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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客观上可不以行为的共同性为要件 ,而是强调加害人的不确定性 ,异地、异时、异质的危险行为也可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主观上因加害人客观上的关联共同的存在 ,故意或过失均可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在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中 ,应该充分关注国外的相关法律及其理论的最新发展。对于共同危险行为来说 ,如何权衡受害人与事实上的非侵害人的利益也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2.
张桐 《人民论坛》2011,(12):102-103
共同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现行《侵权责任法》在认定共同侵权行为上兼采"共同意思说"和"共同行为说",显然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符合平衡受害人与行为人利益关系的发展趋势。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分析当前大陆法系各国相关立法的发展趋势,应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3.
共同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现行《侵权责任法》在认定共同侵权行为上兼采共同意思说和共同行为说,显然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符合平衡受害人与行为人利益关系的发展趋势。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分析当前大陆法系各国相关立法的发展趋势,应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4.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是当代侵权行为法中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而我国还没有确立。在学术界及法律实践中,对其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问题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使现行法律陷于困境。通过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以期推动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在我国的建立。  相似文献   

5.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侵权案件受理数偏少的原因之一为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借鉴法益区分保护理论解释违法行为,可构建出违反保护性法规的环境侵权类型;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范,原告无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此外,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环境损害赔偿保险制度仍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侵权立法起草过程中,关于侵权责任构成的违法性要件多主张弃之不用。实则违法性的内涵已从结果不法向相对化的行为不法转变,能契合并引导侵权法思维方式变革。违法性与过错所承载之功能区分至为明显,违法性与立法模式之间亦无必然联系,我国侵权责任构成应采纳违法性要件。  相似文献   

7.
郑凌燕 《人民政坛》2009,(11):45-45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反映现实需要方面有较大的进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重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矛盾突出、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问题。但在制度设计上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如严格责任与过失责任体系划分不够明确,归责原则体系混乱,对资本市场的侵权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第三人侵害债权等问题未加规定。那么,我们到底需要一部什么样的侵权责任法,要解决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国家赔偿法规定,构成国家赔偿的要件之一是职权行为违法。在处理公安赔偿案件时,必须正确区分公安职权行为和非公安职权行为。界定公安职权行为的基本要件是:公安职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行使的是公安职权行为而不乏非职权行为。界定职权行为时应注意区分公安职权行为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职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能构成国家赔偿的职权要件,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安赔偿中,除了确认属于行使公安职权违法侵权外,还应区分是行政职权侵权还是司法职权侵权,以利于正确实施国家赔偿法。区分赔偿案件性质的原则有:依据职权行为确定赔偿案件性质的原则;在规避法律行为侵权案件中,依据所规避问题的性质,确认赔偿案件性质;自由选择原则。另外,在联合执法中赔偿义务机关应是联合执法检查中的具体职权单位。  相似文献   

9.
付丽梅  高晓林 《前沿》2011,(18):75-77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通过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对侵权责任予以明确,对制裁侵权行为予以强化,来推进和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民事基本法律。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对侵权责任作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从《侵权责任法》对原来侵权责任的修改以及新规定两方面分析侵权责任法的亮点,以帮助更多的人理解运用这部新法。  相似文献   

10.
郭洁 《前沿》2010,(24):114-118
非法性是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果是,它同过错的关系如何协调?对于这样的问题,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从各国关于"违法性"和"过错"的概念、判断标准入手得出结论,过错的判断经历了一个从主观到客观的发展过程,违法性的判断也经历了一个从"结果不法"到"行为不法"的发展历程。这样的发展状况,使在理论本应由过错负责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由违法负责具体判断行为适当性的清晰界限变得模糊,二者在采用合理人注意义务的标准上发生了重合。因此,价值层面上对二者的划分在实践中已经变得没有意义。我们在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认定侵权责任时,应将过错等同于非法行为,这样既顺应了侵权法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侵权法立法结构。  相似文献   

11.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裁判中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在于对侵权责任构成各要件之间是何关系、以哪个要件为核心理解不一致,从而影响到责任认定。将因果关系"两分法"作为医疗损害赔偿审理实务中确定责任的分析架构,以因果关系为核心,确定过错责任,是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2.
汤三红 《公安研究》2013,(5):41-45,83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追逐竞驶"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是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犯。"追逐竞驶"犯罪行为的主体包括追逐竞驶行为人及其有关人员。作为"追逐竞驶"犯罪行为空间要件、工具要件的"道路"和"机动车",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界定为标准。"追逐竞驶"行为应当是:行为人之间驾驶机动车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下,进行相互追赶、互相竞速,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情节恶劣"的认定应综合分析行为人实施"追逐竞驶"时的主、客观因素并可以通过列举式归纳"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形,以增强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危险驾驶行为社会危害的现实化程度及其危害后果是区分危险驾驶罪(含"追逐竞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13.
吴祖祥 《求索》2011,(5):166-168
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是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基础。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对不作为侵权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本文拟对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主体特征、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具体探析。  相似文献   

14.
黄芬 《求索》2011,(6):167-169
侵权责任法中受害人同意并非法律行为或意思表示,因为受害人在作出同意的表示时,并没有法效意思。受害人同意亦非事实行为,因为它置重于受害人内心的意思;受害人同意应为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定性为其类推适用民法中关于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定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5.
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表现为: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和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竞合关系。《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表现为两种形式: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行政不作为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两种情形下的法律适用及责任分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6.
汪超  蔡杰 《长江论坛》2010,(5):56-61
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一直是广受讨论的热点问题,但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对此问题并未作清晰详尽之规定。本文提出: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理论基础并非是侵害他人权利,而在于其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合法利益;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类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但并不应该完全排斥过失的情况;这种制度从地位和功能上看只能是违约责任制度的辅助和补充。  相似文献   

17.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包括行政侵权、司法侵权和其他侵权,又可分为积极侵权和消极侵权。其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要件。其赔偿责任的特点是:对于人身侵害,赔偿标准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对于财产损害,规定具体的赔偿范围,无具体规定的按直接损害赔偿;对于其他损害,可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8.
阳雪雅 《求索》2012,(1):167-169,28
侵权责任法中的连带责任有限制适用的规定。从共同侵权的界定标准来看,侵权责任法采用了主观说。理论上主观说比客观说更符合逻辑,主观说比折衷说更明晰,狭义主观说比广义主观说更明确。就高度危险物所有权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情况看,侵权责任法未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但是所有权人在他人合法占有情形下相较于他人非法占有情形下具有较高程度的可归责性,归责原则应更严格,侵权责任法未体现该种变化。从教唆帮助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主体的情形看,监护人承担了过错范围内的按份责任,但是侵权责任法未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情形。就数人实施环境侵权看,应对环境侵权进一步类型化,连带责任适用可以更多考虑实践。  相似文献   

19.
我国立法对共同危险行为规定得不够具体。要明确界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相关问题,区别对待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相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平衡价值,要在深入研究共同危险行为的前提下,平衡受害人与加害人、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对共同危险行为应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20.
陈清 《前沿》2011,(16)
歌手韩雪2006年曾以侵犯肖像权为由状告重庆爱德华医院,终因欠缺支撑人身损害的相关证据,其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在侵权责任法功能重塑的背景下,《侵权责任法》第20条确立了人身权侵权获益赔偿制度。该制度的出现,确实有利于解决类似韩雪案的侵权赔偿问题,但仍存一些待完善之处。建构人身权侵权获益赔偿制度,必须增加侵权人恶意这一构成要件,并应扩大《侵权责任法》第20条之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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