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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今,股票以迅猛之势走进了人们的生活,股票纠纷特别是股票透支交易引发的纠纷屡屡出现。处理该类案件时,在分清其透支行为是股民单方透支还是股民、证券商双方合意透支问题上,有一定难度。在此,笔者试从理论上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一、股票透支行为的产生所谓股票透支交易,是指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股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买进超过自己股票帐户资金所能买入的股票。现行股票交易是现货全额保证金制  相似文献   

2.
浅论透支购股损失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浅论透支购股损失的责任承担邵坚儿根据《股票交易与管理暂行条例》和深沪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股民购进股票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股民为了抢行情而透支购进股票,而一些证券公司则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和交易量的排...  相似文献   

3.
股票信用交易是指证券商在自营购买股票时或代理大户购买股票时,允许以超过自有资金以上的金额购买股票或者客户擅自以超过自有资金以上的金额购买股票的一种交易行为。也有人称之为“透支”。这种行为有如下特征:1.交易的主体只能是证券商和大户。大户是指大额投资者,如财团、信托公司及拥有宠大资金的集团和个人。  相似文献   

4.
一、股票交易中的违法犯罪现象的基本情况目前,股票交易中的违法犯罪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类:1.内幕交易。即内幕人员或其他人员利用直接或间接掌握的内幕信息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进行股票交易,从而使自己或他人获取经济利益或避免损失的行为。例如,XX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在得知国家金融政策要作修改,在该信息没有公布之前,便告诉一名大户。该大户立即将手中的一千多手XX股票抛掉,随后股市大跌,避免损失近十万元。2.操纵股市。一些证券投资机构利用自己雄厚的资金实力,任意抬高或打压股价,造成股价上下大幅度波动,从而从中…  相似文献   

5.
一、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犯罪的认识误区 当前,司法机关对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构成犯罪的,以挪用公款定罪处理,已基本形成共识,但如何具体认定犯罪事实,意见还不尽一致。究其原因是在犯罪客观方面没有正确认识买空与透支的关系,将买空等同于透支。 1.股票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法律关系。股票交易在我国目前虽以现货交易为限,却不以实物证券办理交割。以上海为例,证券所运用电脑过户系统,当股票交易成交,即在买进股票帐户内增加该种股票的数量,同时将卖出方股票帐户减少相应的数量,股票过户完毕。但应收应付资金并不按逐笔股票交易即时结算,  相似文献   

6.
<正> 近年来报刊经常反映,投资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证券往往发生暂时性缺失——要么是填单买进时被告知资金帐户上没有足够的资金,要么是卖出时被告知股票帐户上没有足够的股票。通常,经投资者再三追问,缺失的资金或股票又回到了投资者的名下。为什么投资者的资金或证券会发生暂时性的缺失?直观看,至少有两个原因:①券商工作人员挪用投资者的股票或资金牟取私利。②券商擅自利用投资者的股票或者资金提供给其他投资者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这两种情况都是利用不属于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从事证券交易,即所谓偷鸡下蛋,暗中还鸡不还蛋的无本生意。问题是,到底该怎样把握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一说应以挪用公款认定,一说应叫做盗用,一说应称为非法透支交易,一说应视为信用交易。笔者认为,如以“地下信用交易”概括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也许更加贴切,因为这种行为与规范的信用交易、挪用公款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7.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立法者认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参与股票交易不利于其他投资者。然而,从理论上而言,法律不应因“身份”而设,而应当针对违法行为。从实践上来看,“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之法律规定有效力而无实效。此种法律规定不仅在现行法律规范体系内与更高位阶的法律规范构成矛盾,并且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不相适应。目前,证监会正在进行对《证券法》实施效果的立法后评估,在此过程中,有必要重新审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等法律规定的合理性。我国应逐步健全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内幕交易规制机制,确立利益冲突交易限制机制,建立个人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的多层次责任追究体系与监管体系,在此前提下,考虑逐步放开或不再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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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豪 《行政法制》2002,(4):34-34
证券纠纷是指证券法律关系的主体如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等在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中相互发生的与证券行为相关的矛盾或争执。这种纠纷通常主要是由于法制不健全,法律观念差,证券发行、交易行为不规范,证券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相似文献   

9.
1992年8月,股民郁伟以二千元资金,在武汉证券公司开立上海股票帐户及资金存折,号码为A106125702.同年9月,郁伟将股票帐号、资金存折连同身份证,借给相好的张小华进行股票交易.1993年4月,张小华又将郁伟的“三证”交给张义华,并委托其进行股票交易.郁伟得知后,没有表示异议.张义华即持郁伟的身份证、股票帐户和资金存折,在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武汉营业部(以下简称武汉营业部)开立了号码为41769的资金存折,并以郁伟代理人的名义与武汉营业部订立交易规则(代协议).双方约定:“委托人买股须有足额资金,严禁透支.违者必须写出保证书,限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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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透支纠纷的处理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票透支纠纷的处理之我见陆泽峰所谓股票透支,就是股票买空卖空的行为,简单地讲,买空是指买方在并不拥有足额购买资金(保证金)的情况下,在股票市场上买进股票的行为;卖空是指卖方在并不持有其将出售的证券但仍将其出售的行为。我们现在所称的股票透支,一般是指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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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炎 《检察风云》2011,(17):58-59
诚信是做人之根本,也是法人、合伙、公司经营、营业之根本。目前,证券投资市场的诚信问题之所以成为投资者关心关注的焦点,是因为,综观股市或证券市场,绝大部分的纠纷根源均为诚信的缺失,进而产生欺诈。例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侵占股民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发布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误导、伪造  相似文献   

12.
非法进入到他人证券股票账户内进行巨额股票交易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严重危害证券交易秩序的犯罪,但现行法律缺乏相应的罪名规制而不得不以其他罪名进行处罚,不能做到罚当其罪。因此,应完善立法,设立“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交易罪”来规制该行为.以维护广大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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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铭坚 《法学杂志》2001,22(6):60-61
近年来兰州市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十分猖獗 ,3月 1日 ,甘肃省证监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近一时期司法机关查处证券黑市的情况。一、证券黑市犯罪现状1 996年以来 ,股市尚不健全 ,兰州市一些国营机构开始非法炒做期货。自此以后 ,从期货诈骗到股票诈骗 ,各种形式的证券诈骗层出不穷 ,屡禁不绝。自 1 998年开始 ,国营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在兰州基本绝迹 ,但是却不断地出现各类组织严密、精心策划的私人公司 ,这种公司运作模拟股票 (或期货 )交易系统 ,以股票模拟交易、虚假融资、反向操作等非法手段大量侵吞入场交易者的资金进行诈骗 ,严重地干…  相似文献   

14.
自1994年起,曹子文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信托投资公司常州办事处证券交易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证券部)进行股票交易。从其交易期间开设的资金帐户和股票交易帐户中发现,其帐面反映曾发生过透支交易行为。1996年11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信托投资公司常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  相似文献   

15.
文章对股票透支交易的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对透支交易中的强制平仓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16.
郭凤霞 《法人》2007,(7):32-32
原来被监管部门有意无意忽略的内幕交易,其实是股民内心最大的疼最近以来,监管部门在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问题上毫不手软、屡出重拳已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比如,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事项中,部分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等其他犯罪证据和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上投摩根基金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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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券市场诞生的那一天起 ,证券欺诈就与其相伴相生 ,相始相终 ;股民从购买股票的那一刻起 ,就有遭受证券欺诈、成为证券欺诈牺牲品的可能性。这不是危言耸听 ,而是活生生的事实。世界上任何一个证券市场 ,无论是刚刚起步、不太规范的发展中国家的新兴证券市场 ,还是有几百年历史的、规范严密的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 ,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证券欺诈行为 ,所区别的仅仅是证券欺诈数量的多少有所差异。作为股民 ,特别是中小散户 ,在证券市场上没有任何资金、信息、理论、技术、设施优势 ,在不太规范的证券市场上极易成为证券欺诈的牺牲品 ,…  相似文献   

18.
盗窃他人交易密码买卖证券(股票)的行为,一般表现为,通过盗窃他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交易密码等个人交易资料进行柜台委托买卖证券(股票),或者利用电话交易系统,用窃取的交易密码及其交易资料进行电话委托买卖证券(股票)等方式,用他人帐户上的资金高买证券(股票)或将他人帐户上的证券(股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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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具备自己独立的构成特征,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及背信等犯罪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职务侵占罪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也有根本区别,其实质是一种基金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知悉即将用客户资金投资购买证券的商业秘密而从事的违法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20.
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透支买入证券而构成犯罪的挪用资金罪案,是我国近几年来新出现的一种犯罪形式,如何认定此类行为及鉴定其数额,技术难度高且无一个统一的模式。1993年以来,我院结合司法实践与有关法规和会计理论,确立了一套适用于此类案件认定和鉴定的方法,并经大量实践进行完善,取得了初步成功。现将该方法的理论与实践简要介绍如下,以抛砖引玉。一、内容(一)相关概念的内涵1、透支交易,特指使用库存资金额度以外的资金参加证券买入交易的行为。2‘交易透支,特指透支交易的金额。3、透支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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