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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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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限制控制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和强化公司章程自治以保护特定股东利益的需要,英国《2006年公司法》确立的防御性条款制度值得我国借鉴。防御性条款的"防御"对象包括控制股东与公司管理层,在没有控制股东的公司中也可包括特定股东。我国《公司法》中的防御性条款可以划分成两大类:实体型防御性条款与程序型防御性条款。防御性条款的制定与修改原则上都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我国《公司法》确立防御性条款法律制度时,应建立防御性条款的特别告知与警示制度。在修订《公司法》时,引入防御性条款法律制度可通过概括性条款或具体规定的模式来进行。  相似文献   

2.
新公司法在改进自身的立法观念的同时,还存在不少缺陷,其中关于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条款的区分界限并没有一个很好的标准和衡量的尺度,从而造成了在司法实践当中,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在具体运用公司法时适用的混乱。为了结束这一混乱的局面,给公司法的规则设立一个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判断标准已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3.
为弥补"资本多数决"适用的缺陷,近年来多有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决议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案例出现。实践中,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又有概括型和列举型两种表现形式。当前司法实务在认定该类条款的法律效力上分歧较大,肯定或否定该类条款法律效力的论证均不够深入且未结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的两种表现形式展开。通过对《公司法》有关条文及相关公司法理论的分析可以发现,列举型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在非公众公司章程中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概括型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在非公众公司章程中仅具有个案适用的可能性。由于公众公司股东人数较多、股东变动频繁、股东之间缺乏人合性,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在公众公司中不具有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7,(4):75-82
股东除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安排他们的权利义务之外,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式,即股东协议的方式。股东协议如涉及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应当根据相关情况,对协议内容做出具体解释。对于其他事项,股东协议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约定。原则上,股东协议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效力审查的依据。但在例外情况下,股东协议也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效力审查的依据。只有将关于公司组织的事项作为任意性条款纳入公司章程,成为公司章程的一部分,才能完全确保这些事项在公司存续期间一直对新股东和其他第三人发生效力。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备案,从而对外公开,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东协议不需要对外公开。总之,虽然公司章程的任意性条款和股东协议都可以涉及公司组织的某些内容,但是,二者的性质不同,在实务中的法律效果也不同。股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务需要,适当做出选择。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21,(2):54-65
我国监管机构与法院目前主要采用强制性规范规制反收购条款。2018年海利生物案将限制股东提名董事的反收购条款判定为无效。然而,反收购条款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在理论上存在股东优位主义与董事优位主义之争,尚无定论。对于反收购条款的规制需要兼顾遏制投机性修订与保持章程适应力的二元目标,我国现阶段采强制性规范规制反收购条款容易造成规制不足与规制过度的问题。在规制策略的选择上,法院与监管者应当认识到作为"规则"策略的强制性规范与作为"标准"策略的司法审查以及强制性规范多元制定主体之间的替代关系,综合运用强制性规范与多种规制工具构建针对反收购条款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6.
7.
宋虎 《法制与经济》2020,(3):63-64,67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中公司控制权条款的规定留白较多且过于原则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公司首当其冲成为经济模式转型的最佳载体。当前,司法机关及经济市场职能部门以保守策略为导向,即使最高院目前以极高效率出台第五部相关司法解释也未能从容应对公司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和纠纷,导致裁判尺度的不一致,阻碍了公司的稳定性和高速发展。文章从阿里巴巴和京东公司现行管理模式中关于公司控制权条款入手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内公司现有模式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探讨在股东表决权及董事选任制度上灵活设计的优势及在制度移植的合理性,提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8.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要件,对公司的经营范围、内部组织、经营行为等核心要素作出规定,也是对内的管理依据和对外的信誉证明。新《公司法》从遵循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和强化了公司章程的对内对外效力,提升了公司章程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相似文献   

9.
段逸超 《河北法学》2004,22(2):108-110
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从现行法律规定出发,就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设立的效力,公司章程的应当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违法性认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个别化思考阐述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本文指出与公司法相对,在公司章程的各种属性中当以契约性、自治性为其主导因素,赋予当事人更多的意思自治空间,而相对减少国家强制因素。  相似文献   

11.
公司章程两分法论——公司章程自治与他治理念的融合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对外经营活动及公司内部治理活动的重要文件,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表现为一个统一的法律文件。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却大多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份文件组成,分别用于调整公司的外部事务和内部事务。公司章程两分法对进一步融合公司自治与他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合理性审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莉 《法学杂志》2012,33(9):97-102
公司可以通过章程限制甚至禁止股权转让,这是公司自治的表现。对于这些限制,除非违反了股东平等原则和损害了股东的核心利益,法院在实践中应予充分尊重,通过尽量合理的安排平衡相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宜简单地宣布其无效。  相似文献   

13.
冀诚 《北方法学》2012,6(4):45-53
在我国合同法上,强制性规定包括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如何妥善地对二者进行区分,是一个无法在立法技术层面通过改进合同法的规范配置来解决的问题。此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案例法体系的建立。在法律论证的过程中,只有以现行法上的规则为依托,以比较法上的研究为参照,在体系思考和案例思考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应当参照的各类因素给予充分的关注,才能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效果作出合理的判断。  相似文献   

14.
我国即将通过的民法典包括一千二百多个条文,采取总则与分则相区分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是立法体系化和科学化的结果,具有既节约立法成本又方便学习贯彻的优势。从民法发展历史来看,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这种体例模式有其必要性和科学性。在总则与分则相区分的体例下,我国民法典总则编集中体现了立法者的指导思想,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充分贯彻了民法基本科学原理,对全部分则的规定具有统辖作用。解决民法典庞大的规范和制度群之间的体系逻辑问题,指出总则与分则之间分工合作、统辖遵从的逻辑关系,提出以总则编作为民法典整体的思想基础、规则效力基础、法理解读科学性基础,是理解民法典体系的关键,亦有助于澄清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两步走"规划的特殊背景下,民法典分则一些编章编纂过程中出现的轻视甚至脱离民法典总则编规则的法理混乱。  相似文献   

15.
张朝霞 《法学杂志》2012,33(12):62-67
该文首先研究了作品被转载过程中引发的相关权利人的作品权利实际所面临的种种权利被漠视和被侵犯的表现。其次,分析了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保护的原创作品的作者权利和首发原创作品媒体的在转载过程中权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朱飞 《政法学刊》2004,21(2):28-30
法条竞合现象本源于法条关系,其罪刑关系如何,则需要到社会中去寻找根源。法条竞合的社会本质是犯罪所侵犯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竞合。法条竞合的社会本质是其最深层次的本质,它揭示了法条竞合发生的根源,也决定了法定刑的适用选择;法条竞合现象在理论属性上既非单纯的法条关系,也不能全然归于罪数形态研究中去,有立法方面的法条竞合(静态的法条竞合)和司法方面的法条竞合(动态的法条竞合即法条竞合犯)之分;法条竞合与犯罪构成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静态还是动态的法条竞合都未改变竞合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逻辑上包容或交叉关系,法条竞合的法律本质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竞合。  相似文献   

17.
马岭 《北方法学》2009,3(2):18-27
社团成员的权利是每一个成员在其团体内享有的对本社团事务的参与权;社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法人的权利,它既是相对于国家权力、也是相对于其他社团权利和其他公民权利(以及人权)而存在的。社团的权力不同于社团的权利,是对内而非对外的,其来源主要是法律授权和结社者的构建。社团权力具有私权力的特点,它比国家权力距离个人更近,但其强制性相对淡化。社团的责任源于社团的权力,不行使权力或权力行使不到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社团权力应当保障其成员的权利而不应压制其权利,社团领导人应该有引领其成员的作用和能力,他们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张水山  杨连专 《河北法学》2004,22(7):100-102
对于依法没收而又无法上缴国库的物品付之一炬这种处理办法不仅有违环保和合理利用理念,同时还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论述了没收物品处理进行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操作性,并就没收物品处理的立法框架进行了必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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