对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对新法律现实主义之所以被提出的背景与意义的阐释,离不开对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兴起的旧法律现实主义、法律过程主义、批判法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流派与运动的梳理。新法律现实主义不仅延续了旧法律现实主义对事实和开放法学研究的提倡,还强调对已有的多学科方法研究成果的法律性重视,也呼吁其它学科的研究关注其研究的法律实质意义。在其推动下,传统的法学研究和利用其它学科方法展开的法学研究得以更好地渗透和合作,使得学科整合和实证法学研究更为有效地进行。  相似文献   

12.
罗马法的传播与法律科学的繁荣吴汉东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现代法学是一个体系庞大、门类众多、结构严密的学科,诸多分支学科的繁荣和发展与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播有着紧密的联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来,近代大学的兴起源于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  相似文献   

13.
法学是一门科学,已被法学工作者视为不言自明的问题。本文对这一命题进行进一步追问,即法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本文首先总结了法学发展史上四种主要的理论主张或研究思路;法学是实证科学,法学是人文科学,法学是社会科学,法学是形式科学。然后在总结法学史上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法学研究有三种科学维度,即实证维度、人文维度和形式维度。  相似文献   

14.
法律逻辑学的现实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立源 《河北法学》2000,(5):154-154
“法律逻辑学”,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虽然历经20年的发展,但和其他学科比较起来,仍然应该说是一门“年轻”的学科。理论上说,“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质的边缘学科,是司法科学(法学、侦察学等等)与普通逻辑学相结合的产...  相似文献   

15.
法律史学科在近三十年前是法学的领军学科,是时势使然;近年来法律史学科从领军地位的淡出,除时势因素外,还有学科自身研究的对象和特点的原因。但是,这个“淡出”决不是可有可无,或可以为其它学科所取代。一个学科的发展决定于其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经验社会”中,法律史作为“史”的依附不会遭到冷遇,而在发展迅速的商品社会中,“史”的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相对减弱,这也是法律史学科被相对冷遇的原因。“法律吏”今后的发展,应多突出其学术性。它研究的是历史,寻找的是规律,探索的是未来,有时它仍然可以用来解释或警戒现实。  相似文献   

16.
比较法学古已有之,但只是到了近代才受到人们重视。比较法学简称“比较法”或“比较法研究”,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对本国法律与外国法或不同的外国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它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也是我们认识世界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一种重要方法和途径。比较法到底是一门科学还是一种研究方法,曾经是世界各国比较法学家争论最感兴趣的问题之一。各种看法主要可以归结为三大派别:第一派以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齐希克瓦节和英国剑桥大学教授戈特里奇为代表,认为比较法不是一门学科,而只是一种研究科学的方法。第二派则认为比较法是一门  相似文献   

17.
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是二十世纪西方法学界发展最快的学科之一。国内法学学者和经济学学者都对其做过一定程度的研究,但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和富有创造性的鸿篇巨著并不多见,本文拟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揭示我国法律经济学研究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探讨在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人才培养的现实背景下如何提高法律经济学研究水平的一些规律和方法,希望能引起读者的一些共鸣。  相似文献   

18.
赵海怡 《政法论坛》2022,(4):167-178
科斯所代表的“法经济学”、波斯纳所代表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以及卡拉布雷西所代表的“法学和经济学双向校验互动的耶鲁学派”可以并称为当代法和经济学发展的三条进路。卡拉布雷西参与学科交叉研究所秉持的交互检验的双向思维、建构综合分析框架实现学科交叉融贯的研究范式,和对“法律实践所可能包含的未经分析的有效人类经验”的尊重与坚守,在克服科斯和波斯纳理论研究范式既有缺陷的基础上,为法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的改进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新文科”建设背景下中国当代法学研究的发展和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均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9.
法学与社会学之关系,十分密切而又相互交错。法社会学,亦称法律社会学,社会学法学。它是产生于法学与社会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它的形成、发展的历史表明,在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试图对创建我国的法社会学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0.
<正> 法律社会学(又称法社会学)是一种用社会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和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知识体系,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从方法论上说,它可以归属于社会学,但从它研究的对象来说,则属于法学,基于此,人们又说它是一门边缘科学。 在我国,长期以来,一提起法律社会学,就认为是“资产阶级的”货色,是为“垄断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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