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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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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必须收回死刑核准权,立法上必须消除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建立公开、透明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2.
死刑核准权归位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本不应当出现的问题被解决后,死刑复核程序对拥有死刑复核权法院所裁判的死刑案件应否进行复核以及如何复核仍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审判权”与“核准权”分设的特别程序始终未放逐这一立法信念,并以此为进路来设计死刑复核程序,以免死刑核准权被“审判权”架空影响死刑案件的质量。  相似文献   

3.
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正确适用死刑,纠正和防止发生失误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这一程序仍然存在明显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死刑核准权问题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核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收回死刑核准权;规范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  相似文献   

4.
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程序制度,死刑复核程序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滥杀,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现实中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不仅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催化剂。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十年来,影响深远,成效显著,除实现防止错杀、冤杀,贯彻少杀、慎杀,以及统一死刑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等直接效用外,还推动了证据规则的完善、程序正义的彰显,并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对于未来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需要在反思死刑复核程序本质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革,明确死刑案件的强制辩护与法律援助,并探索建构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6.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正确适用死刑,纠正和防止发生失误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制度仍然存在明显问题并导致其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故需对其加以重构。立足于中国现实,重构死刑复核制度应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增设死刑复核庭,并从结构设置上、人事任免上,加以协调。  相似文献   

7.
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应当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这是肯定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属性、体现被告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死刑判决正确适用、提高死刑判决可接受性的必然要求;以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为参照,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处于极度匮乏状态因而亟需完善,一方面应确保被告人享有普通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诉讼权利除非其自行放弃,另一方面应对被告人予以特殊的保护。具体而言应当赋予被告人关于死刑复核程序审理方式的选择权、强制辩护权、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权、无罪推定权、免受双重危险权、申请赦免、减刑权等诉讼权利,并建立死刑延期执行制度,为被告人穷尽救济手段提供必要时间保障  相似文献   

8.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正确适用死刑,纠正和防止发生失误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这一程序仍然明显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就我国目前的立示和司法实践中有关这一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有益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经过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不懈的努力,死刑复核权终于回归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在回归前后最高院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与死刑复核程序相关的配套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亟待明确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从死刑复核的启动方式、复核方式、审理方式、审理范围以及参与主体等七个方面进行对策性分析,对我国早日建立起完善的死刑复核制度是有帮助的.  相似文献   

10.
死刑复核作为独立于两审终审以外的特别程序,,对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应当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司法方面的缺陷,死刑复核程序形同虚设.立足于检察实践并以法律监督的视角,在三个方面对死刑复核程序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死刑是一个存在了几千年的古老刑种,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议已持续了二百多年。我国虽然是一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但是死刑在我国应严格限制。因为我国已加入了有关严格限制死刑的国际公约。另外,从保护人权的角度,也要求我们限制死刑。为此,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关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要进行相关改革,如增加刑种﹑在诉讼程序中更加注重保护被告人的人权﹑加大死刑案件法律援助的力度等。上述措施是为了确保死刑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同时达到限制死刑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死刑复核程序仍需完善.而程序完善的基础理论性工作则在于正确认识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弊端.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是诉讼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在于复核方式的书面化违背了程序的参与性;诉讼构造缺失,令辩护和控诉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以及复核期限未予规定,有待立法解决等;而主动报核则不应成为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  相似文献   

13.
死刑复核程序中法律监督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审判程序,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野,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构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制度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对死刑复核案件附条件开庭审理.赋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案件开庭审理的提起权,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限,建立复核程序裁判文书送达和审查机制,检察长列席死刑复核案件审判委员会会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联系机制,对统一法律适用的监督.  相似文献   

14.
死刑复核程序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在复核权的归属、程序启动、审理范围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都有明显的缺隐。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建立以权利为中心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5.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我国法律援助辩护制度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辩护服务也呈标准化趋势,但仍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且同国际通行的法律援助辩护制度存在一定距离。对此,应将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扩大至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并适用于审前侦查、审查起诉两阶段。对于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为保障被告人在被拘禁期间最低限度的合法权利,至少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鉴于死刑的严厉性与不可弥补性,死刑复核程序必须有律师辩护。为提高法律援助辩护率与质量,应考虑设立公设辩护人制度,健全法律援助辩护质量监督体系,并落实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资金保障。  相似文献   

16.
1803年,美国违宪审查权的创设开启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先河,而违宪审查权也通过一系列案件,经历了壮大的过程.这一系列标志性案件是:违宪审查权插手政治问题的1857年斯科特诉桑弗德案;违宪审查权管辖范围从联邦伸入各州的1873年屠宰场案;违宪审查权审查由程序到内容的1890年明尼苏达铁路案;违宪审查权积极行使的1905年洛克纳案.通过采撷违宪审查权具有代表性的五个拐点,可以勾画出违宪审查权的轮廓,揭示违宪审查权的历史走势.  相似文献   

17.
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如何保障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的重要课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护的立法缺失无法真正实现其实质有效辩护。文章在诠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义涵及其法理基础的前提下,分析了我国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的现状和立法缺失,提出了改革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护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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