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和判断,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判明真伪,运用真实的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和判断,是刑事诉讼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贯穿于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的全过程。这项工作做的好,就能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准确地惩罚犯  相似文献   

2.
证据是查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依据。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适用刑法,惩罚犯罪分子,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因此,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一审、二审审判等一系列诉讼环节上,主要是围绕着调查研究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进行的。如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在刑事诉讼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有很多学者对刑事诉讼结构理论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大多数同志把刑事司法程序与狭义的刑事诉讼两个概念区分开来,认为刑事诉讼仅仅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中的一个即审判程序,而其他程序则都是刑事诉讼的准备程序或延伸程序。对刑事诉讼结构大多数同志认为是三角结构,而且是正三角结构,即审判中法官居于三角结构的顶端,控、辩双方处于三角形底边的两端,表示法官站在公正的立场对控、辩双方的纷争予以裁判。以上观点已基本形成了共识。但《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5期发表的裴苍龄教授《关于刑事诉讼结构…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诉讼中,以动态的裁判对象为视角,诉讼事实可分为案件事实、公诉事实和裁判事实。其中,案件事实是侦查标的,公诉事实是控、辩、裁三方诉讼行为的指向,裁判事实是庭审终结所确立的结果事实。对裁判事实的分类,具有明确法官的裁判范围并界定控辩双方的攻防目标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法官引导权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官引导权的价值与法理基础法官引导权是法官发挥其最基本职能所不可或缺的一项职权,是指法官在开庭审理中,为保证控辩双方充分有效地对抗以审查证据、认定事实而对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加以协助和引导的权力。法官引导权的产生和加强是我国新的刑事诉讼审判方式的必然要求。开庭审理是将刑事案件的解决过程最直接、最完整、最公开披露于社会一般公众的阶段,它因最集中地体现刑事诉讼制度的本质与特征而备受关注,是刑事诉讼中至为重要的程序环节,是刑事审判的关键。新的刑事诉讼法使开庭审理成为法官审查证据、确认案情的唯一方式…  相似文献   

6.
侦审关系是一个具有自身特殊规律和内在机制的研究领域,侦审之间的权能结构关系决定了其对诉讼形态建构的特殊意义。侦审关系具有动态、转换性,在侦查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是司法对侦查的制约,在起诉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是审判与侦查的阻隔,在法庭审判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则是审判独立。根据侦审关系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的不同样式,侦审关系的应然样态可以表达为“独立而不失控、阻隔而不阻断、受制而不依附”。侦审关系研究的两个基本内容,一是司法制约侦查;二是法官预断排除。其中,前者的实质是侦查行为正当化的问题,后者则是裁判结论正当化的问题。从运行机制的维度审视,侦审关系的制度逻辑是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并举,审前阻隔与审中排除互补。主要制度组成包括侦查阶段的侦查令状制度、起诉阶段的侦审阻隔机制和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侦审关系是决定审判中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关键环节,也是控、辩、裁三方法律地位和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相似文献   

7.
程序性证明——一个证据法学不可缺失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证明过程要符合程序正义,蕴涵程序正义理念的司法审查原则与程序性辩护的理论建构及其制度化最终要以程序性问题的证明为依托,现有的证明理论无力回应,证据法学理论也因此面临着困境。程序性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一方或双方依法针对各自的程序性请求或程序性争议,在中立的裁判者面前展开的论证或说服活动。程序性证明的主体由控、辩、裁三方构成,各方主体中最为重要的分别是指控方中负责案件侦查的侦查人员、辩护方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裁判方中的侦查法官;程序性证明的对象是程序性请求的理由和程序性争议;程序性证明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程序性证明的展开具有灵活性。程序性证明的提出,不仅有助于提升证据法学应有的理论品格,还有助于捍卫和发展"法律真实说"。  相似文献   

8.
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各个诉讼阶段是否存在区别的问题,当前主要存在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应当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按照先后次序严格进行,只有前一诉讼阶段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个诉讼活动,既不能跨越也不能颠倒。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立案阶段为怀疑;在侦查阶段为确实、足够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为确实、足够的证据;而在审判阶段的标准才能沿用法律所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从总体上讲,自侦查机关到起诉机关最终至审判机关的刑事证明标准应是越来越严格的递进关系。第二类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对刑事诉讼的三个诉讼阶段都明确的提出了刑事证明标准,并且三个标准基本表述均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证明标准的掌握上基本是一致的,没有显著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徐尉  吴瑞霞 《中国律师》2007,(12):60-61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的证人大多不愿或不敢出庭作证,故现行通常做法是控、辩双方分别将自己的证人陈述作成证言笔录,在庭审举证阶段,仅以宣读形式了之.法官也不乏轻松地加以"认证"。证言笔录,属于传闻证据的一种.作成证言笔录仅是将证人证言初步固定化。证人证言若要成为定案证据,必须经双方充分质证,此种认定应以法官直接审理判断为宜。  相似文献   

10.
陈光中 《中国法律》2010,(4):2-5,56-60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刑事诉讼活动首先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案件才能得到公正处理。而建立和健全证据规贝。才能保证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正确地审查判断证据,使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事实真相。因此,证据规则是否健全是体现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民主化程度及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1.
金文彤 《山东审判》2003,19(5):72-74
一、当庭认证的概念 当庭认证的概念,主要有两种主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的认证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官对控方当庭举出的证据,或法院自行收集、核实的证据,经控、辩双方相互质证后,由法官确认该证据是否用作定案依据的诉讼活动。”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庭认证指合议庭在开庭审理中,基于控辩双  相似文献   

12.
证据事实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是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保证。证据形式(或证据材料)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和载体,其证明力来自它所反映的证据内容(或证据事实)。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收集、分析、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材料及其所反映的证据事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必须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证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13.
证据阶梯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对证据的证明标准应当是不一样的,且随着诉讼活动的进一步发展而趋于严格,呈现出阶梯状。从证据标准来看,我国的刑事诉讼存在证据阶梯,但在侦查终结、起诉、审判环节表现不明显,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4.
收集刑事证据,就是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通过侦查和调查,发现、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收集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收集到充分、确实的证据,才能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地定罪量刑,进而保证刑事诉讼任务的胜利实现。  相似文献   

15.
刑事案卷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其所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及因刑事诉讼而形成的法律文书、法律手续等,按一定的要求装订成册形成的书面材料。我国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相应地,刑事案卷就有侦查案卷、起诉案卷以及审判案卷等。案卷又有正卷、副卷之分,所谓  相似文献   

16.
万毅 《新法规月刊》2021,(1):166-178
庭前证据调查准备是一套在法官主持下,以庭前会议为作业平台,内含了控、辩、审三方互动合作及对抗而形成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诉讼工作机制,其关系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效果.证据展示是庭前证据调查准备的基础与前提,包括了以"重要者优先"为原则的展示顺序,以控、辩双方为主的展示主体以及拟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为限的证据展示内容.庭前调查准备的核心与内容涵括整理证据和归纳争点两部分.其中,整理证据是在遵循"表态而不论证""补漏而不辩真""说明而不证明"三项标准的基础上对证据的种类、证据形式、证据来源、拟证明的对象和内容及人证出庭名单进行梳理.而归纳争点即是法官在进行证据整理后以此为基础归纳案件争点,便于庭审时以争点为庭审实质化审理的重点.争点可依其自然形成之状态划分为证据争点、事实争点与法律争点.此外,庭前证据调查准备亦涵盖调查新证据与排除非法证据两个专门事项.  相似文献   

17.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是开庭审理诉讼案件的核心部分,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重要阶段。法官在法庭调查中起主导作用,主要包括: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在举证、质证的基础上进行认证,确定证据的效力;根据确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行政诉讼的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而不是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是对证据事实的主观反映(包括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认识)。因此,法庭调查的直接对象是证据事实而不是案件事实。通过法庭审查、核实证据,…  相似文献   

18.
控、辩、裁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蒋玉明新刑诉法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作了很大调整,其中最为重要的变革莫过于审判程序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即在庭审中引入对抗制,由诉讼双方在法庭举证,法官中立听证并保持庭审控制权、调查权。在这种“控辩式”诉讼制度中,控、辩...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控辩庭审模式与检察机关职能的法律冲突梁天宁控辩式诉讼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一种刑事诉讼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控辩双方庭审时诉讼地位平等,平等对抗。法官在庭审前不进行任何调查,庭审时也不主动收集、调查证据,一般也不主动传唤证人、出示证...  相似文献   

20.
自报身份案件是指在侦查过程中无法收集到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体身份的证据,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中按被告人自报的内容认定主体身份的案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