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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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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岑 《天津律师》2005,(1):38-3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施行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现围绕该司法解释谈谈在律师实务中帮助知识产权权利人实现权利保护的问题。司法解释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补充性解释.体现了我国政府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内在根源主要在于立法技术不完善和法律滞后.从权利构造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存在于权利连结点交叉的场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实证法基础在于知识产权不断扩张,同一知识产品根据不同知识产权单行法形成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复杂性不仅表现为个体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也表现为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已成为我国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并非绝对适用.解决因客体牵连而引起的异网域权利冲突应遵循权利位阶法则.化解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也并非绝对适用非此即彼法则,权利并存法则应当具有适用上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颁布,完善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我参与了论证,现就该司法解释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些分析。一、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的背景分析知识产权是伴随着知识经济而出现的一种权利形态,并逐渐地从传统的财产权中分离出来。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一个从民事保护到刑事保护的演进过程。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虽然…  相似文献   

4.
依照法的一般理论,权利既然是法律设定的,理所当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审理专利纠纷案件中,我们常常遇到同一设计被重复授予两项专利,或同一设计既设置了著作权,又设置了专利权,或同一产品蕴含多项知识产权等情形.在权利发生重叠、竞合和冲突的情况下,如何正确选择适用法律,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制止当事人违反或规避法律的行为,是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们列举四种情形,并结合现行法律、法理和审判实践谈点认识,供大家讨论.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就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在立法理念、立法技巧、立法的可操作性上,特别是在解决商标纠纷问题上,都反映出了与时俱进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感觉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解释")中,第3条"对涉及注册商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权利竞合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我国法律上,存在知识产权竞合现象,主要表现为各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竞合和知识产权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的权利竞合。处理权利竞合需要进行利益的协调,应统一采用相对的保护在先权原则、对不同权利给予不同水平保护的区别原则、限制权利负面外部效应原则和尊重社会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一个违宪的司法解释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及其在法律解释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期怠于行使其法律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地作出各种司法解释来应对新情况。为了解决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之间的效力冲突,我们应当重新明确规定各个主体如何行使其解释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相似文献   

8.
李伟 《政法学刊》2007,24(3):20-23
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制度,但是从这一《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的实践来看,这一解释在构成犯罪的情节认定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9.
为解决房地产开发商恶意损害购房者利益所带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则司法解释,意图以惩罚性赔偿责任来威慑、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但是,经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该司法解释缺乏存在的依据,其法律效力值得怀疑。如果回到既有的法律框架内,只要区分购房者身份,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仍可较好地解决此类问题。这也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该司法解释时未能谨慎从事。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同归属于多个主体的法律形态。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长期存在的现象,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本文以商标权权利冲突为中心,通过对多个经典案例的概要介绍,对其多种表现形式进行概括描述和成因进行深入探索,从而归纳出一些应对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以及相关立法缺乏统一的权利协调机制等因素是导致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的主要原因,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与运用造成了不利影响。为解决我国现存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情况,我国目前应当出台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单行立法,并在适当时机出台《知识产权法典》,改变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无序化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多元化的现状,为知识产权向生产力的快速转化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司法过程的性质和不断涌现的现代型诉讼决定了现代法院不仅履行传统的纠纷解决功能,而且有必要承担制定公共政策的功能。尽管该功能已经引起我国许多学者的关注,但是他们往往更加在意公共政策本身的合理性,而很少关注公共政策形成过程的正当性。总结现代法治经验,无论是直接解释或创制法律,还是在裁判结果中间接表明公共政策倾向,现代法院都遵循在司法程序的轨道内制定公共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制定公共政策,不仅违背了司法权的行使方式,而且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原理相悖。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放弃现行的司法解释方式,在改革现行两审终审制的情况下确保其通过司法程序制定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13.
在现有民法体系中,不同或同一主体之间权利并存现象不可避免。在我国,对于不同主体权利并存冲突,以司法手段权衡不同主体之利益的轻重以确定保护对象和范围,应是合理有效的处理方式。对于同一主体权利并存或竞合,采请求权竞合说并补正其不足较为妥善。立法应尽量减少同一目的不同请求权的质上差距乃至在某些领域消除竞合,以防权利人难以选择;同时应明确同一目的不同请求权应以一并转让为原则,若依特约可分别转让时也不得给债务人不利益,以使实体法与程序法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14.
最高法院法释[2008]3号司法解释对涉及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的权利冲突作出了规范,以此为基础,可划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四种类型,并总结相应的法律适用依据。权利冲突纠纷并非一类单独的案由,应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的案由名称来确定这类案件的案由。司法解释规定的侵权人民事责任,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同时归属于多个主体,它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并各有其特定的产生原因.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依照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权利平衡原则等进行.  相似文献   

16.
一、正确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要清醒认识到:目前一些地区和领域的假冒、盗版行为仍很猖獗,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断出现,市场经济秩序仍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在国际经贸科技竞争中意义重大,但目前还存在不足,急需得到加强;新修改的知识产权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机制,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司法审查的任务日趋加重;人民法院审理…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很多知识产品上的利益尚未定型为权利,需要法律对之加以保护。这种合法利益,称为知识产品法益。知识产品法益虽然与知识产权相近,但两者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作为民事权益的一种,知识产品法益理应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然而,应当如何保护这种具有正当性的利益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知识产品法益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设权模式,二是竞争法模式。这两种模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催生了很多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权利法定主义模式下,知识产品法益和知识产权的冲突要在保护正当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法益和权利的利益合理分配,以实现知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实现动态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8.
肖乾利 《河北法学》2006,24(2):80-83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1日联合颁行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严重滞后的实际,作出若干具体界定,增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是一个贡献.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还有若干问题,远非一个司法解释所能解决,还需要立法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9.
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外观设计专利权易与其他知识产权发生竞合与冲突,尤其是与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商业外观的商标权和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等。伴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进展,上述权利竞合与冲突的问题日益严重。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相关知识产权之间亦存在一定差别,需要在权利客体方面有所区分。借鉴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的法律经验,只有法国给予完全重叠的保护,其他国家均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客体方面与其他知识产权加以区分。我国应当进一步明晰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之间的边界,将纯属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排除在外观设计保护客体之外,例如服装设计、书籍封面设计、动画形象设计、建筑设计、小摆设;将纯属商标权保护的标识排除在外观设计保护客体范围之外,例如在实用功能或形状结构上没有新创造的商品包装盒(包装袋、包装瓶)、店面装饰装潢;对实用功能或形状结构有新创造的设计,可选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否则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  相似文献   

20.
郭洪波 《法学》2005,(9):121-126
对商标权与其它标识性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进行剖析,探讨解决这类权利冲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重点提出避免和防范商标权与其它标识性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些设想及立法动议:将商号权、域名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明确在先权利的范围及保护条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强化相关法律的协调性;加大社会诚信法律制度的建设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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