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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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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少华 《法律科学》2008,26(2):60-71
在理论上,刑法之确定性意味着刑法制度本身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发现刑法问题之正确答案的机制;在实践上,刑法之确定性则表现为刑法制度所坚持的明确性、稳定性、可预见性等诸多具体标准。法律的确定性是法治对法律的基本要求,刑法之确定性则是包含在罪刑法定这一法治原则之中的一项当然要求,因此它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相似文献   

2.
浅议军事刑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蔺春来 《法学杂志》2005,(4):99-101
军事刑法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追求和运行方式,普通刑法的基本原则无法完全反映和实现军事刑法的目的,军事刑法在遵循普通刑法基本原则的同时,还应当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特有原则,以更好地发挥军事刑法的功能。侧重预防原则、宽厉相济原则和军事刑法独立原则应当成为军事刑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刑法的不得已原则是刑事立法的根本指导原则,决定了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是刑法的价值基础。本文旨在探讨刑法不得已原则的理论价值和指导实践中的作用,探讨如何更恰当有效地发挥刑法的调整作用。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近代以直接、便当的方式走入《大清新刑律》,从此中国刑法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之所以如此,是由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之灵魂这一特质决定的,它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立的基石。《大清新刑律》在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剔除了与其相排斥的比附援引制度,废除了以官赎刑的官当制度,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得以确立。虽然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近代只是实现了形式上的完美,但这种完美却是历史性的进步,成为中国刑法近代化的象征。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22,(6):107-117
刑法解释结果的不同可能影响从旧兼从轻原则最终的适用结果。溯其根源,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是对刑法规定的简单比较而是涉及到行为评价。刑法司法解释等有权解释的介入也完全可能改变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结果。刑法解释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影响可能会造成司法不统一的不良局面,并且破坏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基本逻辑。刑法解释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影响虽不可绝对避免,但是部分不当影响应当得到纾解。具体而言,应当避免通过刑法司法解释等有权解释进行司法入罪,同时在立法竞合化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可强化立法必要性的论证,提高立法技术,从而减少刑法解释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不当影响。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资本制度刑法保护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制度是由公司法所确立的、调整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关系、保护公司中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财产免受非法侵害的一系列制度规则。公司资本制度不仅需要民商法的保护 ,更离不开刑法的保护。刑法保护公司资本制度应遵循协调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  相似文献   

7.
刘远 《法治研究》2016,(2):52-61
刑法与《刑法》不同,这是理解《刑法》第1条之前应予注意的.《刑法》第1条的理论地位是刑法的概念,其规范地位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第2至5条分别规定的是同一根本原则之两用:法益保护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它们分别侧重于为控辩双方提供话语基础.关于刑法的概念,则应从“体——用”的动态轴和“内容——形式”的静态轴构成的坐标中去界说《刑法》第1条.在此基础上,应对刑法的公法性、刑法的政策性、刑法的目的性、刑法的规范性、刑法的司法性等命题的传统理解进行澄清.  相似文献   

8.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在促进刑法的科学.陛、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同时也能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有利于制衡刑事司法人员的权利,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法无明文规定行为的刑事追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及内容;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现;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9.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不仅对认定刑事责任具有指导意义,在刑法因果关系的确定中亦具有重要地位。唯物辩证法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哲学基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演进恰又是唯物辩证法自我展现,自我回归的里程,故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更有其必要。  相似文献   

10.
中国奴隶社会的刑法基本原则,是在与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适应其需要被动地产生的。这些原则是:(一)罪刑法定主义原则。这一原则尚处于萌芽时期,远不如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完备。(二)法律面前公开不平等原则这是贵贱有别,尊卑有秩,长幼有序在刑法中的体现。(三)阶级镇压与阶级软化相结合的原则。(四)罚不及众的原则。(五)“三典刑三国”的原则。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法应不拘一格。适应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相似文献   

11.
罪刑法定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一致的认可,但关于如何贯彻和落实这一原则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学术界和实践部门。本文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刚性出发,对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可逾越性进行分析,阐述了机械适用法律与坚持基本原则刚性的区别。文章认为,虽然罪刑法定的思想源自于西方,但是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与西方罪刑法定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将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文章指出,刑法的适用是一个“创造性”的活动,不经过解释的法律无法适用,完全排除司法机关或者法官的利益需要是不可能的,原则的刚性仅限于对背离立法目的行使刑罚权力的规制。所以,罪刑法定原则的刚性并不在于具体条文中文字的表层含义,也不在于将条文孤立起来逐字逐句的适用,而在于刑法的任务所指向目标,和通过规范的整体性所表现出来的刑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12.
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应由刑法目的与任务决定,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则应由罪刑法定原则赋予.<刑法>第3条"中国特色"的双向表述,使刑法目的、任务与罪刑法定原则各自应承栽的刑法机能被混同和单一化为社会保护,并由此注定了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先天缺失.针对体现入罪机能的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通过犯罪论的实质化对刑罚规范和构成要件从实质上进行解释,将刑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尚未达到可罚程度的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以建立"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机制,从而实现经典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并区分刑法目的、任务与原则各自不同的机能使命.  相似文献   

13.
王霞  沈迪 《法制与社会》2013,(3):291-292
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法的始终,无论是刑法适用,还是解释,均必须遵循的原则,刑事诉讼过程亦不例外。  相似文献   

14.
刁飞腾  赵平 《法制与社会》2012,(35):282+284
本文首先介绍了补充原则与宽容原则的基本概念,并就此两种原则纳入到现代刑法中的必要性作了简要的分析论述,希望对现代刑法原则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刑法机能产生的制度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少华 《法律科学》2005,23(3):41-53
刑法的整体机能是由刑法的诸多构成要素共同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对于刑法的每一种具体机能来说,其产生却分别由刑法不同的构成要素所决定。考察刑法机能产生的制度基础,其实践上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在对刑法机能与刑法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刑法的结构而建构刑法机能的良性机制;以技术手段增加刑法的有效性,使刑法真正成为有目的的社会控制手段。  相似文献   

16.
德日刑事法学者提出刑法谦抑原则,认为刑法作为保障法应该谦让于民法与行政法,使国家更少地举起刑罚之剑来惩治犯罪之恶,国家之于犯罪人有更大的大度与宽容。刑法谦抑原则为包括我国和西方国家学者所津津乐道,并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谦抑的结果自然是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轻刑化。然而对于谦抑这个语词,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质疑,刑法不得已原则丰富了其内涵。  相似文献   

17.
刑法规范协调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刑法规范配置原则。它包括刑法规范平等原则与刑法规范均衡原则等两个派生原则。前者主要指实体平等与立法平等。它包括罪刑平等,但是并不限于罪刑平等,而是表现为刑事权利平等、刑事义务平等与将其包括在内的接受刑事评价特别是刑事责任平等三个方面。后者特指刑事立法均衡。它包括罪刑均衡,但是并不限于罪刑均衡,而是表现为将其包括在内的刑法规范形式均衡与刑法规范内容均衡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本文指出,罪刑法定原则是在欧陆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中提出的,我国新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是符合我国国家和人民的最根本的利益,符合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刑法理论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必然产物。它同我国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一道,必然进一步促进我国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的确立,是由我国的政权性质和马克思主义刑法观决定的,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权保障的需要,是我国实践经验的总结。其确立的标准,一是为刑法所特有,但也不排除与其他部门法共同使用同一原则,二是贯穿于整部刑法中,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在刑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在贯彻执行刑法的基本原则时,应当注意正确理解和科学适用。  相似文献   

20.
论刑法规范谦抑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规范谦抑原则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合理根据,即:它是由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是刑法人道化的要求,是刑法有限性的使然,是刑法经济性的体现。它包括必要性原则与最后性原则两个派生原则。前者要求刑法规范是社会调控确实必要的手段,后者要求刑法规范是在其他法律规范不足以进行社会调控时迫不得已才发挥社会调控功能的手段。其判断标准包括犯罪圈与刑事处分量两个方面。在犯罪圈方面,与之密切相关的主要是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在刑事处分量方面,与之密切相关的主要是非刑罚化与轻刑化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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