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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卡拉能否继续OK--卡拉OK收费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三月份以来,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卡拉OK经营者,陆续收到律师函。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同时北京、上海等地一些有影响的卡拉OK经营者被告上了法庭。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在娱乐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地方的娱乐行业协会也紧急召集商议对策。笔者认为,对此事件应当理性的对待,大可不必惊慌,笔者拟根据《著作权法》及其有关规定对此类案件进行剖析: 一、直面收费性质 在唱片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发出的律师函件中称: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曲目是一种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剪辑、合成等的独创性劳动,依据中国  相似文献   

2.
报载,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不久前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相似文献   

3.
兴国 《检察风云》2007,(3):52-53
引子   2006年12月23日,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制定者中国音像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内部会议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征收.据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介绍,对于经济情况较好的地区,收费将直接进行.……  相似文献   

4.
国家版权局卡拉OK包房收取版权使用费12元,京、沪、穗试点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11月9日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公告称,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  相似文献   

5.
目前,在中国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使用费已是大势所趋,我国的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各自的收费标准。本文通过对这一收费的性质、模式、收费的标准以及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相关内容的探讨,力求寻找更为完善的收费标准,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从而促进我国KTV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音乐创作领域的繁荣。  相似文献   

6.
我国通过完善著作权立法及相关制度措施在保护卡拉OK版权权利人利益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平衡卡拉OK产业各方利益方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卡拉OK版权保护状况和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针对相关问题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相似文献   

7.
本文在介绍我国港台地区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立法和实际运作经验的基础上 ,对卡拉OK侵权纠纷所涉及的卡拉OK带的性质、侵犯的具体权利内容进行分析 ,并且对我国将来涉及KTV收费标准和收费主体运作模式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卡拉OK著作权纠纷案法理评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潘淑红 《法学》2004,(7):122-128
近期 ,国际唱片业协会向国内多家卡拉OK营业场所发出“索要MTV放映费”的律师函。相关案件的法院判决起到了一定的指引作用 ,但关于卡拉OK版权界定仍众说纷纭。卡拉OK营业场所使用的MTV/MV是构成著作权下的电影作品、录音录像作品还是构成邻接权下的录音录像制品决定了争议双方的权利内容和范围 ,以及收费的主体和标准。  相似文献   

9.
马丽 《法人》2008,(12):52-53
不计其数的KTV经营者总是我行我素,但伴随着这场诉讼风暴的到来,他们开始发现法律的天平正在偏向对自己不利的一边  相似文献   

10.
马丽 《法人》2008,(8):70-72
2008年7月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收到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在首起KTV经营商未支付版权案中,音集协胜诉了。  相似文献   

11.
李辽 《法人》2023,(12):59-61
<正>2022年,一桩与中国卡拉OK海量金曲版权密切相关的案件,历经4年,终审落槌。这桩事关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和北京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天合集团)的合同纠纷案覆盖了中国整个卡拉OK行业,各方矛盾错综复杂,一审法院审理历时三年,判决书长达6万多字,二审即终审,维持原判,以音集协胜诉告终。  相似文献   

12.
O案情简介 2008年2月.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派人到某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要求对该地某KTV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TV公司")非法使用其享有版权的MTV音乐电视作品情况进行保全,同时提交了营业执照、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承办公证员经审查后依法受理.  相似文献   

13.
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包括词、曲、歌著作权)同意、在公共场合播放音乐的,是否应该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样的问题已经在《著作权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可部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提到法律要求的高度。  相似文献   

14.
卡拉OK:电影、录像还是音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伟君 《知识产权》2004,14(5):46-49
"卡拉OK"是对卡拉OK歌厅中播放的所有带画面的歌曲的总称,包括通常意义上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曲目等.  相似文献   

15.
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届时,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介绍,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此举一出,即引发极大争议,并为文化部门、版权部门、产业界、学界乃至公众持续关注。  相似文献   

16.
张金柱 《山东审判》2013,(1):98-102
在著作权维权的大潮中,音乐电视作品(以下称MV)的权利主体针对卡拉OK经营者维权的案件不断涌现。该类案件虽然类型单一,维权主体比较集中,但是在维权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拟对该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一、MV的法律属性:是作品还是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1)项规  相似文献   

17.
音乐著作权人与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版权使用费纠纷由来已久。著作权人急切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卡拉ok经营者尽管不乐于支付使用费,但是也日益认识到支付的必然性。但是,双方依然对于由谁来征收,依据什么标准来征收存在争议。论文对于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考察,进而提出了程序公正、公权与私权博弈等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17日正式向北京的7个法院递交起诉状,北京地区的“同一首歌”“花样年华”、“第五俱乐部”等100家侵权KTV成为被告。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新闻事件为背景,分析了"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法律范围内,应该如何处置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汪文华 《法人》2006,(4):124-125
我们不需要事事完美,不需要永远做第一。这不是阿Q精神,为失败找借口。这比较像联考时碰到不会的题目先跳过去,最后没时间写的题目就猜。如果完美是不可能的,或是因为完美我们必须变得很不快乐,那么天杀的,我们接受、甚至拥抱不完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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