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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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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成 《行政与法》2007,(6):81-84
法国具有成文法传统,普通法院法官断案原则上以成文法为依据,判例没有当然的拘束力。唯独在行政法领域,法国很早就建立了行政判例制度,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具有当然的拘束力。行政判例在法国行政诉讼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法院的公信力,法国行政诉讼制度至今亦为世界所尊崇。就我国行政立法与行政审判的现状而言,迫切需要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法国行政判例制度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当前的历史背景及行政法自身特点决定了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发展我国行政法的必要途径,法国行政法两百多年来的历史实际上也是行政判例制度的发展史,因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参照法国行政判例制度,对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3.
张远和 《法制与经济》2009,(20):81-82,84
我国当前的历史背景及行政法自身特点决定了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发展我国行政法的必要途径,法国行政法两百多年来的历史实际上也是行政判例制度的发展史,因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参照法国行政判例制度。对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4.
法国行政法对法典化发展路径的选择,根源于对其传统判例法发展路径的反思.在行政法发展的初期,判例法发展路径能够克服成文法的规范分散、填补成文法的规范空白并避免与行政机关的直接冲突.然而,进入20世纪下半叶,判例法已日益无法满足民主性及体系化要求,法国改革者决定通过法典化重建清晰、稳定的行政法规范体系,以提升行政法规范面对社会公众的可接受性与可理解性.法国行政法之法典化的发展,先后经历了行政汇编模式、立法审议模式与特定法令模式,其对法典内容的编排乃基于判例规则形塑成文规范,调适成文规范嵌入目录结构,并划定法典边界协调内容交叠.借鉴法国行政法之法典化经验,我国行政立法领域之法典化应当明确以实体优化为主兼顾形式优化之目标;并采用不同组织形式分别编纂行政纲领性法典与行政领域性法典;对编纂之范围应当选择存量规范分散但同质性较强的领域进行法典化;并应引入结构性十进制编码完成条款整合;在法典编纂结束后,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司法部协作完成对于增量规范的持续嵌入.  相似文献   

5.
法国立法和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展现了法国行政诉讼临时处分制度的沿革,法国行政诉讼临时处分程序有不同的种类。中止执行性临时处分和保护基本自由临时处分是使用频率最高、权利救济功能最强的两类临时处分。这两类处分具有独特的救济作用和适用范围,突破了"诉讼不停止执行行政决定"、"法官不得向行政机关下达强制令"等法国行政法传统原则,行政法官运用判例创建和发展了"基本自由"等新的法律范畴。  相似文献   

6.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最高法院通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创制法律规则的机构。在承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判例本身就包含着很多法律规则。事实上,现在已经很难纯粹以传统标准来界定哪些国家属于判例法国家,哪些国家属于制定法国家,例如,在美国的公法领域有大量的成文立法,如行政程序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司法审查法等,尽管这些立法不会直接改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量判例  相似文献   

7.
行政程序法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一个国家着手制定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时,它首先面临模式的选择。以不同标准衡量,行政程序法便构成不同模式。若从立法形式上考察,行政程序法主要有两种模式,即法典模式与分散模式。前者系指,一个国家把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集中于一个专门法规之中,而这种专门法规的名称又往往直称“行政程序法”。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等都属该模式。后者则指,一个国家并没有把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通过行政程序法典来表现,而是通过判例、普通法原则或其它零星的成文法规来体现。法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它在世界上首创了行政法院体制,但这种首创的结果又羁绊了它迈向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进程,因为法国人已习惯于用行政法院判例,而不是以成文立法来创制行政程序规范。英国介于法典模式和分散模式之间,它与法国不同的是,它毕竟推出了部  相似文献   

8.
行政判决有三种形态第一种表现为正式的法源,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规范,称之为“行政判例法”;第二种虽非正式的法源,却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在现实中发挥着和法律规范相同的作用,可称之为“行政判例”;第三种行政判决,既非正式的法源也不具备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可称之为“行政案例”。中国需要建构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这种建构应该借鉴大陆法系的经验,以行政判例模式为蓝本,走一条介于行政案例和行政判例法之间的中间路线。  相似文献   

9.
行政判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世界范围内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 ,还是许多大陆法系国家 ,都存在行政判例制度。我国法律不承认行政判例的约束力 ,但实践需要对行政判例的辅助法源地位予以肯定。我国目前存在实行行政判例制度的可能性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性配套改革 ,可在我国首先实行行政判例制度的简单模式 ,最终过渡到成熟模式。  相似文献   

10.
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不承认判例在行政法中的法源地位。但司法实践却使行政判例事实上具有了法的效力。探求历史,行政判例法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权衡利弊,行政判例法的实施利大于弊。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中国如何进行行政判例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1.
姚天冲  尹勃 《河北法学》2007,25(7):169-170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涉及到行政相对人、公务员和行政主体三方的关系,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历经发展,形成了以"个人过错"为核心的、允许行政相对人直接向公务员求偿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并通过一系列判例确认了各项具体制度,易于操作,达到了合法性与效率之间的理性与平衡.  相似文献   

12.
澳大利亚行政法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澳大利亚行政法是以普通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其早期发展受英国判例法和法律著作的极大影响。由于戴雪(Dicey)否认行政法的存在,致使行政法的发展受到很大阻碍。直到30年前,行政法才在普通法国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赢得其学术地位。从传统上  相似文献   

13.
法国行政法院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行政法院制度的国家,它开创了行政法院制度的先河。该制度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发展了行政判例制度,确立了严格的强制执行制度,创造了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实现了权力控制、行政咨询、人权保障和审判专业化功能,将为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张弘 《北方法学》2011,5(3):13-28
行政判例的法律解释是法院包括法官在制作行政判例时就需要明确的法律问题所作的说明,以期对后来的案件予以约束指导的活动。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性,保证法制改革的有序进行,创制行政判例的主体应该只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解释最终归宿点应该以判例这样的载体出现。行政判例制作中除一般法律解释方法的应用外,还有构成性、合法性、合理性、利益衡量等具有行政法特点的法律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应该认同行政判例的制度价值,在行政法领域为判例留下可以适用的空间。目前宜采以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来作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运行的模式,并在包括司法改革在内整个法治建设的框架内为行政判例制度的存在提供前提条件,以实现其与我国法律体系的兼容和协调。  相似文献   

16.
涂啸 《法制与社会》2011,(1):297-297
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证明:法律永远落后于行政。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对于判例法,尤其是行政判例法研究较少。成文行政法律规范的自身缺陷是无法自我修正的,必需借助行政判例法的优点才能弥补。本文认为,行政判例法具有的优点在于其节约立法成本的生态意义,这一优点理应引起我国行政法立法关注和借鉴。  相似文献   

17.
禁止授权原则是美国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它是由联邦法院通过判例发展而来的重要原则,两个多世纪以来历经坎坷。但1999年的一个判例使该原则重焕新生,其中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提供“明确原则”来指引行政立法的运作,此种强化行政自我拘束的思路值得中国借鉴。  相似文献   

18.
鲁立 《法制与社会》2011,(25):298-298
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法渊源进行分析,将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概念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出发点,进而再在行政法的基石上对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的引入做了基本的分析。现阶段,行政判例制度在我国的行政法发展过程具有其重要的地位,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在我国施行行政判例制度都是非常必要的,应该在我国建立起一个具有中国化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本文就将对我国的行政法的渊源概况及行政判例制度的引入进行一番简单的论述。  相似文献   

19.
判例法与成文法之争由来已久。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但对于借鉴判例法形式的探讨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 ,并且在民事、刑事领域论述颇多。然而 ,对于行政法这一最需要判例法形式的部门法却研究不足 ,这一方面与我国行政诉讼的司法领域欠发达有关 ,另一方面也应当说是国内学者对行政判例的重视程度不够。通过对判例原理和行政法特性的综合分析 ,进而揭示行政判例中蕴含的价值理念与社会功能 ,必然引发对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重视与思考。  相似文献   

20.
行政判决有三种形态:第一种表现为正式的法源,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规范,称之为“行政判例法”;第二种虽非正式的法源,却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在现实中发挥着和法律规范相同的作用,可称之为“行政判例”;第三种行政判决,既非正式的法源也不具备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可称之为“行政案例”。中国需要建构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这种建构应该借鉴大陆法系的经验,以行政判例模式为蓝本,走一条介于行政案例和行政判例法之间的中间路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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