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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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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运用数据思维打防非法集资犯罪的机制主要包括数据驱动构建非法集资犯罪预防体系、数据建模引领非法集资犯罪情报导侦工作、数据分析支撑立体化追赃挽损机制三个方面。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是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主要犯罪之一,其犯罪模式多样、犯罪类型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相较于普通非法集资,具有使用现金交易、资金流向的调查难;案件发案滞后、相关证据获取难;追赃挽损任务重、涉稳风险较大等特点。鉴于此,有必要针对以上特点,深化数据思维在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打防工作中的运用,创新侦查模式,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养老非法集资防控体系,多管齐下打击和防范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  相似文献   

2.
本文案例启示:银泰集团非法集资案是当前典型的一起重大的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反映了我国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的新特点和新趋势。丽水市政法机关在处理银泰案件的过程中,构建了“四层网架结构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侦查模式”,不仅成功地处置了该案,而且化解了该案引起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对各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以及处置非法集资引起的社会问题均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李硕  李浣 《河北法学》2011,29(6):183-192
通过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法律特征进行研究,从刑法角度分析此类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审理难点,提出减少非法集资类案件发案率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4.
本次研讨会从宏观、微观层面对打击、防治非法集资犯罪作了全面的探讨:一是讨论了全国以及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面临的总体形势和遇到的主要难题;二是分析了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的原因;三是探讨了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遇到的刑事政策、数额认定、投资人法律地位等具体问题;四是介绍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方面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五是总结提炼了防治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滕娜 《法制与社会》2013,(6):282-28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犯罪,本文从其概念、危害性入手,对在理论中存在较多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剖析,其中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以及对于已返还犯罪嫌疑人的本金犯罪金额的计算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集资诈骗类犯罪的防范问题,以期为进一步打击此类涉众涉稳犯罪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6.
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应对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其中较典型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增幅明显且大案要案频发,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现结合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对此类案件的特点作一分析,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其中较典型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增幅明显且大案要案频发,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现结合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对此类案件的特点作一分析,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刑法规制非法集资限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振林 《时代法学》2012,10(4):82-89
从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缺陷和集资参与人的积极促成这两个非法集资的主要成因来看,我们对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制明显“过度”了。因此,亟需合理确定刑法规制非法集资的限度。鉴于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只有对这两个犯罪的适用进行合理限定,才能把握好刑法规制非法集资之限度,也才能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预留空间。  相似文献   

9.
王新 《政法论丛》2021,(1):117-125
鉴于非法集资犯罪所具有的涉众型特征和引发次生风险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种犯罪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司法领域打击的重点.尽管我国若干司法解释确立了非法集资犯罪的外延和特征,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依托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新出现的金融产品,衍生出翻新变化和日趋复杂化的集资犯罪手段,导致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的四个特性、集...  相似文献   

10.
薛进展 《法学》2012,(3):11-15
吴英集资诈骗案折射出刑法如何应对金融犯罪的问题,如何在保护和惩罚之间实现平衡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如何避免刑法保护的失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的集资是否存在骗与被骗的相对关系以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的集资是否还存在间接被骗人和间接被害人等。这些问题需要从社会和刑法自身的多个角度进行思考,也是准确认定此类案件的必要考虑。  相似文献   

11.
王新 《人民司法》2022,(26):50-53
<正>非法集资犯罪是金融犯罪中的高发类型,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已成为我国司法打击的重点,并且积累了几十年相对稳定的司法实践。但是,随着经济和立法的发展,非法集资衍生出新变化和日趋复杂化的犯罪样态,给司法人员带来新的认定难题。笔者拟结合本期刊登的4篇案例,对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难点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宪权 《法商研究》2012,(4):119-126
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凸显出我国刑法立法存在入罪门槛偏低、重罪与轻罪的界限模糊以及法定刑畸重等诸多问题。从这些凸显出的问题以及我国现行金融体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和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对犯罪的发生也存在较大过错看,我国严惩非法集资行为的刑事立法明显不合理:一方面它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另一方面它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鉴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来严惩非法集资行为,因此应通过合理限制这两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来有效解决我国刑事立法在严惩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凸显出的非合理性问题。  相似文献   

13.
打击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是保护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在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新形势下,海洋渔业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由同一机关办理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但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因其固有特性,在发现犯罪、调查取证等方面仍旧存在难点。为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还需要办案机关研究海上刑事案件特点规律,厘清掣肘和瓶颈,借助新体制的新优势,更新办案思维和转变侦查策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海上刑事案件办理模式。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向亲友集资为名,实质上希望或者放任亲友向社会介绍,通过亲友间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不影响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认定;以口头方式发布、传播集资信息,以达到通过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目的,符合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本质特征;行为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只对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以集资诈骗罪定性处罚。对于之前实施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关犯罪处理,并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5.
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应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集资行为方式、集资对象等方便进行考察,以界定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否为社会不特定对象。在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认定时,要走出以犯罪结果为依据的客观归罪误区,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应当界定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赃款的范围并明确追缴主体及其职责。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正犯包括集资人本人以及与集资人共谋并通过各种形式分得赃款的行为人。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下线人员属于集资诈骗罪的帮助犯,对不知资金获取人存在诈骗故意而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转贷给诈骗行为人的下线行为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  相似文献   

16.
正由于贿赂犯罪的隐蔽化、多样化以及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的增强,贿赂犯罪发现难、获取证据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刑诉法修改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相关制度的确立,加上各项相关配套制度如支付制度等的不完善,常常使贿赂犯罪侦查工作陷入僵局。在贿赂犯罪的侦查过程中,吸取  相似文献   

17.
兰梦茹 《时代法学》2023,(3):108-117
Akbay案裁决反映了欧洲人权法院在诱惑侦查问题上的态度,即诱惑侦查的非法性需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进行识别;非法间接诱惑侦查的认定应当以官方对共犯加入的可预见性、诱饵对行为人影响的决定性为标准。针对官方非法诱惑侦查行为,法律应当施以排除所有证据,或者终止程序等具有同等效果的法律后果。在国际社会毒品犯罪泛滥、全球应对毒品犯罪目标高度一致背景下,该立场反映了诱惑侦查规则发展的整体趋势,对我国诱惑侦查规则的完善有较大借鉴意义。立足本土法律资源与司法实践,区分非法直接诱惑侦查与非法间接诱惑侦查,明确非法诱惑侦查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是促进诱惑侦查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8.
浅析集资诈骗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智康  职国盛 《犯罪研究》2001,(3):33-35,50
售资诈骗犯罪是金融犯罪的一个种类,集资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论非法集资犯罪的制度防范和刑法惩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制度防范   非法集资犯罪乃至所有金融犯罪,从道德评价的层面上分析,只在很低的程度上体现犯罪人的“自然恶”,其突出地表现为他们对抗政府既定制度的“违规恶”。因此,仅仅依靠刑法的制裁是很难减少和杜绝这些犯罪的。甚至刑法的制裁有时无法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和罪犯对刑罚的内心服从。①防范非法集资犯罪,从根本上说要从制度上着手。笔者以为,非法集资犯罪的产生,除了人们通常提及的“执法不力”、“审批不严”等原因外,从金融法律制度上作深层次的考察,还有如下不可忽视的两个原因:   一是我国政府长期…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国内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再度活跃。由于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侵害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该类犯罪活动已对国家金融领域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非法集资活动上升到犯罪行为,主要体现为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种形式,笔者将其简称为集资类犯罪。关于妥善处置集资类犯罪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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