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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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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的公安监管工作实践中,安全是看守所工作的永恒主题;从理论层面看,安全表征一种稳定的境况或状态。看守所安全工作非为某一项或某几项具体的工作,但其安全状态的实现有赖于大量具体工作的有效完成。因此,厘清看守所安全工作的内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看守所执法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刑事诉讼活动服务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浅议看守所律师会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提前介入到侦查工作当中,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常出现以下问题:凭证不合法,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或其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涉案人员参与会见,泄密,进行妨害司法的犯罪活动等。对此类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堵塞漏洞;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加强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3.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工作的内容包括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看守所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状。一、看守力量不足,结构失调。随着近年来“严打”斗争的不断深入,被羁押人犯的数量逐年增加,成份越来越复杂,大要案犯明显增多而看守力量却没有按比例增加,有的地方还停留在建所初期的数  相似文献   

4.
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看守所法列入未来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当中,看守所法起草工作逐步启动。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羁押的唯一合法场所,看守所是展示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起草看守所法是落实宪法、立法法规定的直接体现,是法律体系自身实现协调一致和进一步提升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水平的必然要求。在看守所立法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看守所法与看守所条例的关系,明确起草主体,广泛借鉴国际经验,搭建科学、合理的立法框架,需要重点处理包括看守所的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以及外部监督与投诉处理机制等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这种监督职责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其具体的规定,那就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那么对看守所的羁押活动自然就在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范围之内。这种专门由检察机关派员到看守所实地进行常驻监督的特殊做法是我国保障被羁押人人权、制约看守所权利的特色,也是对世界政治文明和法律文明做出的特别贡献。驻所检察官可以对看守所内的一切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正是因为如此,我国的看守所监督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要想更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对看守所内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督作用,我国的看守所检查监督程序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所规定的看守所工作方针。自《条例》1990年3月17日发布施行以来,该方针在指导看守所依法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以及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看守所监管短刑犯人数的增多和执行刑罚职能的扩大,该方针日益暴露其存在的不足,显得不够全面和完善。为此,笔者认为现行看守所工作方针应当补充修改为“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改造相结合”。一、完…  相似文献   

7.
看守所作为羁押犯罪嫌疑人和监管罪犯的重要场所,在对犯罪嫌疑人和在押罪犯的管理方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对保证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能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社会犯罪空前增多。犯罪分子从刑事拘留、逮捕到判刑前都押在公安机关管辖的看守所里。稍有不慎,就会出现事故,给诉讼活动造成麻烦。因此。每一个从事看守工作的同志,都应当认清形势,全面加强看守工作,这对保持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从邹城的情况看,看  相似文献   

9.
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主要职能是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其监督分为两个层面,合法性监督和保障性监督,后者应以前者为前提,二者结合以落实法律监督职能,全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的规范中蕴含了看守所对司法机关/辩护人等在看守所履职的审查义务。之于控制侦控机关/辩护人等的权力/权利滥用以保护被羁押者的利益,维护监管秩序,确定看守所的审查义务具有价值。看守所的审查义务是对履职主体在看守所履职时形式上和实质上的适法性进行审查,发现其中不适法因素时需制止履职主体履职。赋予看守所审查义务,需通过修订法的方式确定看守所的权力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
论看守所中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看守所中立的提出源于中国法治的步伐,法制建设的进程将看守所中立的必要性与现实性提到了中国司法与世界司法接轨的历史进程中。遏制刑讯逼供、讯问记录改革都寄厚望于看守所中立。解决监所经费来源的困扰、管辖中的体制改革、管理中的效益等等问题,也在看守所中立的探讨中求解求答。  相似文献   

12.
看守所牢头狱霸专指在看守所内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在押人员。管理上漏洞、监督不力、法律和制度的缺陷是牢头狱霸难以有效遏制的主要原因。只有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打击牢头狱霸与安全工作有效结合、日常谈话与专门心理疏导同施、加强对羁押人员教育,才能有效预防遏制和打击看守所牢头狱霸行为。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视野中看守所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归结为法治中国视野下平衡各方诉讼参与者利益的客观义务。看守所客观义务的法理基础是其行政管理的准中立属性和司法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兼具追求公正价值和人权保障价值的看守所客观义务由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构成。看守所客观义务的实现方式是:在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辩护人及代理人伪证罪的诉讼中客观中立提交证据并为诉讼主体依法取证创造条件,督促诉讼主体在看守所中依法履行职责,适度公开看守所的行政管理活动。推动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措施是建构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文化模式、设置看守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的诉讼制度、确定看守所不履行客观义务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目前,监外执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对监外执行的社会服刑罪犯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文章对完善监外执行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使我国的户口管理从单纯的以户为单位的静态管理转为一人一证、人户结合的动态管理,为户口的证件化创造了条件,提高了人口管理的效益和效率。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利用身份证存在的问题,进行伪造、变造,从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种现象日益严重。  相似文献   

16.
根据目前劳教人员滞留在看守所内执行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应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如:驻所检察室派专人对劳教活动实行监督;运用适当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滞留看守所内劳教人员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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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服刑犯监管工作现状浅析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留所服刑犯的教育改造是公安机关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受职能定位和法律性质不明、缺乏监管设施和专业警力不足等不利条件所限,看守所至今无法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管标准和管理模式。调整监区布局,重组监区警力,建立一个全市留所服刑犯集中改造的场所,是现阶段提高看守所监管效能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18.
对留所服刑犯的教育改造是公安机关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受职能定位和法律性质不明、缺乏监管设施和专业警力不足等不利条件所限,看守所至今无法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管标准和管理模式。调整监区布局,重组监区警力,建立一个全市留所服刑犯集中改造的场所,是现阶段提高看守所监管效能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19.
看守所是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基层,其监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工作。分析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改造,不仅是配合保障审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为保障看守所安全羁押看管工作所必需;同时也是看守所监管人员的重要基本功。在押人员心理特征的影响因素有犯罪的法律事实,监管的人文环境和物质环境以及其本身的个性特点。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主要有挫折因素导致的认知失调,幻想侥幸心理,自相矛盾心理,趋利避害心理。  相似文献   

20.
临清市公安局看守所,自1964年以来连续32年没有发生人犯行凶,自杀、脱逃。暴狱,病亡、中毒等事故,有力地配合了预审、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看守所为此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连续多年被评为地、市先进集体。原所长冯梦来也先后于1985、1987年两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公安部首长的亲切接见,荣获“全国公安战线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现任所长陈玉岭四次荣立三等功,1995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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