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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正>甬政办发[2014]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优秀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相似文献   

2.
甬人社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等文件精  相似文献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相似文献   

4.
甬政办发[2013]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围绕"升级激活  相似文献   

5.
<正>吉政办发[2014]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3年6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就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  相似文献   

6.
渝办发〔2009〕7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普通高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既是稳定当前就业局势的现实需要,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314"总体部署、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客观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广州政报》2012,(1):22-26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1]5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  相似文献   

8.
<正>济政办发[2014]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将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9.
<正>丽政办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  相似文献   

10.
<正>宁政办发[2014]18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近年来,我区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大力  相似文献   

11.
<正>晋政办发[2014]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水平有新提高的目标任务,在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  相似文献   

12.
甬政办发[201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知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扎实推动宁波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6号)精神,经市人事局牵头组织评选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宁波高新区英诺科技有限公司王忠琦等10人2010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附件:2010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名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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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见本刊2014年22期),"升级"我市多项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激发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活力。一、一次性就业补助不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本次推出的政策中,扩大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对象范围,不再有生源、学历等限制,只要是毕业2年内、到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就可以得到专科学历3600  相似文献   

14.
<正>青政办[2014]1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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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政办发[2014]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小型微型  相似文献   

16.
<正>鲁政办发[2014]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小型微型  相似文献   

17.
<正>大政办发[2014]8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推动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分工如下:一、健全就业指导体系(一)建立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将就业指导贯穿于高校阶段教育的全过程。(责任单位:市高校工委,驻连高校)  相似文献   

18.
<正>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甬政办发[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要求,大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  相似文献   

20.
<正>SDPR-2014-0140011鲁人社发[2014]4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各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按照下放权限、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简化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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