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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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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政报》2006,(10):39-40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2.
《天津政报》2009,(23):6-9
<正>津政办发〔2009〕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港口局拟定的《天津市开展专项治理非法客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08,(10):39-43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4.
国办发[20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化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年六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6.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宁政办发[2008]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共同拟定的《南京市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天津政报》2008,(12):38-41
<正> 津政办发[2008]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纠风办,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纠风办拟定的《2008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报》2012,(11):4-12
<正>津政办发[2012]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9.
《天津政报》2008,(7):20-24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关于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验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渝办发〔2007〕2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交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拟订的《重庆市贯彻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2.
《内蒙古政报》2009,(9):12-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城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14.
《天津政报》2012,(1):13-16
<正>津政办发[2011]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5.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宁政办发[2008]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相似文献   

16.
《天津政报》2008,(17):29-30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经委《关于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7.
18.
《山西政报》2013,(13):17-18
晋政办发[2013]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重点办《关于规范省级重点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市人民政府可照此意见,提出规范管理本市市级重点  相似文献   

19.
皖政办[2007]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和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安委会研究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上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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