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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与未出生者的民法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纯利益权利能力附停止条件说”来看,未出生者既不是权利主体,也不是毫无权利主体地位,而是“权利主体地位待定者”,待“出生”这一条件成就时,权利能力则生效至出生前。但是,在没有活体出生的情况下,则需依据“利益关联说”确立个体未出生者的民法地位,即未出生者是其父母生育权(或其母生命健康权)的客体。“两说”相结合,较为科学、全面地阐释了未出生者的民法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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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认未出生者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基础上,采用法定解除条件说,对于其利益的保护更为周到.未出生者权利的范围应该包括继承权、接受赠与的权利、健康权和受抚养权等.未出生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在其出生前,即可就其损害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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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者是有生命的,这一点早已被生物学证实:对于尚未出生却已具有感觉与潜在人格的将来之“人”,是否就有足够的理由拒绝承认其为“人”呢?尤其当人们碰到渗透进大量道德与情感因素的条件时,这一问题就更为复杂了。在西方,宗教赋灵说的影响,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纳粹对人类包括人类胚胎所犯下的种种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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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未按表决器”应以单独统计为佳.
从现实情况来看,造成“未按表决器”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表决器出现故障.一种是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表决权力的放弃.
从第一种情况来看,现实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代表或组成人员明明按了表决按纽,电子系统却显示不出来,显然这种“未按表决器”的情况并非权力行使者的真实表达.有可能是“赞成”未显示,有可能是“反对”未显示,也可能是“弃权”未显示,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将此与“弃权”选项进行混合统计,显然,不能真实地、客观地反映出票决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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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使得残疾儿“不当出生”,父母因此享有医疗损害赔偿权。“不当出生”不是价值实现,而是损害事故,其请求权基础可以是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机会利益的损失,反差利益的损失、人格利益的损失以及对“不当出生”的残疾儿的抚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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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使得残疾儿“不当出生”,父母因此享有医疗损害赔偿权.“不当出生”不是价值实现,而是损害事故,其请求权基础可以是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机会利益的损失,反差利益的损失、人格利益的损失以及对“不当出生”的残疾儿的抚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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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疏朗于1994年2月25日出生。出生时,其身体一切正常,当时在右臂部注射了“乙肝疫苗”。之后的97天里,瞿疏朗虽看过病,但未注射针剂。1994年6月3日,瞿疏朗的母亲按规定带瞿疏朗到指定地点省级机关医院儿保科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的第一针,注射部位为瞿疏朗的左臀肌,操作者为该医院儿保室护士。1994年6月18日,瞿疏朗父母发现瞿疏朗左脚掌下垂,足趾活动迟缓,左脚无力,即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情况并带瞿疏朗在南京市多家医院诊治。同年7月,省、市、区防疫站有关人员对瞿疏朗左腿及病历进行了查看、分析,称此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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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杂志》2019,(3)
目的回顾分析新生儿的性别、存活时间、妊娠和分娩情况、病理检验和死亡原因等方面的问题,以探讨新生儿死亡的法医病理学特点。方法收集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1996年~2016年的75例新生儿尸检案例,内容包括病史资料、妊娠分娩及新生儿出生情况、尸检记录、病理检验和死亡原因等,对性别、妊娠分娩情况、出生时Apgar评分及存活时间等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脐带绕颈导致的宫内窒息死亡多发生于出生后2h以内,羊水吸入性窒息及肺透明膜病死亡多发生于出生后24h以内,而羊水吸入性肺炎导致的死亡多发于出生后1d~7d。结论对于新生儿死亡原因鉴定,法医学工作者除了在进行系统解剖及常规毒物检查外,还应当充分考虑新生儿出生时一般状况、 Apgar评分等临床资料以及新生儿的存活时间,以对死亡原因作出准确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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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未在民事立法中确定却又不得不成为审判实践主体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已引起民法学界的极大关注。一、胎儿的法律地位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可说明,我国民法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民事权利,基本持否定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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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把未达法定婚龄作为无效婚姻的一种情况规定于现行婚姻法中,民法典建议稿中却将未达法定婚龄规定于可撤销婚姻中。对于未达法定婚龄中的不同情况理应分别对待,本文拟通过对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对策进行讨论,以期对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衍生出的各种问题给出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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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律关于人身权保护范围的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未出生胎儿的民事权利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此,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对人身权的保护范围予以适度的扩张。本文试图从人身权延伸保护理论出发,对胎儿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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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法律规定,并对未竣工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未竣工但已经登记了产权证损害购房人利益的情况做了救济途径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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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在其孕育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在其孕育过程中其父母(其未来生活的依赖者)受到人身伤害以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父亲死亡,胎儿出生后可否作为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呢?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未设专门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至死亡时终止。但我国继承法出于对儿童利益的特别保护考量,对胎儿的继承份额作出了特别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28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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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犯罪人只参加共同谋议而未实施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的,未实施具体犯罪实行行为者与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者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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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普通人是没有身份和地位的,身份证只是对有身份者有地位者而言,所以普通老百姓是不会拥有身份证的。古代身份证上信息比较简单,如在唐代,一般就是“姓名”、“官职”两项,再细一点,将“单位”加上,不会有“出生时问”、“性别”、“身高”这些必须的内容。 相似文献