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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文凭成为人们的通行证。能在社会上走多远,许多时候要看他所持有的文凭到了哪个层级。学历一旦和功名挂钩,学历造假就在所难免。学历造假,不外乎两种途径:有的单纯制作个假文凭,有的是到学校去"读"个真文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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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1)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条例》规定了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什么是社会力量办学,该条例规定了三个要件:(一)办学主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二)办学经费: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三)面向社会:对社会力量办学所采取的方针: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该条例还规定社会力量办学的重点,以及哪些是应该鼓励的,哪些是应当严格控制的,哪些是不得举办的。学习之后,联想起我们卫生系统,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社会力量办医条例"呢?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提倡依法治国已逐步为国家各级领导和广大公民所赞同的今日,笔者认为制定这样的条例是必不可少的。一、对社会力量办医必须有个准确的定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卫生事业的发展迅速,这是实行中央办、地方办和部门办同时并举,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医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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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大学:能否走出囚徒困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今年10月1日,《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社会力量办学已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民办大学:能否走出囚徒困境》一文揭示了社会力量办学存在的一些令人担忧的现状,有的甚至触目惊心,痛心疾首,尽管文中所涉及的人与事已经成为过去,但更一步说明制定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们编发此文,目的在于结合《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实施,使社会力量办学这一教育改革中的新生事物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引起社会、学校、家庭和学生的重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育更多的人才。——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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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对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相当重视.为了规范与外国机构进行的合作办学活动,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与英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共同制定了合作办学的行业规范.这些规范不仅保障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在办学活动中的主导权,也引领或影响着区域性和全球性规范的制定,对我国制定或修改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法规具有借鉴意义.对于外来教育服务,新加坡采取了十分开放和市场化的管理办法.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外来课程本身,与外国教育机构合作的既可以是本地的大学,也可以是营利性的私立学校和提供教育服务的公司;在新加坡提供外来课程服务只需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即可,大学开办的外来课程则无须注册,课程的质量等问题由大学自己负责;对外来教育服务颁发的证书和文凭的认可与否由用人单位或行业协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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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接受党校学历教育,获得党校学历、函授学历的人越来越多,虽然中共中央对党校教育及其学历问题早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和部门以无法律明文规定为由,岐视党校学历。本文针对这一现象并结合一起党校文凭争议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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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的统一并非简单的学历层次的统一。而是一种内涵的统一。即必须遵循实现法律职业同质化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共同标准和尺度.但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上应有科学合理的分工。高职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律辅助人才为目标,其专科学历与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法治化水平与全民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基本相适应,且有较广泛的市场需求,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长期存在。高职法学教育不应强求学历层次的盲目攀高,而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规范化办学.以适应法治化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元化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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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的统计,根据该统计,针对教育培训服务的投诉增幅跃居商品服务投诉的第四位。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为1875件,而2008年这个数字变成了2468件,增幅高达31.6%。这些数字的背后隐藏着这样一些现象:随着近年"社会办学热"和"教育培训热"的不断升温,由于社会力量办学的不甚规范等多方面问题而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数量明显增加,尤其是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的"非法办学"问题更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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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2)
<正> 成人教育是我国现代教育事业的组成部份,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教育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初步形成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办学的体系,出现了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两条腿走路”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而函授教育又是成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它以其自身的办学特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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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由于其培养人才的应用型特征,对市场反应的灵敏程度必须会影响其生存和发展。如何转变教育观念,贴近市场,服务社会,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武汉市司法学校几年来,一直在这些方面做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尝试。一、转变观念是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成败的关键,人的积极性是转变观念的核心中等职业教育目前所面临的挑战,无异于是人的观念的挑战。当前,一些人在观念上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代办学的老三样“等、靠、要”,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办学要求认识不足,特别是社会对人才学历要求的趋高趋势和生源对学历教育的就高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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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走向国际化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办学形式,在我国的教育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基于《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应当认为,培养人才与取得回报是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目标,举办项目与设立机构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形式,立足本土与引进外源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内容,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要求,政府监管与社会制约是中外合作办学的调控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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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民办学校走上盲目扩张的恶性膨胀之路。他们四处游说,用虚假招生广告蒙骗高考“落榜”学生,许以颁发本科或大专学历的承诺,实则既无招生资格,又无办学条件,最终成了“空头支票”,让无辜的学生成了“牺牲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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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今最难的考试是什么?有人说,不是以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它的录取率已达到70%—80%,更不是各个系统的任职资格考试,而是国家司法考试。通过了这项考试,才有资格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这项考试对报名者的学历要求高,2002年是大专学历具有报名资格的最后一年,今后报名的起点为大学本科。这么多高素质的人参加考试,而其录取率却是出奇的低——2002年,全国的录取率为7%,江苏省南通市的录取率也只有11.5%。 为了跨进专职法律工作的大门,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多少人在拼搏,多少人在流汗,多少人在流泪。黄宏兵就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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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的任职资格一是对初任法官的学历要求。世界很多国家都把大学毕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作为进入法官队伍的最基本的资格条件。在我国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以下简称《法官法》颁布后 ,明确规定了担任我国法官的资格条件。根据《法官法》第 9条第 (六 )项的规定 ,凡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 ,都具备了初任法官的学历条件。这一规定有两点缺陷 :一是没有分辨出大学本科与专科之间的区别 ,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不仅在于学习时间的长短 ,而且教学方法、课程设置、讲授内容、求知心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