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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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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磊 《法学》2004,(4):123-128
一、本案是否存在上下位法之间的抵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由法院直接宣告地方性法规某些条款无效的并不多见。但近年来 ,由于下位法即地方条例、规定与上位法即国家法律发生抵触的事例较多 ,因此法官该如何选择适用法律的问题逐渐增多 ,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本案到底是否存在法律的抵触呢 ?笔者认为 ,“种子案”涉及四个位阶的法律文件 ,它们分别是 :《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2.
法官职业法律思维:经验型法官向知识型法官过度的桥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迈进的过程中,知识性法官将逐步取代经验性法官而成为法官队伍的主流。但是,许多“学院派”法官却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观念困惑:是尊重法律还是服务于政策,是维护普遍的公理还是追求个案的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哪一个是法官第一追求的价值目标,谁是司法判断的主体等等。司法实践中,行政化思潮和经验主义往往左右法官的思维。本文作者是一位来自基层的法官,在每日疏理纷繁的大案小案之余,致力于法官职业思维的研究。他认为,改变惯常的思维定势,培养法官独特的职业法律思维,是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然之举。  相似文献   

3.
法官职业法律思维:经验型法官向知识型法官过渡的桥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晓春 《中国律师》2000,(12):75-76
  相似文献   

4.
一、有关法律适用统一的理论设定(一)法律适用不统一的主要根源——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认识不一致1.裁判的过程是法官主观认识的过程。首先,现有的理论与经验表明,在立法上制定一个包罗万象、逻辑统一、内容完备的法典是不现实的。法律的确定性只是相对的,法律规范存在冲突、模糊、不周延、滞后甚至漏洞已是不争的事实。甚至说,规定明确的法律也需要解释。其次,法官是法律从文  相似文献   

5.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专业思维,是法治社会法律最基本的思维形式.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形式.法官作为整个社会利益的代表,在其职业思维中,必须考虑整个社会的秩序结构、价值结构和社会正义理想.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其与其他法律人律师、检察官、法学者不同的思维特征.  相似文献   

6.
由于司法的职业化,一个常人成了一名职业法官,由于法官适用法律,因而就产生了对法律进行司法解释的需要,由于解释法律,一个原本是常人的法官的主观意识,就这样通过解释活动自觉不自觉地融入了法律适用之中,这种自觉不自觉的活动,就是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主观能动性。 一、法律适用与法官职业 (一)法律适用的基本要素 构成一个事物的基本要素,决定了这个事物的本质和特点,而研究这个事物时只有掌握了这个事物的本质和特点,才可以说是对这个事物真正的把握。我们研究法律适用,同样也要首先研究法律适用的诸要素。法律适用的诸要…  相似文献   

7.
论法官职业思维方式的养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官作为以国家名义行使审判权的居中裁判者,在实现 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官自 身法治思想的树立、司法观念的更新,更应当成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构成部分,其中法官的职业法律思维的培养必须引起法律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正如英国上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爱得华·科克曾经讲到的,“法官具有的是技术理性,而普通人具有的是自然理性,……对法律的这种认识有赖于在长年的研究和经验中才得以获得的技术”。[1]这充分说明了法官的思维与普通大众的生活逻辑并非雷同,而是根据职业的专门逻辑进行的,并且这种独特的思维必须经过长期的职业训练才能养成。本文拟从职业思维概念分析入手,分析、论证以法院司法改革为背景的现代中国法官的职业法律思维的属性、定位,以及存在的障碍等问题,提出己见,并求教于同行。 一、法官职业思维方式的概念分析 所谓思维,一般意义上应该指依照逻辑推理来观察、认识、判断的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并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加以表现。法官职业法律思维当然是能够体现法官职业特点,  相似文献   

8.
一、引言 过去流行的观点认为,一个公正的判决不可能藏有法官的主观意志,它是依三段论逻辑推理得出的一个客观确定的结论.此种观点如今已不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因为自由裁量权就体现了法官的主观意志.  相似文献   

9.
杨静 《法制与经济》2010,(10):69-70
法律规范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概念,如果不能合理解决这些不确定概念,很可能会导致法的确定性的丧失,也会导致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随意性。本文尝试从法理学的角度入手,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来解决不确定概念在个案中的适用问题,使法官在面对这些概念时摆脱两难的境地,从而彰显法理学对法官、法律判决的作用,以及法理学在法律实务中的显著地位。  相似文献   

10.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大背景下,法律的有效实施正日益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有效实施的过程中,法  相似文献   

11.
法律统一适用与其说是法理学上的问题,不如说是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更为确切。不惟中国现在的司法改革如此,世界发达的法治国家也一直面临如何统一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最高法院在“二五改革经要”中,将改革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作为重要的改革问题之一。本刊编辑部以最高法院2006年12月召开的“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国际研讨会”为契机,专门组织了5篇稿件,文章内涵有张有弛,可大可小,从我国法律统一适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综合高度,跳跃到具体刑事量刑均衡机制的思考,从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如何协调问题,到提出法律统一适用的一种路径选择,最后还介绍了欧洲各国最高法院在保证法律统一方面所起的作用。篇幅虽然不多,但足以引发思考。希望广大读者会对此话题感兴趣,并献言献策。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在更加开放、透明的网络时代和信息社会背景下,在世情、国情、社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人民法官如何履行司法职责,做好审判工作,将会面临来自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做到正确理解法律,统一适用法律,准确裁判案件,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近来针对个别重大案件引发的网络讨论表明,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从根本上违背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悖法治统一的基本理念和内在要求,因而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法律统一适用不仅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其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也更加凸显。  相似文献   

13.
聂鑫 《法学研究》2023,(4):189-205
统一法律适用(解释)是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清末的法院编制法即明文赋予最高审判机关以统一解释法令权,从北洋政府大理院时期到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司法院时期,最高审判机关判决例与解释例的制作规则日趋完善,“司法造法”的编辑体例也逐渐定型。面对政治分立与积案如山的挑战,最高审判机关仍普遍地行使终审权,这是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基础。判例要旨及其汇编呈现出明显“法条化”的特色,这不仅适应了当时司法的现状,也与“律例并行”的传统相暗合。民国时期的解释例也是“广义的判例”,司法解释呈现出“裁判化”的特色。近代中国的制度建设与司法实践,对于当代中国的统一法律适用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4.
刘冰 《法制与社会》2011,(36):275-276
司法文明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法官职业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逐步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探析法官职业化标准,首先就要对职业化的法官群体的思维方式进行界定,本文将以司法文明为视角来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5.
归纳思维与演绎思维是认识和发展科学的重要方法。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归纳思维是法官从一系列早期的案件或者判例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而法院或者法官将可以适用的法规法条抽象化,针对法律规则对案件事实加以陈述,最后得出判决结果的方法则是演绎思维的方法。它们在两大法系的法律适用中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具有融合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6.
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15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至此,中国合同法律制度从分散走向了统一,从单行法走向了法典化,从而为中国的司法与执法提供了完备的法律适用依据。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  相似文献   

17.
王晨  杨凯 《法律适用》2012,(5):9-15
司法审判中的法律适用是一项充满智慧、思辨和技能的创造性活动,法官在审理裁判具体案件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这是法官需要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基于具体个案的情况千差万别,当法律条文清楚明晰时,可直接适用于裁判;当法律条文模棱两可或模  相似文献   

18.
论法官在法律规范冲突中的选择适用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引言:“小官司引出的大问题” 2003年底,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审理一起涉及《河南省种子条例》与《种子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民事案件,引起了当地人大的强烈反应和法律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甚至一度成为一些国外专家谈论的热点。  相似文献   

19.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以后,人民法院在保证法律统一适用方面具有更为突出的重大责任。从广义上讲,司法裁判的过程也是法律适用的过程。因此,深入司法裁判的基本构成要素,分析查找影响法律适用统一的主要原因,相应提出解决对策,应当作为加强审判管理、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重要着力点。一般说来,司法裁判通常包含四个基本构成要素:即裁判规范、司法经验、法律方法和裁判说理。下面着重从在  相似文献   

20.
根据内容不同,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其中,实体正义是指实体法律对人们权益的规定与其应得到的权益相一致,以及法院所作的裁判能使每个人所应得的权益得到完全保障;形式正义是指实体法确立的规则得到公平适用,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同处理;程序正义是指在法律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充分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实体正义是结果正义、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是过程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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