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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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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域名抢注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域名最初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是因为出了一批“网上敲诈者”,它们把别人有名或比较有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再出价让权利人把这些域名“赎”回去。因特网上敲诈勒索的行为惹恼了不少商标或商号权人,引发了第一轮域名和知识产权的冲突。在我国,知名商标被抢注的事件已经频频发生。例如,两年前,一家香港公司在美国域名注册当局将“长虹”、“同仁堂”、“五粮液”、“红塔山”、“中华”。“青岛啤酒”、“海尔”等一大批知名商标在。om”之下注册为域名,并一再向被抢注的企业发信,表示愿意以不菲的价格将这些域名买还给它们。…  相似文献   

2.
彰显识别:穿行于商号、商标与域名之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同为识别性标记 ,商号、商标与域名的识别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彰显程度不一。识别性标记的多样性和识别的共性决定了商标、商号与域名在彰显识别功能的同时 ,又彼此发生冲突。在商标与商号、域名的较量中 ,商号与域名总是处于劣势 ,商标却可以保持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于商标的绝对“强彰显”识别功能。对经营者而言 ,实现商标与商号、域名一体化无疑是其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3.
域名与商标冲突对策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互联网已成为集通讯、贸易、商务提供等一系列功能于一身的巨大的信息资源库。而要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个信息资源库,就必须首先拥有自己的域名。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识别标志,人们只有通过域名才能找到企业的主页和网站,也只有通过域名才能在网上发布或接收经营信息和各种广告,从事各种电子交易等贸易活动。因此,域名已不仅仅是一种网上地址,而是一种因特网上代表企业形象和商誉的商业标识符号。正基于此,近年来,许多企业和经营者尽量使用其商标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来的…  相似文献   

4.
黄智刚 《科技与法律》2007,40(1):63-67,9
因特网的商业化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商业机构在因特网上的存在非常重要。注册域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因为这样可以在商务活动中把商标识别与网络世界有机的结合起来。然而,域名的使用会产生法律和商业上的问题。其中之一是一方注册一域名,将域名卖给商标的合法拥有人而获利。目前,在缺乏一个被广泛接受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域名争端的处理大体上具有地域性特点。然而,由于因特网的全球特性,域名争端已经超越了任意一个特定意义上的地理区域。本文比较了域名与商标争议在中、美、英的处理原则。这种比较重点集中在法规分析,以发现在这三种司法制度下解决方式的利弊。本文对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讨论并向中国的立法机关、商标和域名拥有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域名纠纷及其解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Internet的发展和运用,引发了知识产权领域许多新问题。网络行为(电子商务、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使用、网上注册域名等)与现实中的交易活动、作品使用、商标注册有一定区别,不能直接援引现行法律来调整网络法律关系。然而网络行为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知识产权保护已从现实世界延伸到虚拟的网络世界,许多新问题亟待研究,本文拟从域名纠纷问题作以探讨。 一、域名纠纷的主要表现 (一)将他人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商业性标志注册为域名并在互联网上使用。  相似文献   

6.
论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域名权的基本内容(一)域名权的概念及其内涵域名是接人互联网的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名称,它是对应于IP地址而言、直观地反映公司名称的网络地址。域名权即指国际、国家及地区的机构、组织部门以及个人对自己在互联网上依法注册登记的域名所享有的专用权。域名权具有版权和工业产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其既可以用版权保护,又可以用工业产权保护,还可用版权和工业产权双重保护;特别是企业域名权,很好的体现了这种双重权利属性。我们知道企业的商号可以构成商号权,当企业以其商号进行域名注册,其商号权已产生在域名上,但这只是权利载…  相似文献   

7.
域名与商标、商号的关系及竞合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众多企业和机构纷纷上网开展业务,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然而,网络空间的新事物——域名与注册商标、商号问的冲突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并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本文拟就域名与商标、商号的竞合问题及其解决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流通速度与范围不断加快和扩大,商标、域名等商业标识与商号相同、近似,造成混淆误认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商号的侵权案件,此类案件已成为知识产权案件中相当重要的一类。目前,“傍名牌”正成为一个新的流行语。所谓“傍名牌”指一些企业将与他人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字登记为自己的商号,或将与他人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自己的商标或商号,以混淆商品和企业的出处,使人误认是同一来源或有相关联系,借别人的信誉和影响赚取利润。由于商号以及与之相冲突的商标、域名的无形性决定了它们不像有形财产那样,权利主体可以时刻对标的物进行实际控制,对商号的侵权行为容易逃避权利人的控制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因而现实中还存在大量未通过行政或司法机关解决的商号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9.
域名与商标、商号具有相似的功能和价值,在互联网中容易发生冲突,目前比较突出的是域名对在先商标和商号的冲击。在解决此类冲突时,应遵循保护在先权利和利益平衡原则。我国需要通过完善司法和非司法机制来解决域名冲突。  相似文献   

10.
易嘉 《中国律师》2007,(8):70-72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及其在社会中商业价值的凸显,域名作为企业在网络世界中的重要标识,其价值与意义绝不低于现实世界中商标和商号这类传统识别标志。但另一方面,域名"抢注风"的盛行催生了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侵权的新形式。如何正确认识并解决这一问题,如何为被侵权人提供更完善的保护措施已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界关注的焦点。同时,这对完善我国立法和提高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来说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新课题。——编者  相似文献   

11.
一、“域名纠纷” 目前大多数学者在论述域名问题时以“域名抢注”概论之,笔者不赞同这种称谓。因为所谓“域名抢注”,其“抢注”本身就已设定了域名注册人的主观态度是恶意的,从而排除了善意情况的存在。因此并不能完全涵盖目前域名注册领域出现的域名注册人与商标、商号持有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纷争,因为当前真正困扰法律界及网络界人  相似文献   

12.
域名本来只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地址,但由于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繁荣,域名已经获得了超出它本身的巨大的商誉价值。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之徒也乘机将他人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抢注为域名,并开口向商标权人漫天要价。那么,抢注域名行为究竟有没有侵犯商标权?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本文试加探讨,以求教于知识产权界的同仁。 一、抢注域名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所谓抢注域名,按照国际商标协会在1999年5月召开的关于解决域名抢注问题的会议上提出的定义,是指“出于从他人商标(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的行为。这种行…  相似文献   

13.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域名又称网址,是一个主体通过计算机在因特网上登录的地址。域名设定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识别主机,使人们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世界中惟一地确认并访问所需的任何一台计算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互联网已成为集通讯、贸易、商务等一系列功能于一身的巨大的信息资源库。而要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个信息资源库,就必须首先拥有自己的域名。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识别标志。人们只有通过域名才能找到企业的主页和网站,也只有通过域名才能在网上分布或接收经营信息和各种广告,从事各种电子交易等贸易活动。因此,域名已不仅仅…  相似文献   

14.
域名政策的新发展及借鉴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符望  周斌 《知识产权》2000,10(3):19-21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标志着企业互联网身份的域名由于其具有商标、商号的性质开始变得炙手可热,并引发了许多为转卖谋利而抢注域名的行为,这种抢注浪潮引起了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组织的关注。国际社会力图制定统一的域名注册及争议解决政策,以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因此,从最早的美国公司NSI,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组织性质的ICANN,这当中,域名政策经历许多变化。了解这些变化以及现行的政策,对于目前如雨后春笋般的中国互联网事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由英文字母、汉语拼音、商标、商品名称等组成的域名是因特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名称、地址和所有信息资料的索引,是域名注册人在因特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域名作为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途径,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目前频繁出现的恶意抢注域名现象显然有违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序竞争,并与民商事活动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公认原则直接抵触,有待早日纳入我国针对性立法的规范之中。现有立法先天不足近些年,域名抢注现象触目惊心。享誉海内外的“海尔”、“健力宝”、“同仁堂”、“娃哈哈”、“长虹”等几十种…  相似文献   

16.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作为一种稀缺和有限的资源,在电了商务日益发展的今天,域名与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如商标等)之间的争议己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因特网  相似文献   

17.
域名与商标的纠纷最早产生于1995年左右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 ,这种纠纷越演越烈 ,引起各国的深度关注。我国域名纠纷最早产生于1996年下半年到1997年初 ,比发达国家晚一年左右 ,到目前有关域名与商标争议的现象大量存在 ,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互联网上纷纷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域名 ,这些纠纷严重地考验着现行的法律体制。一、中国已结及未结域名纠纷案例回顾中国的“域名注册纠纷第一案”是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诉广东新会永安制衣厂(被告)注册Kelon域名”案(“KELON”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似文献   

18.
域名是因特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域名具有技术性和标识性两方面的功能。技术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网络上的地址;识别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因特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由于域名的复杂特点,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以下简称域名纠纷)不断出现,审理这类案件中如何适用法律,在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有不同认识,影响到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此类纠纷。为此,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域名纠纷案件的受理   当事人因域名注册、使用与已经注册的…  相似文献   

19.
2月14日.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与原争议解决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案重点关注注册人权益保障问题,着重突出三点重大变化:一、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域名争议的范围.明确“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二、限定了“恶意”认定的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明确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三、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域名持有者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相似文献   

20.
试谈有关域名抢注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苏敏  呼风新 《河北法学》2001,19(4):151-152
随着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涉及因特网上域名抢注的问题已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也由此给法律领域带来了新的课题。本文从域名抢注的原因入手,对域名抢注的特征及带来的危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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