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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登记行为的性质及登记部门的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一种重要担保制度。抵押担保已越来越受重视,并已成为银行对借款合同首选的担保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要进行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登记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或对抗要件。在抵押物登记中,因登记中的过错而成论的情况也日渐增多,但审判人员对抵押物登记行为的性质和登记部门的责任形式认识不一,以致诉讼的性质和裁判的结果也大不相同。抵押物登记中登记部门的过错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登记部门的过错类型有三种:第一,强行为抵押合同的当事人设定抵押期限。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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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1995年11月10日,A银行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A银行借给B公司人民币50万元,期限自1995年11月10日至1995年12月30日,月利率8.4%。同日A银行与C先生签订一份《抵押协议》,约定C先生用自己所有的一处房屋为《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一年,抵押额为27.8万元。1996年1月30日,A银行和C先生同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登记为1年,自1995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止。1995年11月20日,A银行向B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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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是抵押担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且具有强烈的个性。房地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在我国有严格界定,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方为有效。当前房地产抵押的范围有所扩展,在期间、期限上出现了很多新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又是我国《物权法》制定所应着重思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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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登记在中国具有"相对的公信力",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的"第三人"包括已另行设立且登记的船舶抵押权人以及依法律行为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所有权人,船舶抵押权登记日期依申请日确定比较合理,不应允许对抵押金额及抵押期限予以登记,应建立船舶抵押权登记请求权制度和登记错误的补救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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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制度日益发达,物的担保利益取得重要地位,抵押素有担保之王之称,在经济活动中显得日趋重要,尤其是船舶抵押,在融资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海商法、担保法均规定了船舶抵押制度。在船舶抵押实务和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抵押制度尚有若干法律问题需明确,如船舶抵押合同何时成立、生效,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如何,何谓第三人等问题。故探讨现行船舶抵押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的“双轨制”关于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有登记生效说和登记对抗说,相应地也有两种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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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制度日益发达,物的担保利益取得重要地位,抵押素有担保之王之称,在经济活动中显得日趋重要,尤其是船舶抵押,在融资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海商法》、《担保法)}均规定了船舶抵押制度。在船舶抵押实务和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抵押制度尚有若干法律问题需明确,如船舶抵押合同何时成立、生效,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如何,何谓第三人等问题。故研讨现行船舶抵押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的“双轨制”关于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有登记生效说和登记对抗说,相应地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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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抵押合同效力的案件中,常常会遇到一份不动产抵押合同于担保法实施日(1995年10月1日)之前订立,当时因法律、法规未规定登记才生效,故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担保法实施后,该份抵押合同属于登记才生效的合同范畴,但当事人未补办抵押物登记。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看待这类抵押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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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制度是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的一项担保物权制度,由于动产抵押不转移占有,动产抵押登记成为整个动产抵押制度核心。本文认为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各种学说均有利弊,但如果以限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为前提,登记生效主义在理论上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使动产抵押成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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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动产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以特定的不动产为债权设定担保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不动产抵押作为抵押担保的一种类型。是当事人签订担保合同所采取的普遍形式之一。但毕竟不动产抵押中涉及的抵押登记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实践中,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现象比较突出,而正是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法律上的障碍,抵押权人无法享有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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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荣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4,(2):43-46
抵押期限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作规定 ,学者对此也关注较少。本文首先概括介绍了抵押期限的概念、性质及其意义 ,并分析了国外有关立法例 ,然后着重分析和比较了我国两部民法典草案对抵押期限的规定 ,并提出了自己对抵押期限立法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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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我国担保法颁布以后,抵押制度在法律上得到极大的完善,抵押作为交易中经常采用的担保方式,在实践中对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的履行,增强主体的信用,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发挥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审判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此谈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抵押当事人能否自行约定抵押期限 我国现行《担保法》在保证制度中,规定了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但是在抵押制度中并没有规定期限问题。《担保法》第 39条中规定了“当事人认为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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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对不动产抵押登记作如下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担保法的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引申出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是否应成为抵押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这是担保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重要方式,其意义就在于使抵押权产生公信力,赋予抵押权以对世权和绝对权的效力。而抵押合同是设定抵押权的债权合同,其性质属于债的一种。我国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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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的法律探讨□苑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房地产作为特殊的商品,被广泛地用于抵押。但是,由于法律对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缺乏详细的规定,加之有些当事人对抵押登记制度的法律意义认识不足,致使房地产抵押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试结合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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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市公证处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努力,争取市政府将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指定到市公证处办理,自2004年7月7日起至2007年6月底止,3年时间累计办理抵押登记31862件,登记费收入600余万元,接待抵押登记申请人5.5万余人,极大地提高了公证处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因办理抵押登记而附随办理银行借款合同公证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达1.9万余件,创造收入430余万元,不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对公证业务的拓展和促进作用前景广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