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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采用的"复印件移送主义"属于"混合式"卷证移送方式,辩方阅卷权受到限制,司法实践变通为庭后移送卷证材料。1979年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采用的是"全案卷证移送主义",这极易让法官产生预断,但观察域外刑事诉讼,预审制度、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法官的客观中立才是防止法官预断的根本原因。我国法官有阅读卷证材料判案的司法传统,"全案卷证移送主义"可让法官审前熟悉卷证材料,同时也扩大了辩方阅卷的范围,有利于法官掌控庭审的顺利进行,防止司法错误,实现了基本的司法公正与效率。今后的改革应建立预审制度,分设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彻底防止庭审法官预断,审查公诉也可为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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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冰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87-90
我国刑事诉讼法完成了一次重要的修改,其中公诉方式回到了案卷移送主义。我国公诉方式的改革一直聚讼不止,案卷移送制度在立法上的“回归”更是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案卷移送制度与我国的庭审方式并不搭配,也难以避免对法官造成的预断,是立法向实践妥协的产物。在司法适用上,可以充分利用刑诉法创设的庭前会议制度,避免案卷移送的弊端。 相似文献
3.
行政审判方式的完善与否,是关系行政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我国现行行政审判方式在庭前调查、领导决定立案、原被告地位、法庭调解、审判分离等五个环节存在着一些弊端,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革除这些弊端,建立真正体现科学公正和效率的庭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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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庭审制度改革中法官应具备的素质曹香达“直接开庭、一步到位”的庭审改革制,是在庭审中进行当庭质证、当庭调查、当庭辩论、当庭调解、当庭合议和当庭审判的全过程。这样的一种庭审制度改革方式,就给法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要求法官要具有适应改革形势的能力、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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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3)
刑事错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一些错案仅凭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就轻易定案,导致非法取供及“重庭前供述、轻庭审翻供”现象时有发生,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僵化。为减少错案发生,可从口供的获取与审查方面予以规制,强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构建侦查讯问律师在场权,内外合力监督取供行为。同时,健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助力法官全面审查庭审翻供行为,细化证据印证规则,以便更好地实现庭审实质化,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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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源洲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1(1):77-81
起诉状一本主义是我国刑事诉讼公诉方式改革面临的一种选择。日本是大陆法系卷宗移送主义公诉方式转向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唯一国家,因为受到职权主义诉讼传统和相关制度的制约,日本的起诉状一本主义在实践中不能实现其在英美法系国家所具有的防止法官预断和保障庭审实质化的功能,处于一种公正和效率均失的尴尬境地,具有同样职权主义诉讼传统的中国在公诉方式改革中必须引以为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