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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青岛建设集团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青岛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8年12月30日,青岛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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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原审被告:福建南平森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福建省南平森强塑料原料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三明市明强包装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福州富强塑胶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三明市岩前木材采购站。一、案件基本事实1996年1月5日,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农行国际业务部)与福建省南平森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强制品公司)签订一份闽农银外借合率第963O6号借款合同,约定农行国际业务部贷款给森强制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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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子强,男,43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D123744(7)。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智浩,男,36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H103512(8)。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尚忠,男,33岁,河北省秦皇岛市人,住湖北省老河口市。1997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广东省坪石监狱服刑。1998年6月23日被押回广州市受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辉,男,32岁,湖北省老河口市人,住老河口市。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钱汉寿,男,42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D598063(2)。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1998年10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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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周志强,男,196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恩城镇周全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平原县恩城镇天成家具厂。原审被告平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诉人周志强因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07)平法行重字第3号行政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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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原告夏飞购买了原审第三人彭继华的争议房屋并在原审被告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处领取了争议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审被告以原审第三人提供的土地证件无效为由,注销了给原审原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引发诉讼。案件审理中通过运用行政法理论中的信赖保护原则,保护了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中提出的立法、执法及司法上所存在的其他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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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1)
原审上诉人: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承志,总经理。原审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龙阁饭店。法定代表人:陶德,经理。原审被上诉人:高渊,男,34岁。住天津市。原审上诉人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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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玉成;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周家湾加气站.2007年11月1日,被告周家湾加气站在给原告的长安面包车加气时,致原告车载气瓶发生爆炸,原告受伤,面包车被炸毁,加气站充装设备受损.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沙坪坝区安监局、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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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百分之二十的年利息,上诉人(原审被告)分数次将近二十万元人民币借给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公司做周转资金。到期本息共25万多元,公司却先后归还了上诉人28万余元。发现多归还两万多后,原审原告于是请求原审被告退还。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以自己没有多收款为由提起上诉。这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案子,本金和借款时间、年利率相乘所得的积就是上诉人应得的款项,与28万余元一比较就知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上诉干嘛?上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庭。这是一个五十多岁的农村汉子,很敦实,满脸红光,一看就知道是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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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1)
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厦门市粉末冶金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刘一计,厂长。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横竹金属制品厂。法定代表人:陈黎明,厂长。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孟宗,男,42岁,住福建省厦门市粉末冶金厂宿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昆西,男,40岁,住福建省同安县洪塘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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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笔者在实践中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例。该案的基本案情为:原审被告人罗小陵,女,重庆市人,原重庆市京林旅业有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原审被告人郭庆生,原重庆市京林旅业有限公司副经理;原审被告人郭小川,原重庆市京林旅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原审被告人李金明,河北省徐水县人,唐山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处干部。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根据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罗小陵、郭庆生、郭小川、李金明犯有合同诈骗罪的指控,经审理并于2001年9月14日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四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8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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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作出了再审宣判,以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早在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死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改判对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一、呼格吉勒图案对防范冤假错案的启示从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刑事判决书来看,原审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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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2)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珉,女,34岁,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晋华,男,37岁,北京铁路局天津机车车辆配件厂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绍华,男,32岁,河南省洛阳市机电公司干部。 原审第三人:王家平,男,35岁,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民警。 上诉人李珉因与被上诉人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1993)和民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朱晋华与被告李绍华是朋友关系。李绍华委托朱晋华代办汽车提货手续。1993年3月30日中午,朱晋华在天津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装有洛阳市机电公司面值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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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1)
申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经营处。法定代表人:林昌波,经理。申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口市分行。法定代表人:赵洪林,行长。被申诉人(原审原告):交通银行中山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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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6)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松云,男,1956年2月5日出生,四川省蓬溪县人,民间泥塑艺人,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扎西吉彩林。 委托代理人:央金·群培,西藏自治区恒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行署修建灵塔办公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