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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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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卓 《中国法律》2011,(1):46-49,93-99
[案情] 2009年6月17日17时30分左右,被告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丘汽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鲍士许驾驶豫P28950/P6255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沿沪宁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汤山出口匝道附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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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是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但是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侵权的处理往往依赖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这种做法忽视了侵权责任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运用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对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增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严谨性和说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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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  林颖瑜 《法制与社会》2012,(14):259-260
本文探讨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以道路交通管理法责任认定取代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认定的现象,并通过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的分析、探求如何实现对交通事故认定这一证据行为的监督与约束,同时指出在审查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应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分析判断,落实刑法评价的独立性与完整性.  相似文献   

6.
【裁判摘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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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5月1日之前.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警经过现场的勘察和询问当事人以及周围的证人之后.出具认定事故责任大小的材料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含义就是责任的划分已经在认定书中出具.将来在处理事故的依据就是依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责任”认定书.在许多人的眼中包括司法机关人员的眼中.认定书已经说明了一切.根本不用再去调查别的证据。从这个名字可以看出,认定书中更多的含有行政的含义,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既然明确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那么更加说明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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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江淮法治》2009,(12):52-52
我骑自行车时与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腰椎骨折,住院一个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轿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经伤残鉴定,我的伤构成十级伤残,治疗休息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在损害赔偿调解时,机动车一方认为营养费已经包括在住院伙食补助费内,不同意再另外赔偿营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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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其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一并审理,还是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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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中最常见的一种责任形式。近年来,我院及各辖区法院所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所遇到的困惑与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点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因此,有必要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以便于推进审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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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00年10月6日下午7时40分,原告38101部队驾驶员石慧超驾驶一辆号牌为琼A25078面包车从临高角返回海口,途经海南西线高速公路46KM+600M处时,发现一头水牛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由于避让不及,造成车辆碰牛,导致车辆损坏、原告石慧超受伤和水牛死亡的交通事故。原告石慧超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晚上被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小腿被挤压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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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在民法上属于侵权责任.是基于道路交通侵权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产生了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上述规定针对一般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明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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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盗抢车辆、转借、租赁、分期付款、车辆买卖未过户以及车辆送交修理或质押、保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特殊责任主体的认定,应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由于原机动车所有人不再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也无从取得运行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其不再是侵权责任主体,但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此时机动车所有人要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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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2010,(4):50-50
2009年5月1日,原告刘平因酒后驾驶导致对方摩托车上3人受伤的后果并驾车逃离现场。次日,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原告赔付了受害方各项损失74万余元。事后,原告刘平向其投保公司理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按交强险的标准向其支付赔偿款12.2万元。而保险公司辩称,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刘平属于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的情形,该行为社会危害性很大,不应属于理赔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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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态众多,责任的划分有难有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案件中常用的定责证据,但并非必要证据。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应以事实为根据,既要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力,也要注重对事实的查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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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名氏”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缺失和空白。导致“无名氏”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确定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分歧和争议。本文拟对“无名氏”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适格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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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体制的弊端及认定书的证据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办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为认定书),在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处罚,可谓“生死攸关”。但在实践中,这种由公安干警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自行侦查并由同一主体进行责任认定的体制以及对认定书申请复议的限制性规定,常受到质疑,同时,对认疋书属于刑事诉讼七类证据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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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2006,(7):57-57
法官: 今年5月底我下班回家,在上楼梯时被从4楼楼梯掉下的一张电脑桌砸伤住院治疗。经询问得知,是5楼的邻居王某搬家,住在2楼的刘某见到邻居搬家就前去帮忙。结果刘某在搬运电脑桌时逞能,一手举着电脑桌,另一只手与别人嬉闹,才使电脑桌掉下。请问,我可以请求王某还是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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