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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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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信箱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三个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是被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变动时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法人代表是法人成立之后,由法人(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委托、指派而产生的,可以因工作(业务)需要随时委托、指派,且不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任职时间、权限等均视委托书授权的内容而定。  相似文献   

2.
高圣平 《法学》2022,(5):116-131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已经窒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实定法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控制要件,除了公司担保决策机构事先应作出同意担保的决议之外,上市公司尚须就此进行信息披露。基于对行政监管的尊重,金融司法要求相对人在接受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之时,应审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告。相对人经审查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的,在主观上系善意,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发生效力,如果担保合同有效,上市公司须承担担保责任;相对人未审查或者经审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的,在主观上非为善意,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不论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其法律后果均不由上市公司承受。对上市公司的单项对外担保公告,相对人应审查其中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对上市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公告,相对人除审查前述信息之外,还须审查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公告。审查的目的均在于判断法定代表人是否具有担保代表权限。  相似文献   

3.
申丽凤 《河北法学》2004,22(11):24-28
“非法人团体”主要是立法政策导致的“法人”概念未能涵盖所有团体主体所致 ,并非因为存在自然人、法人之外另有民事主体的观念。“法人”概念应指代所有作为法律主体之团体 ,我国由于特定立法目的限缩了“法人”概念的指代范围 ,导致了我国“非法人团体”问题的特殊性。民法典应采用“大法人”概念 ,将非法人团体归入“法人”之中 ,建立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4.
法人代表行为的实施主体与《合同法》第50条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人的代表人并不限于法定代表人 ,有时还包括其他工作人员 ,因而《合同法》第 5 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在相对人为善意时越权行为有效的规定 ,应作扩张解释 ,对其他有代表权人的越权行为同样适用。本文分析了其他工作人员界定为法人的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区分时 ,其行为效力的差异。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诉讼又是权利救济的最终手段,而且两者在受案范围、权限和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又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之间就存在一个衔接问题。笔者仅就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求教于诸位同仁。一、复议与诉讼在受理范围上的衔接问题《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受案的范围基本上都限制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之内。但是,刚刚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远远超出了《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范围。它不仅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6.
对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的认定王保礼刘德生所谓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或者实施了根本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具有以下几点含义和特点:(1)行政执法主体可以是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承...  相似文献   

7.
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广新 《中外法学》2012,(3):484-502
在规范法人代表机关或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上,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立法与学说显现了明确的趋同之势,《合同法》第50条顺应此种趋势确立了代表权对善意相对人不存在任何限制的规则。这一规则的理论基础不是权利外观理论,而是法人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的区分理论。由于我国主流学说一直严格区分代表与代理,故第50条因未明确相对人恶意时越权代表应具何种效力,而留下规范漏洞。考虑到代表与代理在形式、效果归属上的高度相似性,可通过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来填补第50条的缺漏。在具体理解第50条时,法人应限缩解释为企业法人;超越权限亦包括超越经营范围的情形;知道不包括推定知道,应当知道以重大过失地不知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大多通过界定《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来判断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此一裁判进路有其局限性,一则强制性规定的二元化区分无法涵盖私法上的越权规范;二则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首先应解决的是该行为的效果是否归属于公司,其次才有合同效力判断的讨论空间,两者并非同一问题。从规范目的看,第16条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的法定限制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法定代表人越权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首先应以《合同法》第50条为基础判断该行为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未尽审查义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其法律后果应当类推无权代理的规定予以处理,即对公司而言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关于“法人犯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近年来,所谓“法人犯罪”已成为刑法理论上的一个热题。确实,以法人名义进行投机诈骗等犯罪活动,是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点之一。然而,关于什么是“法人犯罪”,人们的见解并不一致。有的同志认为,“法人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指法人代表,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以法人名义或为了法人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有的同志认为,“法人犯罪”指法人的代表或代理人,经过法人决策机构的授意或批准,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有的同志认为,“法人犯罪”指盗用、冒用法人名义所进行的犯罪;也有的同志认为,法人本身也  相似文献   

10.
一、受案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1.
三、法人犯罪的构成(-)法人犯罪的主体范围法人犯罪的主体范围,实际上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法人之范围,即法人具体包括哪些种类?二是法人中之自然人主体范围,即对犯罪法人中的哪些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下面分别述之。1、法人的范围。在我国台湾地区规定法人犯罪的法律中,通常不明确规定犯罪法人的种类,而仅概括称为法人。如《管理外汇条例》第22条第2项规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有前项规定之情事者,除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该项之罚金。”所谓法人…  相似文献   

12.
关于票据的签章,我国《票据法》第7条明确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此外,《票据管理实  相似文献   

13.
一、担保法适用中的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9条关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7条关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之规定,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保证合同无效,是毋庸置疑的。但问题是:分支机构未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而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地产为他人提供抵押场合,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抵…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缺陷分析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确立了共同过失犯罪和过失教唆犯的理论,并且规定交通肇事只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若能赔偿全部损失或者无能力赔偿数额不足30万元的,不以犯罪论处。这些规定,虽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但却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解释》中关于重伤3人以上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的规定,都存在诸多可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15.
王治国 《中国监察》2011,(21):40-40
党的机关文件俗称党委红头文件。根据日前公布实施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要求“县级以上党委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党委备案;接受备案的机关,对超越权限、同法律法规或者中央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16.
在当前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部门超越职权、滥用权力等违法行政的情形经常出现,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我以为,一些地区与部门之所以屡屡出现违法行政行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违法行政自身的成本与收益之间出现失衡。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惧官”与“无讼”意识,使以“民告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7.
企业法人的目的范围,不是对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限制,也不是对法人机关代表权的限制,而是对法人具体权利范围的限制,这种限制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是一种价值选择。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我们有必要重新考虑企业法人超越目的范围行为的效力,当企业法人的越围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都应该认定为有效。  相似文献   

18.
表见代表及其适用--兼评<合同法>第50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代表的行为虽然超越了法人的代表权限,但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外观相信其有代表法人之权而与之从事交易行为,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我国立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仅仅是开始,仍有许多配套规定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9.
确立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应遵循的原则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哪些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争议拥有司法审查权。它解决的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处理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问题。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问题,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争议可提起诉讼,也关系到人民法院对哪些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争议有审判权。它集中反映了国家通过司法途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和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监督程度,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正…  相似文献   

20.
<正> 经济法人的财产责任范围问题在法人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所解决的是经济法人在经济交往中以哪些财产作为其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客体的问题。过去,在吃“大锅饭”的情况下,法人对自身经济利益较为冷漠,在相关的财产责任面前往往表现出毫无原则的推诿与迁就,自然也就缺乏确定法人财产责任范围的要求。近几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经济法人的责、权、利逐步明确,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经济法人财产责任范围的任务也就不可避免地提到了法学工作者和经济法人的面前。本文试就此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同大家研究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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