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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曦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6)
上诉程序是刑事诉讼一个极端重要的环节。香港和内地在上诉制度上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分析两地在刑事上诉制度中的区别,可以达到取长补短的作用。从上诉制度的基本问题着手,分析香港和内地在上诉的提起、上诉案件的审理和上诉案件的裁判三方面的不同之处,对于两地刑事司法制度的相互借鉴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孙淼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117-120
刑事诉讼上诉程序是以对法律问题的救济为主要目的,兼顾对事实问题的救济;以对法律问题的全面救济为要求,以对事实问题的有限救济为补充。概而言之,刑事上诉应该以谋求法律适用解释的统一性和正确性为主要目的,以谋求判决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为补充,使判决中的错误得到有效的纠正和救济。 相似文献
3.
李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3):125-136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被侵犯却不能及时救济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2014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门对此进行研究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救济范围不清晰、救济程序复杂和缺乏确定性以及救济责任分配模糊、追究责任缺乏力度是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救济机制没能有效运作的重要缘由。因此,从内涵与外延明确救济范围,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厘清救济程序以及从明确性和有效性强化救济责任这三个层面着眼是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救济机制的有效路径。从长远看,处理好公检法、司法权和行政权、监督与救济这三对关系对于治理包含这个问题在内的类似刑事诉讼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刑事审级制度建构原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障司法公正,审级制度应从权力制约原理出发进行设计。从功能分化原理出发,各审级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应承担不同的职责。现代刑事诉讼功能的多元化决定了其所追求的只能是一个多元目标兼容的价值体系,在建构审级制度时,必须兼顾各种价值追求。诉讼必须以救济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为根本宗旨。对裁判错误的程序救济应以复审程序为首要选择,以再审程序为补充,避免再审的功能异化和不正常扩张。 相似文献
5.
上诉利益救济衡平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小林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0,(4):46-48
诉讼伤害的客观存在 ,使当事人对诉讼产生犹豫 ,乃至恐惧。这是诉讼本身恶的一面所导致的结果。在因对方上诉而被迫继续卷入诉讼时 ,法律对未提出上诉的当事人之上诉利益不予任何适当救济机会显为不当。大陆法系民事上诉程序因此嵌入了不利益变更禁止、利益变更禁止、附带上诉、独立附带上诉等机制 ,其中蕴含了精致的程序衡平逻辑智识 ,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上诉利益的救济采取简单、粗陋的方式予以应对 ,其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十分凸显。 相似文献
6.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7,(4)
巴西的行政救济制度由司法救济制度、行政上诉制度和立法救济制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司法救济制度由行政诉讼制度和宪法性救济制度组成,行政诉讼在管辖、程序、时效、执行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此外,巴西发展出了人身保护令、信息保护令、禁制令、个体安全令、集体安全令、民众诉讼、公共民事诉讼7个宪法性救济措施。巴西的行政上诉制度包含独具特色的行政申述、行政控诉、级别上诉、行政复查、行政复审5种制度。立法救济制度也在某种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承担权利救济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陈明山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24(2):55-57
在我国现行的立案模式下,立案标准的主观性、立案阶段的独立性致使对立案程序的监督救济机制发挥不了切实作用,刑事追诉的及时性受到了影响,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被削弱。这一制度亟需改革,从建立长效权力运行机制考量,以一定事实的存在作为刑事诉讼的启动根据、构建检警一体化模式、审前设立中立的裁判机构是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8.
卢国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4):145-146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具备法定情形,而提起再审或申请再审的程序。多年来,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纠正错误裁判,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审判监督程序是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设计的,因此,没有考虑再审诉讼的特殊性,过分强调裁判的绝对正确性,忽视了诉讼公正的相对性;过分强调错误裁判的可救济性,忽视了生效裁判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9.
张国强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3):104-107
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在具体设计方面存在着诸多弊端,从立法宗旨,到再审发动主体、再审程序,都值得反思。重构民事再审制度,应当考虑终局裁判的司法权威,又保证错误裁判的可救济性,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安定,公权力慎重介入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在此基础上,对民事再审制度和程序进行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宪法确立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为刑事诉讼法提供了宪法依据和指导,在疑罪从无案件中遵循正当程序,重新审视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司法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注重国家刑事赔偿这一公民权利救济程序,是人权保障制度的要求。在宪法的程序性条款、刑事诉讼程序及国家刑事赔偿救济条件等方面逐渐完善疑罪从无制度,有利于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实施。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伍玉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3):62-64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原则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在司法实践中与审判监督程序相悖 ,从而淡化了被告人的上诉权 ,使上诉不加刑原则流于形式。为此 ,首先必须完善审判监督程序 ,实行有条件的不加刑 ;其次 ,刑事诉讼法应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上诉权 ,平衡于被告人的上诉权。 相似文献
12.
颜九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2,(2):33-36
有关刑罚的立法,是根据宪法的规定而制定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最为重要的刑罚立法。刑法在广义上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具有准立法性质的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也含刑事诉讼法典及其司法解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这些刑罚立法,有些表现出与法治的基本准则不相一致的情况。要使刑罚立法真正体现法治国家的基本准则,需要构建刑罚立法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3.
周维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93-96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程序的运作状况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进展及效果.西方各国都通过法律明文规定,辩护方享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我国目前侦查机关和辩护方权力配置严重失衡,在立法上赋予了侦查机关异乎强大的侦查权,却缺乏必要的有力制约,而辩护方由于缺少调查取证权,其防御权微乎其微,且几乎缺乏有效救济手段,于是在诉讼中不免产生诸多问题.这样,无论从诉讼法理还是人权保护角度,都应该明确,辩护方在侦查程序中拥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14.
当前,在刑事侦查讯问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状况,此种情形严重影响办案质量,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并危及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人民民主专政。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了解侦查讯问轻程序现状的危害与成因,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以保障刑事办案的质量和我国法制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周欣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6-10
德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一部古老的法典,其刑事诉讼法的形成与发展深受意大利法和拿破仑法的影响,故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现行的德国刑事诉讼法的特色制度主要表现在其阶段划分的独特性、在适用强制措施上实行较为独特的人身保护制度、庭审预备阶段独立等,其中判例法现象又是德国法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特征。 相似文献
16.
论刑事诉讼法典中不必规定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典中设专章或专门条文规定基本原则不是世界各国主流做法。我国在法典卷首规定基本原则的立法技巧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在如今的法制环境和时代条件下已不复存在。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本身固有的功能也决定了它不必被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典中。而且,刑事诉讼法典中以专章或专门条文规定基本原则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应通过完善、具体的程序和制度来体现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该原则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尚存缺陷,而这些缺陷易导致变相加刑的现象,对这一原则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王少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4(5):59-63
新刑事诉讼法在强化人权保障理念、规范强制措施、健全审判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较大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健全完善。然而立法意图在实践中的有效贯彻还有待于实务部门出台司法解释,对相关条文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和配套措施。例如关于证人保护的条款,从维护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和促进庭审程序公正等方面看,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由于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失衡状态,因此落实起来困难重重,可谓"华丽的条文,艰难的落实"。在保留证人出庭义务的前提下,通过加重辩方、控方和社会的义务来平衡出庭证人的权利义务天平,可以使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保护的条款得到有效落实。 相似文献
19.
蔡桂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1):35-38
哈贝马斯对于当代学术的影响力几乎涉及到各个学科领域。在刑法领域,经由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其关于商谈理性和普遍交往之理论尤为重要,以此我们可以从程序刑法和权利刑法的角度对我国刑事法治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20.
王东明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9,11(1)
近几十年来,"疆独"、"藏独"等所从事的暴力恐怖活动以及民族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宁。针对其从事的危害国家安全等一系列犯罪活动,应以制定反恐怖法、完善《国家安全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五个方面,对我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相关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