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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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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讨伦理道德与宗教信仰的关系以确证道德发展秩序的根基是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论域,康德以此建构其道德神学;基于对启蒙的内在困境与现代伦理悖谬的深刻领悟,康德试图通过道德理性自身的启蒙以及宗教的启蒙确证现代理性道德信念,使自主性自由的理念成为道德神学最强有力的建构性原理,不仅将上帝存有的道德证明的实在性意义限制于主体性确证的实践理性自由领域从而超越了自然实在论,而且促进了宗教信仰的世俗化进程,即实现了向"信仰性道德"这一现代信仰形式的根本性转变。然而,无论是基于意志自律的信仰性道德还是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都招致了诸多质疑与误解,最终把心灵秩序或弃恶向善这一心灵改变的根基问题呈现出来;对于心灵秩序的根基究竟应该是恩典自由还是理性自主自由的辨正,则涉及人文道德与宗教信仰关联的复杂性、康德自由理论对于"自我本性"与"主体性自由"的确然区分、现代人文主体的人性自救与上帝恩典之间存在着的矛盾张力等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司法伦理是一门探讨法官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法官只有具备了美德才具有道德价值。司法伦理掌握司法本身的道德性及其理性价值、伦理关系和伦理评价,是对司法、文化与法官间的协作以及一系列共同、基本的伦理价值、规范及态度之基础的寻求和建构。司法公正既意味着维护公义也意味着“善”。对于法官的道德要求,就其形式而言,都试图将法官塑造成为比现状更加完美。司法的本体世界就是一个道德世界,是法官所从属的真正在职业精神上自觉的世界。法官生活的道德标准惟有借助于司法伦理才能形成,司法伦理的目的是为法官自身建构一个与其职业相关联的秩序。  相似文献   

3.
在道德哲学的视阈中,作为精神结构的社会心态,其和谐体现为在"道德世界"和"伦理世界"中预设着的一种精神本性的统一性,即个体自身、道德与自然、特殊与普遍、个体与实体之间的统一状态及其应然关系.如果把实体与个体关系中两者的位移与置换看作是伦理世界中"精神性"心态结构的第一次异化与裂变,那么,在道德世界中的自我同一性危机以及动力机制中道德自我意识执着于某种"自然性"则是伦理精神和社会主体心态精神结构的现实性异变.因此,现代性社会心态失序根源于以"自然规律"僭越"道德规律"、以个体本位理性取代"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精神".基于此,本文揭示了社会心态结构与当代道德哲学和道德建构中的一些现代性难题的内在相关性并为社会心态的调适提供某种可能的伦理路径.  相似文献   

4.
20世纪初以来,儒家伦理的现代转型主要出现了四种理论形态,即义理上的心性之学、制度伦理上的纲纪之道、社会生活中的人伦之理、精神信仰上的内在超越。然而,这些研究的现实影响与实践意义却仍有限。尽管现代新儒学阐发的"良知的自我坎限"精致而玄妙,但企图以此为根源而生发出科学与民主却是一种虚幻的构想,不能产生实际作用;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没有了宗法家族制度与政治体制等诸多制度的支撑,纲纪之道已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根基,而儒家伦理想要依托现代社会制度发挥作用也面临种种困难;与此相比,儒家的人伦之理与现代伦理观念相结合,在社会中还在广泛地发挥作用,影响着民风、习俗与道德风尚;"内在超越"理论则揭示了儒家伦理价值系统的特质,因其超越性而产生的伦理信仰塑造了中国人的伦理意识、道德思维与精神追求,彰显了非宗教式信仰的意义。因此,在走向现代文明的进程中,儒家的"人伦之理"与"内在超越"理论经过重新诠释与建构性重塑,依然是中国人道德生活的价值源泉,这也是儒家伦理未来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分析,可以揭示出中华法系的道德原理与罗马法的自由原理,以及这两种原理的自然哲学基础是有机的自然观与无机的自然观。道德原理立足全体、效法自然、追求和谐,赋予了中华法系责任─权利的结构、道德的精神和人类全体以及人类与自然共生共荣的价值目标;自由原理立足个体、依据理性、追求正义,赋予了罗马法权利─义务的结构、自由的精神和人类独立与进步的价值目标。这两种原理的价值既有永恒性又有互补性,因为人是个体的但人类是群体的,道德与自由都是人类所必需的。因此,基于传统的力量、道德原理的价值和中国发展的趋势,尤其是中国有机的自然观已获得新的科学与哲学的某种支持,所以在理解和化解西方制度与中国社会的脱节,以及运用什么样的法律去参与解决人类争端和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方面,中华法系的道德原理将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自我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道德学的基础性问题。自我尽管在概念上存在多义性,但其本质是社会性的,在此前提下可以分为心理自我、道德自我与伦理自我三个层面;道德的自我形成从纵向角度实际是道德人格的形成,从要素角度取决于自由意志与道德能力;自我并不能理解为一种"至上"性存在,起码在道德上存在边界,这就是自由而不自弃、自爱而不自恋、自尊而不自负;道德自我并不是封闭的,而是有向伦理过渡的可能和通道,因为自我的关系性、情境性和反思性,必定会由于特定的角色与场合,使道德的自我成为社会伦理共同体制的承载,由道德"应当"走向伦理"可能"。  相似文献   

7.
德国学者哈贝马斯曾将实践理性的运用途径划分为道德、伦理和实用三种途径。法的正当性与道德的独特联系正源于,与伦理和实用角度的运用相比,实践理性道德角度的运用所产生的规范性资源具有某种特殊的说理性优势。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历史主义与功利主义法哲学分别代表着从伦理与实用的角度看待法正当性问题的最典型学派,而其所面临的问题则从反面说明了,从实践理性的深层结构来看,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仍是现代社会法正当性问题的要害,道德话语是建构法正当性无法置换的规范性资源。  相似文献   

8.
职业伦理是检察官的"软"约束,是规范、引导检察官职业行为的重要依据。建构科学的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体系,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检视文本,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存在的形式混乱、内容重复、类型繁杂等弊端,导致伦理规范缺乏系统性、简练性与明确性,制约着规范理性的实现;透析实践,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在实际运行中陷入了检察权向行政权依附、"精英化"向"大众化"倾斜、职业信仰向社会人情屈从等困境,导致其无法真正发挥规范效力。因此,立足于规范理性与实践理性双重视角,应该通过提升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科学性、巩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构的"职业化"根基、优化检察官职业伦理培养机制及加强职业伦理规范运行监督等措施,完善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9.
儒家学说通过一整套身份等级和道德话语的建构,有效地维护了传统中国社会的秩序。之前的很多研究都认为,基于身份等级和道德话语的秩序建构落后于基于自由、平等和权利话语的契约建构,历史是一种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但是,纯粹的自由平等契约依赖于一个全能型的公共权力或一个信息完全的社会,这实际上不可能实现。同时,自由主义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宣称的平等缔结契约的机会与能力也并不成立。通过自然身份和道德话语的建构,儒家创造了一种有效的契约模式,最大限度地促进了传统中国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在现代社会中,身份并没有褪去,反而变得更为复杂。基于身份、道德和契约的考察,有助于思考儒家思想在现代的阐释可能和方向。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18,(2):45-53
柏拉图虽对古典正义及个人德性伦理的侧重为人所熟知,但其对制度建设和规则秩序构建之不足却往往为人所诟病。然而,柏拉图一生所追求的"理想国"一如他晦涩难懂的理念世界一样一以贯之,虽有损益,然不曾易帜。其《王制》中苦心孤诣的"第一城邦"也难被人理解,无奈的现实纠葛和满怀对现世的关切,使柏拉图似乎走向一种疏离,在晚年的《法篇》中完成了他对"第二城邦"的建构。然透过柏拉图高扬古典正义及个人伦理的背后,窥见其对制度和规则的青睐,在永恒的理想国和世俗的地上城之间,柏拉图并没有如他人所言及的那般抛弃了规则和秩序的价值,反而强调天国和世俗的交融,重视德性伦理和制度建构的双修。  相似文献   

11.
有必要对“动物权利”作认真思考。“权利”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而自由是具有理性能的人特有的。不仅如此,自由还具有社会性,人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产生。因为自由有一个正当性问题,它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和限制,权利就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它要求自由的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因此,权利只存在于社会中,只适用于具有道德责任感的人类。动物不具有理性思维能力,其行为不具有道德性,因而不能成为社会的主体,也就不享有社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虽然每种动物都在自然界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因而有其存在的价值,应予以善待,但它们不可能享有与人一样的待遇或权利,否则,就否认了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也会打乱自然的秩序。所以,严格说来“动物权利”这一概念是不科学的,应慎重使用,否则会导致思想混乱。  相似文献   

12.
和谐哲学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时代主题,构建和谐社会成为这个时代的新任务。那么,和谐社会这个新主题与法治社会主题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理论关系,换言之,法治理念与和谐哲学各自维护和体现着不同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标准,二者之间又当是何种内在关联?本文以文明秩序的范畴来理解和统合两种不同的行为标准,试图阐释法治理想与和谐哲学在文明秩序建构的过程中是兼容的。法治是一种法律文明的秩序,而和谐正是法治语境下的题中之意,是法治秩序理想下的道德之维与道德秩序,二者统一并兼容于中国人良善生活的建构进程之中。  相似文献   

13.
从“非人类中心主义”看动物权利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兴起,标志着伦理道德价值的时代转向.在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是自然其他存在物的目的,人类对自然其他存在物并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这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看来是狭隘的,也是当代环境问题的根源.由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突破了人类中心论把"道德"理解成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道德关怀的范围扩展到人以外的物种,这就意味着将动物吸纳到"道德顾客"的范围之内.当代动物权利论的理论基础.正是源自于此.  相似文献   

14.
法律实践如何面对“家庭”?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转型中国的法律实践在处理有关家庭伦理与亲情的问题上,采用了一些积极而又零散的做法。这种能动而混乱的实践逻辑,既表明转型中国家庭问题的复杂性,也反映出转型中国的法律实践还缺少一个统一的家庭法哲学来指导。实际上,不仅家庭伦理和道德是法律伦理与精神的来源,而且家庭关系与家庭秩序也是社会关系和秩序的根本;更重要的,家庭能力还是国家整体能力的基石。因此,在社会转型、全球化以及大国崛起的整体背景下,当下中国的法律实践,就不仅必须要为中国家庭的战略地位进行重新定位,而且也必须要为家庭功能的重塑与家庭的重建提供各方面的支持;这样,在处理家庭问题上,它就既要审慎,也要开放。  相似文献   

15.
自由可以上升到伦理要求的范畴。政治意义上的自由和道德意义上的自由都是公民伦理的核心要求,也是公民自由的组成部分。自由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体现的价值是无穷的。而自由有着一定的界限,这个界限便体现为公民的自我约束和责任,自由催生责任,责任保障自由。在社会生活领域,这体现为自由与秩序的相互辅佐。  相似文献   

16.
哈贝马斯的法律合法化理论是通过重构性进路而间接捍卫合法化的规范性传统。康德基于合道德性的合法性论说将合法性建立在同意之上,但同卢梭不同的是它通过实践理性的普遍性来确保全体人民一致同意的可能性。尽管康德主张法律(正当、正义或权利)优先于伦理(德性),但这两者均从属于其实践理性法则。哈贝马斯通过实践理性多态论的建构及其在法律领域的运用,消解了康德在道德与法律之间设定的等级结构。  相似文献   

17.
在现代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原是西方科学知识的一部分,但大凡自成系统而有特色的法律文化都有自己的法理。传统中国的法理是我们的先贤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实践理性和历史经验的凝结,是作为一种文明秩序的中华法系的共通理论。本文概括地探讨了传统中国的法观念、法秩序、法运行,以及法的理想和原理中的法理义蕴;提出传统中国的法理从有机的自然/世界观出发,以道德为原理,立足全体、效法自然、追求和谐,赋予了传统中国法责任─权利的结构、道德的精神和人类全体以及人类与自然共生共荣的价值目标;它沟通自然与社会、多元一体、责任优先、综合为治,贯注了德性为上的人的文化理想。这些法理义蕴在当代中国的法理学学科建设和法制化进程中,具有文化资源和主体建构方面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本系统地考察与梳理了康德的普世伦理思想之主要范畴。认为,以先验理性和纯粹形式的原则建构起来的这一普世伦理体系有其天生的缺陷,即:实施原则之纯粹理性化不能保证其绝对的道德化,理性的虚拟物无法在现实中找到它的切入点,以满足现实生活对它的期望。其根源在于:以理性作为人的本质属性,忽视了人性的丰富内涵,把道德主体约化为单纯的理性主体。  相似文献   

19.
法律与道德关系双维度辨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规范世界的两个不同的维度。道德维度关注的是人的价值精神层面,法律纬度关注的是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本文将对道德与法律的本体追问为基点,结合历史上两者的五次嬗变过程,阐述两者之间的辨证统一的关系。并通过分析当代道德与法律辨证关系,进一步大胆论证两者未来之发展趋势,为重新理解和审视道德与法律关系这一古老命题开辟了崭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20.
康德法哲学视野下的“动物权利论”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拴林 《时代法学》2010,8(4):33-39
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主将汤姆·雷根提出的动物权利论遮蔽了道德共同体成员的理性和道德义务这两个道德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忽视了理性、义务在构建道德共同体中的必要性,也不能在逻辑上全面地说明动物与人类之间以及动物之间的关系。康德主义的道德哲学则仅通过“实践理性”这一标准,即可合理说明人与动物在道德上的不同地位,也能更好地解释和指导人类利用和保护动物的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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