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卷三1)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考点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类型(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的含义及其区别),属于理论型命题,没有法条依据。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权利人享有的实施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获得其利益的手段或资格。民事权利按照其性质、内容和作用等标准有多种分类。民事权利以其作用 相似文献
2.
3.
4.
一、九六年综合券评析综合卷是律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部分。它涉及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律师基础知识等内容。在1996年的律师考试中是以试卷四的形式出现的。(-)社贷结构的分析1.判所题。此题型井12道题,每题1分,共12分。要求考生判断所给内容的对错.但不要求改正。此类题涉及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律师基础知识等内容。主要考查考生能否熟练、准确地掌握有关概念和法条。2.选择题。此题型全都是不定项选择,共28道题,每题1分,共28分。不定项选择比单项… 相似文献
5.
由一元发展到二元突破:财产支配权的演进脉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财产支配权之演进史,其中一条清晰脉络是无体物支配权的出现与发展突破了财产支配权的单一结构.从罗马法到日耳曼法,以及我国的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有体物是财产支配权的唯一客体.近代以来.财产支配权的客体范围大为扩张,一种不同于有体物支配权的无体物支配权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20世纪以来,无体物支配权在传统知识产权基础上剧烈变革.客体范围不断扩展,乃至非知识产品无体物.无体物支配权地位日益重要,更有取代土地、房屋等传统财产地位而成为社会主要财富形态之势. 相似文献
6.
7.
8.
9.
10.
11.
“法人财产权”制度探析一、法人财产权制度是怎样建立起来的首先要明确法人财产权是一种制度,是一个社会所选择实施的一种经济权利,并将社会资源分配给人和社团,给予他们以平等自由支配权的制度。这种制度是公司制的产物。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进行市场活动,其基... 相似文献
12.
13.
《律师世界》1995,(3)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2分)1.错2.对3.错4.错5.错点错人对己错9.错10.对11.错12.错13.对14.错15.对16.错17.错18.错19.错20.对21.错22.对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29分)评分要求:选择题要求考生准确,全面的选择出正确的答案。凡有两项以上正确答案的,必须全部选出,少选,多选均不得分。1.C2.D3.B4.C5A6.AB.C7.C.D8.AB.C.D9.AD10.C11.B12.AD13.B14.B.C15.C16C17.C.D18.B19.B20CZI.B22.C23.C24.B.D25C26.AC.D27AB.C28.C.D29.ABC.D三、简答题(本部分12分… 相似文献
14.
15.
16.
请求权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逻辑上的必然安排。救济关系系在特定人之间展开,所以救济权必然表现为一种请求权。救济权这一性质的确立,标志着民事责任制度由公法向私法的回归。救济权分为退出式请求与割让式请求,因而包括人格权在内的支配权保护之立法,存在着两种抽象方式:一种是以“救济权的性质”为抽象的方式,导致支配权请求权在法律制度上的独立;另一种是以"救济权的内容"为抽象方式,导致支配权请求权存在于侵权责任制度之中,从而丧失独立性。在后一种立法模式之下,支配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理论上的独立性以及由此产生的逻辑关系和规则原理,在统一的侵权责任制度下仍应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7.
论支配权概念——以德国民法学为背景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支配权是权利人无需他人意思的协作,即可在客体上单方面实现自己意思的权利。支配权概念的产生与对物权性概念的不同理解密不可分,自其产生之后就发展为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支配可以分为事实支配与法律支配。前者以直接占有为标志;而要构成法律支配,则必须或者构成间接占有,或者具有对客体的处分权。支配权的范围包括对物、精神产品、财产权利和自身人格的支配权。支配权与绝对权、形成权、抗辩权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19.
期待权概念和法律性质在理论界争议很大,在我国大陆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期待权是只具备权利的部分要件,其余要件待将来完成时才能享有的权利。不赞成将期待权定义为具备权利之部分要件,其余要件在将来完成后为权利人享有的权利,认为期待权是特定完整权利的形成过程中产生、存在的,为取得只具备部分要件的将来特定完整权利的一种利益状态。这种利益状态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其在权利体系中的定性不是一个第二层次的分类归属,而是一个第一层次的分类归属,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不应将其归为形成权或支配权;也不能依据期待权欲取得的权利之性质来对其定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