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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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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量是公证的根本,决定着公证行业的前途和命运。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提高素质、提高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急待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2.
强制执行公证争议问题研究(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疆 《中国公证》2007,(4):37-42
第二个问题执行证书制度的存废 一、争议的沿革 公证执行证书是指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向原公证机构要求出具的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凭证。我国在建立和恢复公证制度之初并无执行证书制度,在五十年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就是在该文书上载明“如一方违约,他方可不经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旦发生一方违约,人民法院在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即按公证文书的内容予以强制执行。公证机构无须另行制作执行证书。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亟需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是社会各主体在行为时人格与人格外部社会评价相结合的体现,它要求行为人要真实诚恳,信守诺言,言行一致,不能恶意地损害他人的利益.由于信用只是一种道德准则,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它是依靠行为人自觉地遵守,以自力救济方式平衡本人与他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市场经济下的公证强制执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证效力在公证理论和实践中始终是一个中心问题,也是公证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市场经济下公证效力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丁锋 《西部法苑》2003,(8):54-54
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繁荣发展的基石,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公证能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中介作用,归根到底是看它能否为社会提供及时有效质量上乘的法律服务,而保证质量的基础是公证处公证质量的管理。  相似文献   

6.
刘疆 《中国公证》2007,(2):39-42
第一个问题 关于赋于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争议的沿革 自1982年颁布《公证暂行条例》以来,法院和公证机构对赋于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以下简称“执行范围”)一直存在不同认识。这是困扰强制执行公证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7.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11,(1):98-110
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法院对公证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或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而言则具有免证的法律效果。公证证明在证据证明力方面具有优越性。公证证明的效力源于法律上的推定。公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存在复式证明和单式证明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公证文书都是一种证据,在证据属性上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报告性文书。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当事人要求确认公证文书真伪的诉讼作为确认之诉加以规定。除涉及公证文书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证明事项在内容上具有很强主观性以及其他难以通过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以外,其他经公证证明的事项无须质证。  相似文献   

8.
刘颖 《中国司法》2003,(7):47-48
目前,法学界关于证据的研究如火如茶,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这股热浪又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诚然,公证是法学界较少介入的领域,学者关于此方面的论述较少,然而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文书和事实在作为证据使用时,有别于一般的证据,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在维护当事人合法  相似文献   

9.
公证效力的实现及其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公证文书的适用状况也就是公证效力实现的状态一直为公证人所关注,但迄今为止,除了借助于司法解释手段对部分公证的效力及其适用加以解释外,公证界仍然没有更好的手段来确保公证效力的实现。如今,当公证改革各方面都面临重大突破的情况下,能否解决公证效力的实现及其保障问题,已影响到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公证界必须以相当迫切的态度正视并研究这一问题。公证效力实现的内涵 所谓实现即是一种愿望、一种目标成为现实。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就是期望通过公证确认事实、行为,固定证据,预防或解决纠纷;从公证人的角度看,国家授予公证人以公证权,就是为了通过公证  相似文献   

10.
叶丹 《法制与社会》2016,(4):132-133
公证文书证明具备对法院裁定案件事实进行约束的效力,法院对公证文书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定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来说,则具备免证的法律效果。文章通过介绍公证文书概述,分析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公证文书证明效力的体现,对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案例展开探讨,旨在为相关人员基于公证文书概述、公证文书证明效力、公证文书证明效力体现的如何完善和加强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11.
强制执行公证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文书的三大效力之一。而实践中,公证机构在强制执行公证业务方面还开展不畅,业务范围比较窄,主要限于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对于其他的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范围的债权文书则很少涉及。一直以来各地法院和公证机构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签发执行证书的条件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这是困扰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发展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2.
薛凡 《中国公证》2006,(8):9-12
一、公证文书效力与公证效力的区分 “效力”一词,西方久负盛名的法学家凯尔森在其名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解析道:“我们所说的‘效力’,意思就是指规范(norm)的特殊存在。说一个规范有效力就是说我们假定它的存在.或者就是说,我们假定它对那些其行为由它所调整的人具有约束力。”凯尔森的这一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把理解公证文书效力的钥匙。然而当我们讨论公证文书的效力时,有可能会发现,公证文书效力与公证效力其实并不是同一概念,如有些论者已经指出“公证效力与公证书效力是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概念范畴,是同一事物不同层次之间的规定性的反映。”  相似文献   

13.
强制执行公证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疆 《中国公证》2007,(3):37-39
(四)公证机构对担保合同是否可以赋于强制执行效力 这是公证执行范围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司法部1990年8月《关于可以出具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批复》规定“只要合同真实、合法,事实清楚,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公证文书”。1996年最高法院公布了《光大银行北京营业部与仟村百货购物中心、仟村科工贸开发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认可公证机构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于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14.
冯磊  刘会娜 《中国公证》2004,(11):11-14
一、公证制度信用价值的界定 (一)关于"价值"、"信用"的概念阐述 关于法律价值的概念,众说纷纭,虽然具体内容表述可能不同,但都是从客体对主体有用性的基本涵义出发.  相似文献   

15.
公证参与产权交易市场运作的可行性 1.是我国产权市场法制化的需要.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从1988年5月武汉市率先成立我国第一家企业产权转让市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大致经历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阶段、发展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及目前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阶段.目前,我国除西藏自治区外已成立了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其中省级机构30家,各省市都相继制订了产权交易的规范性文件,但纵观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近20年的发展历史,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产权交易立法,因而造成其市场定位模糊,及其发展无法可依,有的地方按照自己的想法设立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甚至出现擅自决定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的问题,损害了资产所有者的权益,有的只履行程序上一个象征性环节,市场功能没能真正发挥,有的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资产不经过法定评估程序,出现私自交易、低价交易等非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产权交易缺乏有效的,必要的法律监督机制.正是基于我国产权市场发展过程中的这些问题,为公证机构的介入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公证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机构,具有服务、沟通、监督、证明的功能.它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对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判断,所以公证机构可以发挥其特殊职能,把产权交易活动纳入公证调整的范围,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湖北武汉彩票开奖事件的公证文书作为样本。剖析了其作为公证文书的法律缺陷。并论证了其作为证人证言的属性。最后界定了公证效力的程序性底线。  相似文献   

17.
薛春喜 《中国公证》2005,(11):13-16
二、<公证法>颁布的意义 (一)<公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 新中国的公证制度是借鉴前苏联公证制度创立形成的,并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发展历程.建国初期至1959年,为新中国公证制度的初创时期.1959年至"文革",为公证工作停滞期,除基于国际惯例办理的少量涉外公证外,国内公证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相似文献   

18.
步艳丽 《法制与社会》2010,(22):275-276
时下在我国日益频繁的国际交往中,涉外公证文书的重要作用逐渐体现,但其作用主要受其翻译质量决定。而如何提升涉外公证文书翻译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从涉外公证文书的种类和涉外公证书翻译的性质和目的及重要性出发,阐述了涉外公证文书翻译的标准,最后根据涉外公证文书翻译的特点提出了提高涉外文书翻译质量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
蔡煜 《中国司法》2003,(2):49-50
三、公证权监督问题 “权力趋向腐化,绝对权力绝对腐化”。在中国社会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如果没有建立运作一个有效的公证权监督机制,公证权很容易被商品化或者沦为一些党政机关领导者的“法治工具”,最坏的结果可能是公证权在沿着我们改革者所设想的从国家权力走向社会权力的行程中,被腐化了,不得不提前走进了历史的坟墓,等待重生。  相似文献   

20.
(接上期) 三、诉讼中公证证明的异议及解决程序 公证证明具有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作用。基于利害关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能对公证证明持有异议。 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规定。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法院不能将公证证明的相关事项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笔者认为.“推翻公证证明”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含义:其一.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与案件事实本身并不符合.是不真实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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