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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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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船舶留置权的界定影响到各船舶担保物权人的利益,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而以支出费用标准来界定船舶留置权并以船舶优先权保护修船人债权,则更具合理性。船舶留置权是指海事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给付其向船舶支出的费用时,依法留置该船舶以保证该款项得以偿还的权利。在如此界定船舶留置权的基础上,应遵循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的船舶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安排规则。  相似文献   

2.
对船舶留置权、以船舶为客体的留置权和一般留置权的法律定义进行比较,分析船舶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合同、被占有船舶的权属、受偿顺序以及实现方式等特殊内容,指出完全以一般留置权的法律规定适用于船舶留置权,无法公平有效地解决船舶留置权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必要另行规定船舶留置权法律制度,以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船舶留置权是担保造船人、修船人债权的船舶担保物权,船舶扣押是法院为保障海事请求人的海事请求而采取的保全措施。当法院扣押修理中的船舶,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扣押就会发生冲突,因为关于留置权人在船舶扣押前没有行使船舶留置权而在船舶扣押后是否仍享有该留置权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主要从占有和优先受偿两个方面分析船舶在扣押后继续停留在修船厂时留置权人的权利,并对船舶在扣押后离开修船厂的弊端及避免纠纷的措施进行探讨,指出船舶扣押前留置权人未行使船舶留置权的,船舶扣押后留置权人对船舶丧失了占有,但其相关债权对船舶价款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船舶在扣押后不应离开留置权人的修船厂,除非扣船请求人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4.
船舶留置权是保证主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受偿的优先性。船舶留置权是指海事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有权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保证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之一,但其优先性却要受到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影响。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为研究对象,从船舶留置权的一般原理出发,论述船舶留置权的有效性及其在船舶担保物权中的优先顺序,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均具有法定性,但船舶优先权的产生不以船舶占有为前提,船舶留置权却相反,因此两者存在竞合的空间。一旦产生竞合,则会产生受偿顺位的问题,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恒定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我认为根据我国目前航运发展的实际情况,船舶留置权应当先于船舶优先权受偿。  相似文献   

6.
船舶留置权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占有是船舶留置权的成立和存续要件,随着我国民法中占有理论的不断发展,必然引起我国船舶留置权认识上的变化.本文试结合我国民法中的占有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就占有对船舶留置权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以求对船舶留置权的理解和行使从理论上找到根据.  相似文献   

7.
船舶留置权,也称“船舶占有留置权”(POSSESSORY LIEN ON VESSEL),即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得将该财产扣留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船舶留置权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留置权是海事请求人针对船东所采取的扣留其船舶以获海事债权实现的一种自救措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航运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从我国《海商法》看,只有第25条规定了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即“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该规定是否涵盖了船舶留置权的完整概念,本文认为值得探讨。这不仅因为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决定了船舶留置权的构成和运用,而且还因为在一船之上往往存在多个船舶物权担保的债权,从而决定船舶留置权下债权的清偿,因而,明确船…  相似文献   

9.
论船舶留置权的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反复研讨,对船舶留置权属担保物权法律性质的认识基本趋于一致,但对该法律性质的具体特征仍有分歧。争议仍聚焦于“被留置的船舶是否必须属契约债务人所有;主债权的合同效力对船舶留置权的行使能否产生影响;及占有丧失,船舶留置权是否随之消失”——几个方面内容。认识上的差异,不仅对船舶留置权特征的定性会产生重要影响,还直接关系到船舶留置权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统一。因此,确定船舶留置权的基本特征,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对物权利是核心,“人物合一”不是船舶留置权的本质所谓“人、物合一”,是对强调船舶留置权“…  相似文献   

10.
本文就一具体案例 ,分析论述了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扣留权在概念上及行使权利时的区别。并对《海商法》2 5条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船舶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及受偿顺序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从民法物权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分析,阐明了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规定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登记”、“对抗”、“第三人”等概念的确切含义,以及船舶担保物权之间,尤其是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之间的受偿顺序问题。  相似文献   

12.
The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concept of forteiture may be applied to a variety of legal transactions in which the transfer of a possessory right takes place between the parties. In particular, it is contended that an equitable possessory right which is capable of enforcement by means of an order for specific performance falls within equity's jurisdiction to grant relief.  相似文献   

13.
盗窃罪犯罪客体及对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对公私财产的占有权利而非所有权,因为所有权资格在法律上不可能被非法改变,盗窃行为所(欲)影响或者改变的,只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不管他人对于财物的占有是什么性质的占有,盗窃犯罪都是对他人行使占有权的妨害。占有权能够直观反映出盗窃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14.
马新彦 《中国法学》2001,(4):167-176
土地所有权是美国财产法上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依据所有权人可否取得土地的现实占有,土地所有权被分为现实所有权和将来所有权。现实所有权又根据是否有主体、时间、条件的限制被分为绝对所有权和附条件的完全所有权、终生所有权、限定继承所有权及共有权。本文对美国财产法上各种现实所有权做了分析研究,提出: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值得为我所借鉴。  相似文献   

15.
论留置权的特殊消灭原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董学立 《法学论坛》2004,19(3):97-102
留置权的特殊消灭原因远没有像现在所说的那样简单。本文在我国留置权的法定性和物权性所导致的两个基本原则失衡的基础上 ,对其进行重新审视 ,认为作为留置权特殊消灭原因的“相当担保之提出”应包括作为形成权的担保之提出和作为请求权的担保之提出 ;“占有之丧失”作为留置权消灭的特殊原因也远非如质权的占有之丧失 ;“债权清偿期之延缓”根本就不能作为留置权消灭的特殊原因。  相似文献   

16.
船舶优先权一年时效与行使关系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船舶优先权1年的有效期在界定上和程序上存在着矛盾。该期间既不同于民法中的时效,也不同于除斥期间。其关键是扣船行为完成的时间是否必须在1年时间之内,还是请求人只要在1年期间内诉求法院便可保住船舶优先权,而具体的执行可留待将来扣住当事船舶以实现船舶优先权。从时效的概念和除斥期间的效能来分析,船舶优先权的保护应以1年内在海事法院立案为限,而不应以1年内必须扣留当事船舶为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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